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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公安工作思想的形成与发展

——兼谈邓小平的人民民主专政思想

隋从容

2016年02月03日15:10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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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文献》授权中国共产党新闻网独家发布,请勿转载)

[摘要]邓小平公安思想的形成和发展大致经历了如下几个阶段:改革开放以前的历史时期是其孕育时期,主要体现在邓小平关于公安工作个别问题的论述上;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党的十二大是其初步形成时期,党中央和邓小平对包括公安工作在内的各项工作进行全方位的拨乱反正,恢复和发展了毛泽东的公安工作思想;从党的十二大到十三大期间是其形成和成熟时期,邓小平对公安工作的性质、地位、职能、应该坚持的根本原则和根本路线、队伍建设、政策和策略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论述;党的十三大以后是其丰富和发展时期,邓小平对公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深。在这一发展过程中,邓小平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思想也得以不断深化。邓小平关于公安工作的思想,对于当下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建设法治公安,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依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作用。

[关键词]邓小平;公安工作;人民民主专政;严打

改革开放以来,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道路的进程中,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中国化,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公安工作思想,形成了邓小平公安工作思想,为改革开放以来的公安工作提供了理论依据与指导。目前学界对这一思想的研究,相对于邓小平其他思想,成果较少,尤其是从思想发展史角度进行研究的成果尚未见到。本文拟从这个角度进行一番梳理,以便更好地探讨和研究邓小平公安工作思想的基本内容,揭示其内在规律。

一、1978年以前:孕育时期

邓小平公安工作思想的历史源头可以追溯到民主革命时期。早在1941年4月15日,邓小平在《党与抗日民主政权》中就谈到:“地方党、群众团体和军队的责任,是要扶植与帮助提高政权的威信,党和群众团体绝对没有捕人杀人等权力。”“即使他是一个反革命,也必须经过民主斗争或合法手续,才能加以逮捕与处理,否则有害无益。”(《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5页。)这一论述,明确提出公安工作要在法定范围内开展,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公安工作。新中国成立后,邓小平依然关心公安工作。如,1950年12月21日,他的《在西南局城市工作会议上的报告提纲》中指出:“城市公安工作,应将重点放在经济保卫方面,特别是重要厂矿、重要车间、重要仓库的保卫,看守重要部门的武装必须是可靠的”(《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181—182页。),要“加强公安工作,加强对帝国主义、国民党残余匪特的斗争,巩固革命秩序”(《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175页。)。这就对加强公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又如,1956年9月16日,他在《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谈到:“我们国家的肃反运动之所以能够获得如此巨大的成绩,而又能够少犯错误,难道不是我们采取了专门机关和发动群众相结合的正确方针的结果吗?难道不是因为我们充分地发动了群众,在几万万只眼睛的透视之下,才使得大量的反革命分子没有藏身之所,而不得不低头认罪、接受改造和重新做人吗?”(《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220页。)

“专门机关”,主要是指公安机关。这便强调了公安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重要性。

不过,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在公安工作方面,无论是问题的提出,还是对问题的分析,邓小平还都只是提出了一些零星观点,且这些观点论述都属于毛泽东公安工作思想的范围,应当说邓小平公安工作思想尚处于酝酿阶段。

(责编:张玉、秦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