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新聞>>黨史頻道

回望私營銀行業社會主義改造

陳 凱
2013年02月05日16:31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字號 】 打印 社區 手機點評 糾錯  E-mail推薦: 分享到QQ空間  分享


私營銀行業通過公私合營走上國家資本主義道路

1950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發布《關於統一國家財政經濟工作的決定》,中共中央隨即發出全黨保証實現《決定》的《通知》。涉及金融方面的重要內容之一是統一全國現金管理,規定國家軍政機關和公營企業的現金,一律存入國家銀行,不得存入私人行庄(實際上是重申1948年的《指示》),這就意味著私營銀行被切斷了一條有著巨大金額的對公的業務渠道。由於全國認真貫徹執行《決定》,4月起,物價雖仍有小的波動,但已制止了大幅上漲,穩定了整個經濟局勢。

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於1949年6月,在《平津金融接管經驗初步總結》中指出,“公私合營之金融企業(如中國通商銀行、中國實業銀行、新華信托儲蓄銀行、四明銀行等)則可由我派員監理繼續營業,監理的任務是掌握其財產、監督其業務,使其業務經營符合我之需要,成為我之兒女銀行”。這是對銀行業“公私合營”概念最早的提出和所作的形象比喻。

此前,已實行“監理”或派駐“特派員”的上述原官商合辦銀行,至1949年 9月后,進一步實行派公股代表重組銀行新的董事會(如新華)或臨時董事會(如實業及四明),或行務委員會(如通商),正式明確改組為國家資本主義性質的公私合營銀行。這第一批公私合營銀行,也由此獲得了國家銀行較多的指導和支持,顯示了公私合營的優勢,從而使它們成為聯系、團結私營金融業的橋梁,吸引整個銀行業實現公私合營,走國家資本主義道路的示范樣板。

在天津,獲解放的當年9月、11月,在人民銀行的指導下,組織了包括12家私營銀行的第一、二兩個“聯合銀團”實行業務聯合經營(后又組織了私營錢庄聯合銀團),以便集中資金力量,更好地支持生產事業的發展。在上海,則是於9月從創建“聯合放款處”入手,開展聯合經營,幾乎所有銀行、錢庄悉數參加。其他城市也陸續建立了“聯合放款處”,開展業務,爾后也轉變為“聯合銀團”。

1950年3月,第一屆全國金融會議召開。會議指出私人行庄本身資金雖不很大,但與私人工商業有“密切廣泛聯系”﹔行庄投機性雖大,但過早過多地取消,將會使游資轉入地下,“更加隱蔽分散,不便管理”。“除積極地發展我國家銀行業務與其競爭外,必須加強金管工作,繼續進行嚴格管理,以制止投機”。並具體提出增加其存款准備金,吸收其“再存款”﹔肯定了組織銀團聯合貸放,由國家銀行“滲入少量資金,從內部進行監督與管理”﹔建立嚴格的監管制度,逐步淘汰等措施。

1950年5月,中財委召開七大城市工商局長會議,研究調整工商業的公私關系問題。提出私人銀行、錢庄仍可保留,但營業范圍要有所限制﹔國家銀行可與之聯合放款。

同年8月,在中央統一財經工作、有效制止通貨膨脹、物價趨於穩定的狀況下,中國人民銀行召開全國金融業聯席會議。這次會議對私營銀行業的未來,有著至關重要的意義。會議依據中央調整工商業的總方針,研究調整“三大關系”,即金融業與工商業關系,金融業的公私關系,以及金融業的勞資關系,目的是使金融業更好地扶持工商業的發展。《人民日報》為此專門發表了題為《銀錢業的新方向》的社論,指出這一行業大部分是依靠帝國主義、官僚資本主義的資本,追求投機利潤,在長期的通貨膨脹、人民困苦的情況下,畸形發展起來的。當全國財經統一、通貨穩定后,暴露了它們虛假繁榮的危機。京、津、滬等七市的銀錢業446戶,倒閉了233戶,佔52%。國家銀行應領導、團結公私力量,共同發展,私營銀錢業應努力改造自己,徹底拋棄謀求暴利的經營方式和優厚待遇,在扶持工商業中自求發展。

(責編:孫琳、趙晶)


相關專題
· 期刊選粹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焦點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