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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期間中國政府對港澳市場供應情況

唐富滿
2013年04月10日10:59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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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設出口商品生產基地

建立出口商品生產基地,是新中國擴大出口商品的重要舉措,也是穩定對港澳出口供應的戰略性措施之一。在中央作出決策並在全國范圍內推廣之前,“各省市自治區都已初步建立了一些出口商品生產基地(包括專廠、專礦生產),積累了一些經驗,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中央批轉對外貿易部黨組“關於建立出口商品生產基地的請示報告”》(1960年6月30日),廣東省檔案館藏,檔案號222—2—3。)。其中,毗鄰港澳、供應港澳市場任務較重的廣東對此進行了早期探索。廣東順德縣的塘魚在1954年就已劃定外銷區,不過當時沒有冠以基地的稱號而已。(參見廣東省人民委員會:《在對外貿易部召開的農副產品生產基地現場會議上的講話》 (1960年9月10日),廣東省檔案館藏,檔案號302—1—116。)1958年12月,廣東提出了建立出口蔬菜生產基地的方案。該方案認為,建立出口商品的生產基地,可解決內銷與外銷的矛盾,保証出口貨源,以實現關於佔領港澳、擴大星馬,打開遠洋市場的需要。1959年,廣東劃定中山、東莞、寶安、新會、潮安、潮陽、澄海、海豐、高鶴、開平、增城等11個縣為出口蔬菜生產基地,確定糖、油、菜、桑、麻、煙、茶等八大經濟作物基地建設規劃﹔劃定中山、順德、東莞、寶安(后來增加新會)為出口貨源重點縣,作為供應港澳副食品的基地﹔劃定珠江、平沙等11個國營農場為重點基地﹔北海、香洲等7個漁港為出口水(海)產品基地。9月,廣東省外貿局提出了關於出口商品貨源基地規劃的意見。1960年2月,廣東省在中山縣小欖公社召開出口蔬菜生產基地現場會議,還邀請了供貨部門和五豐行、南光公司的代表參加。(參見《關於召開出口蔬菜生產基地現場會議的情況以及今后措施》(1960年3月7日),廣東省檔案館藏,檔案號302—1—116。)3月,廣東決定在三年之內基本上實現主要商品基地化,並分別提出年度任務。( 參見廣東省人民委員會:《轉發出口商品生產基地會議文件》(1960年4月16日),廣東省檔案館藏,檔案號235—1—252。)

1960年4月4—20日,外貿部召開全國對外貿易工作會議。會議期間,國務院批准對外貿易部成立了“生產基地局”。周恩來在指示中指出:搞出口商品生產基地和基本建設很有必要。會后,外貿部黨組提出了建立出口商品生產基地若干問題的意見上報中央。報告首先明確了“統籌安排,統一計劃”方針,要求各省市確保出口貨源。如基地完不成供應計劃,各省市自治區負責補足。基地類型暫定為五種:一是劃出若干國營農場或一定地區,進行多種出口商品的生產,如海南島熱帶作物生產基地,密山、合江、新疆三大墾區生產基地,珠江三角洲副食品生產基地﹔二是就某一種商品劃區生產﹔三是專廠(或車間)、專礦生產﹔四是農副產品加工基地﹔五是出口商品包裝材料生產基地。外貿部先行擬定了1960—1962年出口商品生產基地的初步規劃。6月30日,中央批准對外貿易部黨組的報告,規劃所需10億元經費也獲准列入國家計劃。(參見《中央批轉對外貿易部黨組“關於建立出口商品生產基地的請示報告”》(1960年6月30日),廣東省檔案館藏,檔案號222—2—3。)8月,中央就建立出口商品生產基地問題專門要求:須要認真建立出口商品生產基地,並且迅速採取“一改、二建、三專”的辦法。改,就是按照出口規格的要求改裝一批設備﹔建,就是建立一批新的生產出口商品的工廠和車間﹔專,就是指定若干原有的工廠和車間專門生產出口商品。中央還要求所有生產出口商品的地區、部門和重點單位,以及對外貿易部門分工負責基地建立的各項工作。(參見《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13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6年版,第514—515頁。)

三年(1960—1962年)規劃期滿后,生產基地建設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果。據16個省區統計,到1962年,已建成出口農副產品生產基地共94個品種254個。(參見《國務院批轉對外貿易部“關於當前對外貿易收購情況和存在問題的請示報告”》(1963年4月28日),廣東省檔案館藏,檔案號235—2—254。)其中,廣東建立的出口商品生產基地的主要商品有38個,包括農副產品13個,工礦產品25個,1962年基地提供的出口貨源約佔全省收購實際的25%左右。在1963—1965年的“繼續整頓”期間,廣東的出口商品生產基地得到進一步發展。蔬菜方面,僅番禺一個縣,1965年培植的反季節蔬菜即達1萬余畝,40多個品種,有些品種比正常收獲時間提早50多天上市,做到“臘月出青瓜,夏至出蘿卜”。另外,全省保留的工礦產品、農副產品及其加工產品生產基地大致有45種商品,其中農副產品21種,工礦產品24種。1965年這些基地出口的產品約2.9億元,相當於當年外貿收購總值的29%左右。(參見廣東省外貿局:《上報“關於建立出口農副產品及加工產品生產基地的意見”》(1966年9月28日),廣東省檔案館藏,檔案號302—1—264。)這些基地為增加貨源、提高出口商品質量、穩定對港澳供應方面起了積極作用。

(責編:王新玲、孫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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