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海興
沒有和家裡徹底決絕
《西行漫記》中記載,彭德懷在9歲時被趕出家門后就和自己的家庭徹底決絕了:
這就是彭德懷闖世界的生活的開始。他起先當放牛娃,后來又做礦工,一天拉14小時風箱。工作時間這麼長使他吃不消,於是他就離開煤礦,去當鞋匠學徒,一天隻工作12小時,這已是個大改善了。他沒有工資,過了8個月他又逃跑了,這次去到燒鹼礦做工。礦井歇業后,他去修水渠,終於有了個“好差事”,拿到了工資。2年攢了1500文——大約12元錢!但換了軍閥后,原來的紙幣成了廢紙,他又一文不名。灰心喪氣之下,他決定回家鄉。
彭德懷現在16歲,他去找有錢的舅舅,就是那個救了他一命的舅舅。那人的兒子剛死,他一直很喜歡彭德懷,就讓彭德懷留在他家。彭德懷愛上了自己的表妹,舅舅對婚事也頗贊同。他們請了一個古文先生上課,在一起嬉戲,計劃將來的共同生活。
但是這些計劃被彭德懷無法抑制的暴躁脾氣所打斷了。第二年,湖南發生大飢荒,最大的一些米店是一個大地主開的,靠此大發橫財。有一天,200多個農民涌到地主家中,要求他把大米平價賣給他們,但是這個有錢人把農民趕走,還關上了大門。
彭德懷繼續說:“我正好走過他家,我很生氣,便帶領農民攻佔他的家,然后把他的存糧都運走了。”
彭德懷又得逃命,這次他已夠年歲可以當兵。他的軍人生涯由此開始。
據《西行漫記》接下來的記載,彭德懷多年后在湘軍魯滌平部第2師當營長、在家鄉駐防時才和家人有過些許接觸:
“我的舅舅死了,我聽到消息以后就請假回去奔喪。路上我經過童年時代的家,我的老祖母還活著,80多了,身體還很健旺,她聽說我回來,走了10裡路來迎我,請我不要計較過去。她的態度非常謙恭。我對這一轉變感到很奇怪。是什麼原因呢?我馬上想到這不是因為她個人感情有了什麼轉變,而是因為我在外面發了跡,從一個無業游民變成一個月掙200元大洋軍餉的軍官。我給了老祖母一些錢,她以后便在家裡贊揚我是個模范‘孝子’!”
然而關於自己和家庭的關系,在彭德懷晚年的回憶中卻是截然相反的說法。首先,彭德懷從未講過自己曾有9歲前就被家人兩度拋棄的經歷。9歲后的人生遭遇,據彭德懷回憶是這樣的:10歲到12歲期間他在家裡砍柴、捉魚、挑煤賣,還“替富農劉六十家看牛,頭年5文錢一天,第2年10文錢一天”﹔13歲到14歲的兩年間在離家不遠的黃磧嶺土煤窯做童工,第2年年關才得以回家,“祖母、父親、弟弟等見著高興極了”,彭德懷則用他兩年勞動換來的微薄工資買了“2升米、1斤肉”﹔15歲這年,他先“在家打短工、推腳車、砍柴、捉魚賣”,后因參與鬧粜(即飢民強迫糧主平價賣糧——編者注)逃往湘陰縣西林圍做了兩年半的堤工(1959年彭德懷寫的《廬山筆記》中憶及此次星夜出逃時的情景曾說:“回望那久居的彭家圍子,痛傷離別,實難言狀”﹔“想到兩個可愛的弟弟,你們還在睡覺,明早起來,再也見不到你的哥哥了!”),長期的負重勞動使他的身軀漸成“兩肩寬闊而背微駝”。1916年3月,正是因為考慮到“當堤工不能養活全家”,未滿18歲的彭德懷便入湘軍當兵,從此即將自己每月兵餉除伙食、零用外可剩的3.8元“以3元至3.5元寄家”。1921年8月升任代理連長后,隨著薪水的增多即“給祖母、父親每月各寄2元”。1960年彭德懷還曾講過,他在湘軍的12年中平均每年寄回家中的錢近200元。關於外出謀生后歷次回家探親的情況,彭德懷晚年在回答專案組的詢問時曾說,他在湘軍期間曾4次回家探親——1918年7月奉命去長沙偵察北軍情況時“便道經衡山,回家住了兩晚”﹔1919年夏請假回家探望病重的祖母,獲准假期10天,“往返路程4天,在家6天”﹔1922年春因殺惡霸歐盛欽事發逃亡廣東一段時間后回家務農4個月,直到當年8月入湖南陸軍軍官講武堂﹔1925年春在長沙看望治病的黃公略時就近再次回家,並將隨身攜帶的600余元除給黃公略治病和買谷救濟貧苦鄉親外“所余400元交給了弟弟”。
由以上彭德懷晚年清晰細致的回憶可知,作為家中長子的彭德懷從10歲起就不得不肩負起了家庭生活的重擔﹔13歲外出謀生后即將自己的收入傾其所有地接濟家中﹔而他之所以步入軍界,其初衷也是為了能有更多的收入養活家人﹔在外出闖蕩后他也多次回家探望親人,而不是與自己的家庭長時間沒有聯系、徹底決絕。此外還需指出的是,據《彭德懷自述》所記,彭德懷在15歲因鬧粜出逃直至18歲於長沙入湘軍期間,一直在洞庭湖畔做堤工,並沒有過返回家鄉在舅舅家生活,並且計劃和表妹結婚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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