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事求是,保薦“包產到戶”制
黨的七屆六中全會之后,家父的腰痛病、糖尿病、肝炎病並發,而且日趨嚴重,不能再堅持日常工作。1955年12月中旬,他開始到廣東休養,一直到1956年3月初返京。在這期間,毛主席發動的農業合作化高潮,像海嘯一樣席卷中國大地,幾個月的工夫,即在1956年初全國就實現了農業合作化。1958年上半年,“大躍進”和人民公社化運動席卷全國。以高指標、瞎指揮、浮夸風、共產風為主要標志的“左”傾錯誤嚴重泛濫。當時,父親因病休養,雖然沒有參與其中,但他仍以焦慮的心情注視著局勢的發展。
三年自然災害時期,農村形勢異常嚴峻。1960年夏天,劉少奇委托家父調查農村問題,父親到江蘇、河北、山西、安徽四省做調查。在調查的基礎上,他和工作組的同志一起,草擬了《農村人民公社內務條例》,著眼於解決人民公社內部的經營管理問題,特別是解決人民公社內生產大隊之間,也就是原高級社之間窮富拉平的平均主義問題。他覺得生產體制規模太大,主張以生產隊為基礎進行分配。這個條例成了后來毛主席主持制定的《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簡稱《農村六十條》)的前身。
1961年春,父親出席毛澤東在廣州召開的中央工作會議。會議討論制定了《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即《農村六十條》。毛主席在會上表揚家父:“在農村許多問題上,鄧子恢同志是正確的。”會議一結束,父親立即率領工作組離開廣州,到廣東、福建作調查,了解貫徹執行《農村六十條》的情況。他同工作組的同志一起,深入到社、隊,同社、隊干部開座談會,還到農田、食堂、農家實地查看。父親到老家龍岩調查,發現農村集市很蕭條,農村經濟很差,於是就提出放開自由經營、自由市場,放開自由貿易。11月份,父親又去龍岩,檢驗《農村六十條》的效果,農村經濟開始繁榮起來。
1962年2月上旬七千人大會以后,中央開始對全國的農村工作進行反思,正是由於農村生產體制變化過大、過快,農民利益得不到保証,嚴重挫傷了農民生產積極性。1961年夏,“包產到戶”已經開始了。農村調查報告反映,安徽省當涂縣包產到戶責任田取得了顯著的成績,促進了糧食增產。“包產到戶”責任制是集體經濟經營管理的一種形式,把生產和收益挂鉤,把集體經濟和個體經濟的優點結合起來。事實証明,包產到戶的優越性是現實存在的,有利於農業生產。然而包產到戶畢竟是一個有爭議的新問題,中央領導人當時認識也不統一。家父在向中央的報告中反映“包產到戶”責任制的優越性,他說:“土地是我們集體的,干部是我們共產黨的,軍隊在我們手裡,實行‘包產到戶’怎麼就不是社會主義呢,你們這是恐資病,把資本主義想得太強大了……不管中央採納不採納,反映不反映是我們的責任,現實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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