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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恢复之初陈云对纪检干部提出哪些要求?  

2015年09月11日08:44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编者按:《中央纪委第一书记陈云》一书近期已由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该书全景呈现了陈云在担任中央纪委第一书记9年间所开展的一系列工作情况。陈云在担任中央纪委第一书记期间,非常重视纪检机构和纪检队伍建设,不时提出指导性意见。现对文章摘录如下:

 1978年12月,邓小平和陈云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在这次会议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恢复重建。全会选举陈云为中央纪委第一书记。

中央纪委恢复成立之初,陈云就提出,调入中央纪委的干部要精选,“严格审查,宁缺毋滥”。还提出,要从同林彪、“四人帮”作斗争的勇士中挑选一些年轻的干部从事纪检工作。

据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原主任庞然回忆,从陈云开始,中央纪委机构的设置、干部的配备,都是以高标准要求的。庞然听时任中央纪委副书记王鹤寿讲,中央纪委恢复的时候,为了调干部得罪了不少人。干部队伍建设,当时有“50不进,60不提”的说法,就是50岁以上的人不调进来,调进来的干部都要50岁以下的。进来的干部,60岁以上的不再提拔。庞然说:“陈云同志想得长远,干部要年轻化,四化。结果还是按陈云同志的考虑,一批干部让了路,一批年纪比较轻的同志上来了。”

1979年1月26日通过的中央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通告中,即要求纪检干部要敢于斗争,刚直不阿。《通告》说:

“所有担任纪律检查工作的干部,都应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既要坚持原则,又要谦虚谨慎,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上,不怕压力,不计较个人的得失。要刚直不阿,不徇私情。既要勇于保护好人好事,又要敢于同任何违法乱纪的组织和个人作不调和的斗争。要严格按照党的章程办事,模范地遵守党纪国法。凡是怕字当头、回避矛盾、屈从压力、阿谀奉迎、不能坚持原则的人,不能做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通告》还要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成员,应选党性强,作风好,有威望的同志担任”。号召全党从事纪律检查工作的同志,“即要坚持党的原则,以大无畏的精神去克服各种困难,又要保持谦虚谨慎、冷静客观、兢兢业业的态度,力戒骄傲自满、主观武断、粗枝大叶的作风”。

1982年9月,中央纪委向党的十二大的工作报告提出,要进一步提高纪检队伍的战斗力。报告说:

“纪律检查机构的组织建设,关键是认真、谨慎选拔、任用干部。党的纪律检查干部都应当是: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既坚持原则,坚忍不拔,又谦虚谨慎;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上,勇于负责,敢于斗争,不怕压力,不计较个人得失;严格按照党章和《准则》办事,刚直不阿,不徇私情;廉洁奉公,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纪委选拔、任用干部,一定要注意保证质量。对不适宜做纪律检查工作的人,要坚决调离。各级纪委的领导班子,必须吸收一定数量的优秀中青年干部参加。”

随着拨乱反正任务的完成,在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过程中,陈云根据新形势新任务,不时对纪检干部和纪检机构提出新要求。

1982年9月13日,他提出:“要把党的纪律检查队伍本身的干部选好,用好。做纪律检查工作的干部,应当是有坚强的党性,有一股正气的人;应当是能够坚持原则,敢于同党内各种不正之风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坚决斗争的人;而不应当是在原则问题上‘和稀泥’,做和事佬、老好人的人。”

针对改革开放初期,一些“文化大革命”中的“三种人”和党性不强的人混迹于纪检队伍里,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纪检工作的顺利开展,1983年8月14日,陈云将中共中央信访局刊载群众来信反映一些地方纪律检查部门中仍有“三种人”的简报批转黄克诚、王鹤寿,并在批语中指出:“纪检队伍中不能有‘三种人’,已有的要调开。”根据这一批示,中央纪委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机关对所属单位的干部进行认真审查,把“三种人”和不适宜作纪检工作的人,结合当前体制改革和整党,调离纪检机关,今后选调干部,对“文化大革命”中有严重问题的人,一个也不能调入,一定要按照条件严格审查。经过这次清理,纪检队伍得以纯洁,从而保证了纪检机关的战斗力。

在加强纪检队伍的建设中,陈云特别强调干部素质问题。他一贯坚持,选拔干部要在注重“德”的前提下,注重干部的“才”。在他主持中央纪委工作期间,中央纪委和各级纪委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主”的原则选拔任用和严格要求广大纪检干部。

1987年10月30日,中央纪委向党的十三大的工作报告中,就加强纪律检查队伍的建设,提出:

“加强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搞好纪律检查队伍的建设,是党的建设的一部分。要使党的纪检机关在新形势下充分发挥保证党的路线的贯彻执行,支持和促进改革的作用,目前需要进一步提高纪检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加强各级纪检机构。各级纪委书记应当参加同级党委常委会议。各级党委要选择作风正派、有较高思想水平的干部加强纪检队伍,要支持保护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和歪风邪气作斗争的纪检干部。”

陈云十分重视纪检机构建设。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中央纪委就在陈云领导下开始着手地方纪委的重建工作。1982年9月13日,陈云在中央纪委全体会议上又明确指示:“要继续建立和健全党的纪律检查部门,县以上单位的党委,过去凡是没有建立纪律检查机构的,要尽快建立;已经建立的,有些还要加强力量。一般说来,凡是没有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组的地方,都应当有专职的纪律检查干部。”

根据陈云指示精神,1983年3月,中央纪委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健全党的纪律检查系统加强纪检队伍建设的暂行规定》,对党的各级纪检机构的设置、任务和职责范围,纪委委员名额和机关编制,各级纪检机构干部配备和管理原则等作了具体规定,要求各级党的纪检机构尚未建立的,必须在1983年建立,已经建立还不够健全的,要尽快健全起来。此后,中央以至于地方各级党委都高度重视加强纪检队伍建设,党的纪检机关得以建立和健全。

随着纪检工作的开展,纪检机关只由同级党委领导这种体制的弊端日益明显地暴露出来。为了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保障纪检工作顺利进行,中央纪委在陈云指导下,1980年向中共中央提出改由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的体制。中央批准了这一报告。双重领导体制加强了上级纪委对下级纪检机关在业务方面的指导作用,同时也强化了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

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对纪检机关作出新规定,提出了在新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检工作的重要措施和指导方针。十二大党章专门写了“党的纪律”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两章,对纪检机关的产生、领导体制、任务与职权等一些带根本性的问题作了新的规定:第一,中央和各级地方纪委均由相应的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第一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会中产生。第三,各级纪检机关的领导体制有了进一步的改革,地方各级纪委由受同级党委领导改为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第四,各级纪检机关的任务明显加重,工作范围相应扩大。第五,中央纪委对中央委员的违纪行为负有检举之责,地方各级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实行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这些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实现党风的根本好转,保证党在新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有重要意义。

在陈云积极倡导下,经过各级党委和纪委的共同努力,逐步形成了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良”的纪检干部队伍。截至1987年底,全国县以上地方和单位基本上都建立了纪检机构,专职纪检干部达25万多人。为促进党风的根本好转获得了组织上的保证。

作者简介

张曙,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副研究员,邓小平思想生平研究会理事,陈云思想生平研究会理事兼副秘书长。长期从事邓小平、陈云思想生平研究。参与有关陈云编研项目主要有:《陈云画传》(执行副主编)、《陈云家风》(副主编)、《生死存亡的关键—重大历史事件亲历者讲述陈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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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玉、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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