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1948年黨的紀律建設的開端——毛澤東發出 “子虞電”,建立報告制度
1947年 12月 25日至 28日,毛澤東在米脂縣楊家溝主持召開中共中央擴大會議(以下簡稱“十二月會議”),著重研究部署了黨內反對錯誤傾向問題,提出必須“反對黨內‘左’、右傾向”(《毛澤東選集》第 4卷,第 1267—1268頁。)。1948年黨的紀律建設之開端——《關於建立報告制度》,即著名的“子虞電”,就是在這一背景下提出的。
所謂“錯誤傾向”,重要表現就是違反政策和紀律。這個傾向在當時很突出。如在土改中提出“貧雇農打江山坐江山”、“群眾要怎麼辦就怎麼辦”的錯誤口號﹔亂定成分,亂斗亂打亂捕亂殺﹔在干部中搞唯成分論﹔從政治上組織上打擊“三三制”中的黨外人士﹔有的地方竟然村有殺人權,一個干事可以把一個廠長(資本家)搞死﹔將成分不好的烈屬掃地出門﹔對出身不好的黨員干部一律採取不信任態度,不要開明紳士,個別地區在土改中打擊面高達25%﹔入城后沒收工商業者財物,破壞工商業政策﹔職工運動工人發雙薪、待遇過高,嚴重“左”傾,甚至造成生產停滯﹔哄搶破壞城市物資,把清算惡霸地主那一套帶進城,有的地方還使用了肉刑﹔個別單位不請示不報告擅自處理外事問題,發生嚴重錯誤。
對這些行為,毛澤東最擔心的就是造成黨在政治上新的孤立。十二月會議上,他用了大量篇幅闡述黨的歷史上關於“孤立”問題的經驗教訓,從北伐戰爭、土地革命戰爭、抗日戰爭一直講到當時的解放戰爭,得出結論:我們現在“既要反右,又要反‘左’,以便劃清界限,避免造成自己的孤立和失敗”(《毛澤東文集》第 4卷,人民出版社 1996年版,第 331頁。)。毛澤東告誡全黨:“這是一個極端重大的問題,必須引起全黨同志的注意。”(《毛澤東年譜(1893—1949)》(修訂本)下卷,第 265頁。)“如果我們的政策不正確,……共產黨會由越來越多變成越來越少,蔣介石的孤立會變成國共兩方面都孤立,人民不喜歡蔣介石,也不喜歡共產黨。這個可能性是有的,在理論上不是不存在的。 ”(《毛澤東文集》第 5卷,第 23頁。)“全黨同志須知,現在敵人已經徹底孤立了,但是敵人的孤立並不就等於我們的勝利。我們如果在政策上犯錯誤,還是不能取得勝利。”(《毛澤東選集》第 4卷,第 1286頁。)當解放軍“不久就要打出去”(《建黨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 25冊,第 26頁。)、“即將向蔣區進攻”(習仲勛給賀龍並報中共中央的電報,1948年 1月 2日。),“在中國革命戰爭走農村包圍城市的道路上,已發展到了最后奪取大城市的新時期”(《粟裕回憶錄》,解放軍出版社 2007年版,第 461頁。),當千載難逢的歷史機遇到來之際,如果不能徹底糾正錯誤傾向,任其發展蔓延,造成黨在政治上新的孤立,遲滯中國人民的解放事業,這將犯下歷史性錯誤。
產生這些錯誤傾向的原因,既是地方對中央的路線方針政策理解不到位,沿用在農村環境下長期形成的某些舊思維舊做法,也是未經請示報告的擅自行動。由此,毛澤東和中共中央認識到領導方式必須及時作出調整。以往隻管大事的溝通方式已不適應新的形勢,中央工作重心需要進一步下沉,及時了解並指導地方工作,如土改、城市、新區等,及時糾正各類錯誤傾向,以便“依據具體情況決定方針”(《毛澤東選集》第 4卷,第 1267—1268頁。)。
綜合上述考慮,1948年 1月 7日,也就是十二月會議剛剛閉幕十天,毛澤東便為中央起草並發出了題為《關於建立報告制度》的黨內指示。
除繼續以往臨時性事務性請示報告外,指示最大的新意是要求各地黨政軍一把手每兩個月向中央和中央主席作一次綜合報告,內容側重於政策性——匯報該地各項活動動態,各類問題、傾向及解決辦法。指示這樣解釋設計這項制度的原因:七大以后,仍有一些同志“不認識事先或事后向中央作報告並請求指示的必要和重要性,或僅僅作了一些技術性的報告和請示”,中央“不充分明了他們重要的(不是次要的或技術性的)活動和政策的內容”,因而發生了一些難以挽救的損失,現在必須改變這種“事前不請示、事后不報告的不良習慣”﹔同時,革命進入新的高潮時期,各地各機關必須要和上級和中央“發生最密切的聯系”。(《毛澤東選集》第 4卷,第 1264—1266頁。)
值得一提的是,報告制度還有一層獨特而重大的歷史作用——能夠促進各地黨政軍主要領導干部開動腦筋、思考問題。這項制度推出半年后,毛澤東談到這一點:“此種綜合報告和各個具體問題的個別報告,不但不相沖突,而且必須有此種報告,並要有多次此種報告之后,才能使我們看得出一個大戰略區的全貌。對於寫作此種報告的同志亦有一種好處,就是他必須在寫作時既要聯系又要超脫各項具體問題、各項事務工作,在全局上,在共同性上,好好思索一會。而這種思索則是一個領導同志所不可缺少的,缺少了此種思索,領導工作就會失敗。”(《毛澤東年譜(1893—1949)》(修訂本)下卷,第 337—338頁。)
3月 25日,毛澤東又為中央起草並下發《關於建立報告制度的補充指示》。這是毛澤東對黨的政策與策略加強研究的需要。因為他這時已經提出糾正錯誤傾向不能停留在批評警告上,而要“從領導方針和領導方法兩方面認真地進行檢查”(《毛澤東選集》第 4卷,第 1285頁。),把工作再向前推進一步,讓“黨的政策和策略全部走上正軌”(《毛澤東選集》第 4卷,第 1298頁。)。於是給剛剛建立起來的報告制度提出新的要求。3月 14日,毛澤東在轉發鄧小平寅齊電(鄧小平對進入大別山后發生的“左”的錯誤問題的分析報告,1948年 3月 8日。參見《鄧小平年譜(1904—1974)》(中),第 722—723頁。)時指出:“沒有全般的策略觀點與政策觀點,中國革命是永遠不能勝利的。”我們要求你們做綜合報告,“就是要求你們將這種策略與政策的規定、策略與政策在實行后的結果及根據這種結果而作出的你們的自我檢討(這些就是你們日常工作的主要工作)向我們作報告。”(《毛澤東年譜(1893—1949)》(修訂本)下卷,第 295—296頁。)這正是出台補充指示的初衷。
指示強調“除已規定的報告制度務須嚴格遵守外”,還要執行另外三項制度:(一)你們對於下級發出的一切有關政策及策略性質的指示及答復,不論是屬於何項問題(軍事,土改,財政,經濟,整黨,政權,外交,工青婦運,宣傳,組織,文教,城工,肅反,打人殺人及對待中間人士等),不論是用電報發出的或用書面發出的,均須同時發給中央一份。(二)下級向你們所作政策及策略性的報告,其內容重要者,亦須同時告知我們,文長者摘要電告或函告。(三)每一個中央委員、中央候補委員均有單獨向中央或中央主席隨時反映情況及陳述意見的義務及權利。(參見《建黨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 25冊,第 240頁。)這份指示進一步拓展了報告制度的深度和廣度,對其作出重要補充。
報告制度的建立是中共中央在糾正黨內錯誤傾向、提高黨內政策水平背景下的一項重大制度創新,順應了新的形勢特點對黨提出的迫切要求,為全黨上下加強聯系溝通、及時糾正各類錯誤傾向、積極應對新問題新挑戰、制定出符合客觀實際的政策策略,奠定了關鍵的制度基礎。新中國成立后,毛澤東在他的選集中談到:“這個問題在這時之所以特別重要,是因為革命形勢已經有了極大的進展,許多解放區已經連成一片,許多城市已經解放或者即將解放,人民解放軍和人民解放戰爭的正規性程度大為提高,全國勝利已經在望。這種情況,要求黨迅速克服存在於黨內和軍隊內的任何無紀律無政府狀態,把一切必須和可能集中的權力集中於中央。建立嚴格的報告制度,就是黨為此目的而採取的一個重要步驟。”(這段話出自人民出版社 1960年出版的《毛澤東選集》第 4卷《關於建立報告制度》一文題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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