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可怕的“文字獄”尤其是“反毛主席、反毛澤東思想”,終於使羅瑞卿難逃厄運
1965年12月,林彪向毛澤東告“黑狀”,羅瑞卿在上海中央政治局會議遭到揭批。為了給羅扣上“反毛主席、反毛澤東思想”的帽子,揭發材料搞的所謂証據純粹是“文字獄”:
第一條:反對林彪提出的“毛澤東思想是當代最高最活的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是當代馬克思列寧主義頂峰”的提法﹔
第二條:在為林彪准備七千人大會講稿時,反對說毛澤東思想中有毛主席個人的天才因素﹔
……
誠如《羅瑞卿傳》所說:“第一、第二兩條是對林彪的提法提出原則性的不同意見。這些都是無可非議的,但在那荒誕的年代都成了反對毛主席的‘罪証’。”
為了說明羅瑞卿反對“突出政治”,揭發材料搞的所謂証據也純粹是“文字獄”。林彪授意有關部門搞了兩份材料,一份是林彪1964年12月推出的《關於當前部隊工作的指示》的“三稿對照”,另一份就是《羅瑞卿同志的三次講話摘錄》。
在“三稿對照”前面,有一個“說明”:
“第一次稿”是林彪同志指示的第一次稿,其中楷體字加曲線處是被羅瑞卿同志刪掉的。
“第二次稿”是1965年1月4日以軍委名義發到軍以上黨委,后來羅瑞卿同志又收回來的那個文件。
“第三次稿”是1月12日發到連隊的最后定稿。“最后定稿”和“1月4日稿”中的黑體字是羅瑞卿同志加上去的。
在“說明”后面,便是“三稿對照”的正文。
林彪授意搞“三稿對照”,目的在於說明羅“篡改”了林的“指示”。“有人揭發,羅對此稿修改了有七八處之多。按揭發者的意思,似乎可以不問修改得對不對,改得越多,‘罪行’便越大”。
看到“三稿對照”,羅立即作了兩點申述。第一,“在修改時,在組織上我是合法的,不僅是有關人一起修改的,也是請示了林副主席,根據他的指示,並最后經他審查批准的”。第二,這個“第一次稿”不是真正的原稿。他說:“這個原文我沒有看到過。……有些段落是一稿(可能更多一些),有些段落是4日稿,還有一兩個段落是最后定稿,如游泳、文娛兩段。”
“三稿對照”之所以不把林彪原來的“指示”原封不動地作為“第一次稿”,是因為這個“指示”原文邏輯混亂,語病很多,一點不動,拿不出手。因此,對於羅瑞卿提出的修改意見,也仍然保留若干,享受原稿待遇。但是,這麼一來,“第一次稿”便不成其為原稿,“對照”雲雲也成了一筆糊涂賬。
關於《羅瑞卿同志的三次講話摘錄》,“這三次講話的共同的主題是對林彪的指示‘要有全面正確的理解’,也就是將林彪的指示往正確的方面理解,以力圖減輕其在部隊貫徹時會產生的消極作用。羅瑞卿這樣做完全是從工作出發,也是為了維護林彪的形象”。但是,《三次講話摘錄》的整理者卻認為,羅的這三次講話歪曲了林彪的指示。
總之,不管羅瑞卿出發點如何好,“三稿對照”旨在說明羅瑞卿篡改,《三次講話摘錄》旨在說明羅瑞卿“歪曲”。一個“篡改”、“一個歪曲”,總的帽子就是反對“突出政治”,“反對林總”,“向林總伸手、奪權”。
這些可怕的“文字獄”,尤其是“反毛主席、反毛澤東思想”,終於使羅瑞卿難逃厄運。1966年3月18日,他不堪重負,跳樓明志,同年12月21日遭到監護﹔直到1973年11月20日,經毛澤東批准,他才被解除“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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