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定國
(一)對建立羅霄山脈中段政權以及當時實行的若干政策、制度問題的爭論
“七大”決議在“過去工作的檢閱”標題下,把這方面的爭論,歸納為12個問題,並作了明確回答。主要是:
關於建立羅霄山脈中段政權問題。“七大”決議對建立羅霄山脈中段政權予以充分肯定。指出:“自湘南紅軍退到邊界來,需要一個時期的割據,以整理紅軍,保持紅軍武裝,發展邊界黨及群眾的組織,擴大地方赤衛隊,這是十分對的,很正確的。”但是,“八月失敗”以后的邊界割據是一種“單純的軍事割據”,“含有保守主義的錯誤”。
關於紅四軍的幾次重大軍事行動和行動方針問題。“七大”決議指出:1928年5月送三十、三十三團回湘南是對的,但軍委對湘南敵情估計不足,太無准備計劃,是不對的﹔同年7月,二十八、二十九團回湘南則是順從農民意識的回家觀念,避免邊界斗爭的逃跑主義,是不對的﹔1929年1月,紅四軍為了應付兩省敵人“會剿”,出兵贛南游擊,是對的﹔同年5月,紅四軍前委對主觀情形未曾有很好的估量,決定一年內奪取江西全省,是不對的。
關於邊界建設問題。“七大”決議指出:在政權形式上,井岡山時期,有一部分是強迫性質,不顧群眾的需要,是不對的。下山以后採取公開與秘密兩種形式,合於群眾的需要,是對的﹔在經濟政策上邊界有個時期採取極端沒收,含有軍事共產的意味,實出於不得已,以后逐漸改正,是對的﹔在地方武裝建設上,地方武裝與紅軍武裝應同樣擴大。
關於若干制度問題。對於紅四軍建設中的軍需制度、邊界時期的行動委員會制度、宣傳兵制度、士兵委員會制度,“七大”決議作了具體分析。如指出宣傳兵制度是紅軍非單純打仗的工具的特征之一,認為宣傳兵是“吃閑飯(吃冤枉)的閑雜人”的偏見,非常不對。又如,指出紅軍成立士委會,使士兵群眾參加軍隊管理,維持紅軍紀律,實行士兵政治教育,這個制度是絕對正確的。
(二)對前委之下設不設軍委和由此涉及的若干組織原則問題的爭論
“七大”決議一方面認為把要求成立軍委看成是“分權式”是不對的﹔另一方面又指出,在當時的情況下,“前委之下又設一個軍委實系重疊機關”。
圍繞軍委問題而涉及到的若干組織原則問題的爭論,以及對過去紅四軍黨組織的領導工作如何估價,“七大”決議也提出了結論性看法。
關於“黨管一切”的問題。“七大”決議認為這是一個工作口號,在紅四軍黨內極為深入,與黨的組織原則並不沖突,所以這個口號是對的,但文字太簡單,易引起不正確的解釋,今后不要再引用。
關於紅四軍黨內有無“家長制”紅四軍“七大”舊址——龍岩公民小學52特稿XIANGCHAO2015-1和“書記專政”的問題。“七大”決議認為,紅四軍黨內存在著隻有機械式的服從而無活潑的黨的生活,將一切工作推到書記一人身上,形成家長制度的傾向,但指出,“提出書記專政口號完全系對毛同志偏見的批評,因為毛同志以書記兼黨代表、政治部主任,難免有一切事情集中於一人的現象,這是組織上人才上分配不好,不是書記專政”。
關於黨有沒有代替群眾組織的錯誤。“七大”決議認為“過去四軍黨沒有犯這個錯誤,只是執行工作技術上常有缺點”。關於上級黨有沒有代替支部工作的問題。“七大”決議認為“過去四軍黨能領導紅軍艱苦奮斗,大半由於連支部起作用,說上級黨包辦支部工作完全不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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