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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望私營銀行業社會主義改造

陳 凱
2013年02月05日16:31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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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營銀行業全行業實現公私合營

1951年10月,在全國金融業聯席會議確定的“團結、領導、運用、改造”的方針指導下,已合營的銀行仰仗國家銀行的扶助,業務發展,且有盈利,從而引導了更多的私營銀行加入到公私合營銀行隊伍,“金融業的國家資本主義化已經獲得了決定性的勝利”。據此,人民銀行總行提出了“新方針”,即由“行政管理與業務競爭結合”,轉變為“主要加強業務領導的方針”。擬在1952年逐漸實現資產負債合並,組織單一的董事會,進一步合並。同時,確定了要加強業務領導,統籌兼顧,劃給部分行業、戶頭,不再與其“爭利”﹔加強統一管理,對地方分支機構實行合營銀行總處與當地人民銀行雙重領導﹔選派干部到合營銀行工作等具體措施。

1952年,全國范圍內轟轟烈烈地開展了“三反”、“五反”運動,重重打擊了不法的資產階級的進攻。“五反”中不但暴露了銀行業資本家的種種不法行為,也使銀行業務嚴重萎縮。4月26日,中財委發布《對私營金融業方針的指示》,要求人民銀行抓住有利時機,從下半年開始,對全國金融業實施全面的改造。除保留3家僑資銀行外,淘汰了尚存的錢庄,對私營銀行或合並或淘汰,已合營的5個系統(即公私合營十二行聯合總管理處、北五行聯合總管理處、公私合營上海銀行與上海中小行庄第一、第二聯營總管理處)進行人員整編和機構合並,建立統一的全國公私合營銀行總管理處,總管理處設在上海。其在津、京等大城市分行,相應合並組成公私合營銀行分行。原各行的海外機構均各自保留。

5月,人民銀行全國區行行長會議召開,會議作出的“整頓私營金融業問題”的《決議》重申,應抓緊時機,使私營行庄或則進一步實施公私合營,或則自行淘汰。對原已合營或聯營的大銀行,加以徹底整頓,實際合並成為一個合營銀行。總管理處仍設在上海,於各省市留一分行,除損益報總處外,業務、人事等均由當地人民銀行分行就地管理,逐步實現國家對金融事業的完全控制。

7月,“五反”已近尾聲,中財委又發出關於整頓私營行庄的《指示》,提出了相關政策:對“五毒”嚴重,資本小,信用差,作用不大的行庄准其清理歇業﹔對資力大,在社會上有一定作用還能維持的行庄,可視具體情況幫助組織聯營。對有代表性的人物應適當照顧﹔對行庄職員,除某些“五毒”俱全的高級職員外,其余在按照人民銀行待遇服從分配的原則下予以訓練錄用。行庄工人可幫助其轉業。這樣,對私營行庄全部合營后的機構設置與人員安排,都一一作了規定。人民銀行則抓緊時機,整頓行庄,使它們“實質上並入國家銀行”。“從此,國家銀行統一了全國金融力量,掌握了金融市場的領導權,建成了完整的新民主主義的金融體系,徹底地改革了舊的信用制度”。同時,也為合營銀行而后的業務經營,作了規劃。

1952年12月1日,統一的公私合營銀行聯合總管理處成立。改組后的公私合營銀行,已成為國家銀行的一部分,它“將完全在國家銀行的領導下,執行所分配的一定任務”。而“留用人員尚須進一步領導改造”,才能適應新的任務。為此,人民銀行作了周密的安排。除調整到當地人民銀行和留在公私合營銀行工作的之外,上海動員了2000余名員工奔赴大西北,支援祖國建設﹔天津等地則輸送數百名員工去國家機械工業部再轉赴西南、東北等地區新建大廠工作﹔上海組織1700余名職工參加人民銀行上海分行舉辦的學習班學習,天津則將600余名職工送往天津政治學校(前身為華北人民革命大學)學習﹔人民銀行總行集中各地合營銀行400余名高級職員,舉辦了高級干部學習班。上述人員學習后的再分配,大多仍回銀行工作。為數不少的工勤人員經培訓轉業,一批年老體弱的則安排退休。而銀行業久拖未決的高工資問題,也在此時迎刃而解,以天津為例,辦法是依靠黨的政治思想工作的優勢,組織員工學習,提高認識,在員工能承受的減薪一半甚至三分之二的情況下,經受了實際考驗,闖過了關系個人切身利益問題的一“關”,而進入國家干部隊伍。

全國統一的公私合營銀行聯合總管理處成立的同時,組成新的董事會。人民銀行總行副行長胡景任董事長,周作民(金城)、項叔翔(浙興)、王志莘(新華)任副董事長,即一公三私﹔人民銀行華東區行行長陳穆任總管理處主任,王偉才(人行)、陳朵如(浙江第一)、資耀華(上海)、黃欽書(中南)、沈日新(存誠)任副主任,為二公四私。董事會下設財務委員會、設計委員會和研究室。原各行在各省市所設機構,除裁撤者外,一律合並為公私合營銀行分行﹔其余機構由當地決定撤留﹔各行在海外的機構,仍以原行名各自保留。這樣,公私合營銀行在全國共設有上海、北京、天津、南京、廣州、廈門、漢口、重慶、昆明、蘇州、長沙、無錫、南通、青島14個分行。

1953年3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黨組向毛澤東和黨中央報送的《關於私營金融業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的報告》稱,根據《共同綱領》對金融業“嚴格管理”的總精神,對金融資本家與其他工商業資本家採取了區別對待,“充分估計到行庄在社會經濟改組過程中,可能而且需要首先結束,因此,主動採取限制、削弱並准備收編的方針”。“國家銀行接防金融陣地,以加強國家對私人工商業的領導,統一管理足以操縱國計民生的金融事業”。以“行政管理與業務競爭兩個武器”,經過近4年工作,金融資本家從對我“輕視”、“抗拒”,到“向我低頭請求支持和領導”。特別是“五反”運動,金融資本家威信掃地,要求實行大聯營,完全由國家領導。根據中財委的指示,接受了他們的要求,組建了公私合營銀行總管理處,統一管理所有原私營行庄,並將總管理處遷至北京。“在接管整頓過程中,資本家交出經營、財務、用人等三權,完全由國家統一管理”。而對金融資本家則定期發給股息,並給予地位照顧和較優待遇,吸收100余名代表人物安排在董事會和總管理處工作﹔全部職工2萬名,一律由國家包下來,分別情況予以安排,使之各得其所。至此,表明“私營行庄今后實質已不復存在”,全部完成了社會主義改造,成為我們對工商業辦理存、放款的國家資本主義性質的專業銀行。這一切,都是執行中央“又團結又斗爭政策的結果”。這種“資本家各有安置,職工避免失業”的局面,使其他工商業資本家也認為,“這樣的社會主義前途是不可怕的”。

根據董事會決議,1953年4月,公私合營銀行成立“清估核資委員會”,進行股權核定。1953年5月,新的公私合營銀行董事會和總管理處完成了遷京的任務,從而更便於接受人民銀行總行的領導,以全新的面目開展工作。根據《公私合營銀行章程》規定,股本總額為5000萬元,股息為年息5%。

(責編:孫琳、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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