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媛
堅定不移推行基層民主自治
“我國的基層自治制度,也是彭真的創造。”張春生說。
彭真一直在尋求一個基層民主自治渠道。我國地域廣闊,歷史上又缺少自治傳統,實行縣級自治、市級自治在短期內尚不具備條件,所以他主張從最基層做起,實行村民自治。
早在抗日戰爭時期,彭真主持晉察冀邊區的政權建設工作時,就開始關注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他在當時給中央的一個報告中,提出了一個重要思想:在一個村的范圍內,群眾有些什麼事情要辦,可以讓群眾充分地討論,按照群眾的意願來辦。“可以說,這是村民自治的最初設想。”
新中國成立初期,彭真主持北京市的工作。當時,他以自己的名義給黨中央和毛澤東寫了一個報告,提出在城市基層建立群眾性的自治組織,稱為居民委員會,作為群眾自己管理自己、自己教育自己的城市基層自治組織。報告特別提出,政府同居民委員會不應當是領導關系,而應當是一種工作上的指導關系。報告獲批准后,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了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條例。這部法律的制定和實施,標志著新中國基層群眾自治的起步。
改革開放后,張春生曾參與建立農村基層自治制度工作。他說,上世紀50年代,我國農村從互助組、初級社、高級社到普遍建立“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沒有給農民的自治活動留下空間。如果不是人民公社體制解體,農村基層自治問題恐怕還不會被重新重視。
“廣西河池地區,‘三級所有,隊為基礎’解體以后,村裡的事沒人管了,比如:封山育林,原來是由隊裡管理的,現在一些人亂砍樹的現象發生了﹔以前澆地用水是有次序的,今天你澆明天他澆,現在土地承包到戶,都搶著澆,有的地方還為澆地引發了械斗﹔有的地方種貴重藥材田七,原來由隊裡統一種,誰都不敢動,現在包產到戶,就有人去偷了,等等。諸如此類的事情發生了很多。為了遏制這些亂象,村裡就自發地建立組織進行管理。”這些組織有的叫自治會,有的叫村委會,名稱各異。
1981年,彭真從新華社“內參”看到了這一動態,立即指示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和民政部進行調查。
那年11月,張春生帶著一個干部趕到廣西河池,用兩周時間進行了調研。回到北京后寫了一個簡要的報告,匯報了當地村委會如何建立、怎樣活動等問題。
“彭真很感興趣。”張春生說,“當時我們重點匯報了兩個問題:一是干部補貼怎麼辦。由於村裡困難,村委會干部享受的補貼並不多,但能為大家熱心辦事。他聽了挺高興,說這才叫群眾的干部,才是給群眾辦事的人呢!村委會成員本身就不是一個‘官’。還有一個問題,就是有些村的黨員沒有選進村委會,特別是支部委員沒有選進去,因為大家不選。有的同志擔心,這樣在村裡難落實黨的領導。聽了這些話,彭真把手裡的鉛筆擱到桌上,說我們的黨章、國家發的文件,哪一條寫了黨員必須進村委會?你是黨員,但你欺壓老百姓,有便宜你先佔,老百姓有意見,自然不選你。不選你,你憑什麼進村委會?有的村委會主任不是黨員,但他能貫徹黨的政策,辦事公道,能說這不是體現黨的領導嗎”?
回憶起那個場景,張春生說:當時就覺得彭真這些說法“挺新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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