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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中國”一詞含義經歷的曲折的變化

2013年03月11日07:55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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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自17世紀開始形成“民族國家”(nation-state),並以其為單位建立近代意義上的國際秩序。清政府雖然對此並無自覺認識,卻因在客觀上與這種全然不同於周邊藩屬的西方民族國家打交道,因而需要以一正式國名與之相對,“中國”便為首選。這種國際關系最先發生在清——俄之間。俄國沙皇彼得一世遣哥薩克鐵騎東擴,在黑龍江上游與康熙皇帝時的清朝遭遇,爭戰后雙方於1689年簽訂《尼布楚條約》,條約開首以滿文書寫清朝使臣職銜,譯成漢文是“中國大皇帝欽差分界大臣領侍衛大臣議政大臣索額圖”,與后文的“斡羅斯(即俄羅斯)御前大臣戈洛文”相對應。康熙朝敕修《平定羅剎方略界碑文》,言及邊界,有“將流入黑龍江之額爾古納河為界:河之南岸屬於中國,河之北岸屬於鄂羅斯”等語,“中國”是與“鄂羅斯”(俄羅斯)相對應的國名。

如果說,17世紀末葉與俄羅斯建立條約關系還是個別事例,此后清政府仍在“華夷秩序”框架內處理外務,那麼,至19世紀中葉,西方殖民主義列強打開清朝封閉的國門,古典的“華夷秩序”被近代的“世界國家秩序”所取代,“中國”愈益普遍地作為與外國對等的國名使用,其“居四夷之中”的含義逐漸淡化。

第一次鴉片戰爭期間,中英兩國來往照會公文,言及中方,有“大清”、“中華”、“中國”等多種提法,而“中國”用例較多,如林則徐《擬諭英吉利國王檄》說:

中國所行於外國者,無一非利人之物。

以“中國”與“外國”對舉。與英方談判的清朝全權大臣伊裡布《致英帥書》,稱自國為“中國”,與“大英”、“貴國”對應,文中有“貴國所願者通商,中國所願者收稅”之類句式﹔英國欽奉全權公使璞鼎查發布的告示中,將“極東之中國”與“自極西邊來”的“英吉利國”相對應,文中多次出現“中國皇帝”、“中國官憲”、“中國大臣”等名目。而文“中國”正式寫進外交文書,首見於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1842年8月29日)簽署的中英《江寧條約》(通稱《南京條約》),該條約既有“大清”與“大英”的對稱,又有“中國”與“英國”的對稱,並多次出現“中國官方”、“中國商人”的提法。此后清朝多以“中國”名義與外國簽訂條約,如中美《望廈條約》以“中國”對應“合眾國”,以“中國民人”對應“合眾國民人”。

(責編:孫琳、王新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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