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溥儀出庭——東京審判中的歷史性一幕

2013年11月19日09:03   來源:北京日報

原標題:溥儀出庭

“八纮一宇”

在口頭表述之外,溥儀還加上了自己的肢體語言。

“吉岡說滿洲國就如同是日本的一個小孩子。梅津美治郎也一直這麼說。換句話說,日滿是一德一心的,企圖把滿洲變為日本的殖民地。”說著,溥儀把上半身向証人台以外探出,張開兩隻手臂,做出一個將什麼東西抱入懷裡的動作。

一位被告的辯護律師打斷了溥儀的演講,“証人把檢察長的訊問擱在一邊,一個人唱起獨角戲來了!”

但檢察長季楠沒有制止溥儀的陳述,法官們也以“証言與事件有關”為由,駁回了辯護方的意見。

溥儀繼續陳述,“所謂的一德一心起源於‘八纮一宇’。‘八纮一宇’這四個字源於日本神話中的女神天照大神,它的含義是以全世界為一家,並由日本統一之。日本一方面施行武力侵略,一方面施行宗教侵略。他們是企圖奴化全世界的,而把東三省視作神道侵略的實驗場。日本人不但封鎖了我的口和手,也剝奪了我的宗教信仰的自由。我知道,關東軍司令官梅津是根據日本政府的密令對我進行宗教壓迫的。但是我當時就從心裡反對這種神道的侵略。后來,吉岡根據梅津美治郎的命令強迫我到日本會見天皇,天皇拿出三種神器——劍、鏡、玉給我看,並把其中兩種——劍和鏡給我了。”

溥儀所說的那次會見天皇,發生在1940年,請回“神器”之后,宮中特別設立“建國神社”進行供奉,溥儀與所有的王公大臣每逢初一、十五,都要前往祭祀。關東軍規定,溥儀不能再公開祭祀愛新覺羅氏的祖先。

溥儀証明,這樣的供奉不止發生在宮裡,“滿洲國”的所有人民全都被強制崇拜神道。根據法律,不敬神社者要處以10年以下1年以上的徒刑。

根據統計,自溥儀“請神”開始到日本投降的五年間,偽滿洲國境內共興建大小神廟295座,各處都要照章祭祀,任何人從此走過,都要行九十度鞠躬禮,違者將受嚴懲。

按照日本的侵略計劃,佔領東北的最后一步就是把“偽滿洲國”劃歸日本,將東北地區“改祖換宗”,是一種借助神靈之力達成“日滿”同化的手段。這一圖謀在日本醞釀已久,早在1934年,《朝日新聞》上發表的《對滿文化政策的新目標》一文中,作者便開始催促,“要把握滿洲人,就要盡早制定國教,並掀起灌輸國教精神與生命的運動。”

“八纮一宇”的譜系設計,正是出於將滿洲從中國剝離,納入日本分支的險惡用心。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決書》最終認定了日本鼓吹“皇道”,為擴張領土尋找依據的犯罪事實。

黃絹信

溥儀第二次出庭后,直訊階段宣告結束,《世界時報》這樣描述了當日散庭時溥儀的神情,“滿洲皇上似乎對自己的法庭表現十分滿意,當他結束陳述時,神情顯得那麼得意,他猶如決斗場上走下來的騎士……”

然而,這只是直訊階段,幾乎是溥儀單方面在講述,他還沒有真正見識到法庭上的“決斗”。此后的六天,正如溥儀在《我的前半生》中所寫的:“我由於不肯把某些歷史真相赤裸裸地泄露出來,在律師的一系列逼問下,陷入了幾乎不可自拔的困境。我在法庭上的其余六天真像俗語說的是過了六天的‘熱堂’。”

8月20日起,法庭進入了質詢階段。所謂質詢階段,也就是英美法系所採用的對抗式訴訟,控辯雙方將直接交鋒。從這天起到27日作証結束,溥儀受到了被告律師團的輪番轟炸。

日本律師鵜澤聰明首先上了場,兜著圈子讓溥儀承認自己早有復辟的打算。溥儀當然不會承認。

很快,一個西方面孔又站在了被告的律師席上。

因為長期實行大陸法系的日本律師對英美法系制度不熟悉,為了公平起見,法庭批准,為每一位被告配置一名美國辯護律師。這些律師諳熟英美法系審判方式,在法庭上咄咄逼人,甚至比日本本國律師還要賣力。這讓不少戰勝國的法官不解甚至憤怒。中國法官梅汝璈就在自己的回憶錄中提到了一位名為布萊克尼的律師,稱他“在法庭的表現十分惡劣,張牙舞爪,肆無忌憚。”

布萊克尼是梅津美治郎的辯護律師,1946年5月14日的公審庭上,檢察方公布起訴書后,針對其中日本偷襲珍珠港美國艦隊導致大批美軍官兵死亡的罪行指控,布萊克尼就堅持說,這一條必須取消,他宣稱“如果珍珠港中美國士兵被炸死是謀殺案的話,那麼我們就要知道在長崎動手投擲原子彈的那個人的名字,我們就要知道制定這一作戰計劃的參謀總長,我們就要知道對這一切負責的總司令。”

按布萊克尼的說法,“對這一切負責的總司令”應該是時任美國總統杜魯門。身為美國人,居然在審判日本戰犯的法庭上將矛頭指向了美國總統,布萊克尼的刁蠻可見一斑,而他的執業能力更不容小覷。

對溥儀這個最關鍵、最直接的証人,布萊克尼的戰術是“沖鋒肉搏”。

8月20日,布萊克尼與溥儀第一次交鋒,他似乎並沒有比之前的鵜澤聰明有什麼高明之處,反反復復地提問,仍然是圍繞著溥儀早有復辟打算。溥儀也顯示出了些許不耐煩,或者是不知該如何作答才能保証自己的安全,一概以“不知道”或者“不記得”作答。

21日,布萊克尼的提問仍沒有什麼實質變化,這一次,連法官都不耐煩了,當日的主審庭長衛勃直接問道:“律師到底是想証明什麼呢?”

布萊克尼也決定不再兜圈子了,當場宣稱,自己今天的辯護目標就是“使溥儀失去証人資格”。他的邏輯是,如果能夠証明溥儀的行為不是被強制的,而是基於他自由意志的選擇,就可以推翻溥儀的全部証言,並宣布他一直在說謊,是一個說話根本靠不住的人,從而剝奪他的証人資格。

隨后,布萊克尼開始了真正的“沖鋒肉搏”。他向法庭呈交了一件物証,這是一封寫在皇家御用黃絹上的信,上面印有溥儀的皇帝御璽和鄭孝胥的簽名,信上所署日期為“1931年10月11日”,“九一八”事變發生后的不到一個月,溥儀尚在天津。

信是寫給當時的日本陸軍大臣南次郎的,上書“此次東省事變,民國政府處措失當,開舋友鄰,涂炭生靈……今者欲謀東亞之強國,有賴於中日兩國提攜,否則無以完成。”顯然,這封信的內容是在請求日本協助復辟建國。

黃絹信轉到了溥儀的手中,溥儀靜靜地研究了數分鐘,一言不發。被告席和辯護律師席上的眾人,開始面露喜色。

忽然,溥儀從証人席的座位上像是彈了出來,一把把黃絹信扔在了地上:“各位法官,這信是偽造的!”

布萊克尼問:“上面的御璽也是假的嗎?”溥儀斬釘截鐵地回答,“也是假的!”

局面發生了反轉,布萊克尼迅速反扑:“那麼,信上是誰的筆跡呢?”

溥儀:“不知道!”

布萊克尼:“是不是鄭孝胥寫的?”

溥儀:“不像。我看就連他的簽字也是假的。印鑒在我自己手裡,蓋在這封黃絹信上面的是大印鑒,我不知道。再說在天津時期我是個平民,從來沒蓋過皇帝御璽。”

布萊克尼:“你在天津曾使用過皇帝專用的黃色紙寫信嗎?”

溥儀:“我一向隻用國產的普通信紙。”

溥儀說得頭頭是道,有理有據,檢察長季楠當庭提出建議:鑒定此信,被法庭採納。最終,法庭鑒定認為黃絹信是偽造的。

當時的新聞媒體紛紛大篇幅對“黃絹信”一事予以報道,文章重點大多放在了“詆毀溥儀文件變成戰犯罪証”上,譏諷布萊克尼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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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楊麗娜、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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