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鑫良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的重要講話中強調指出:我曾經引用過英國哲學家培根的一段話。他說:“一次不公正的審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是無視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實施、束之高閣,或者實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也無濟於事。
筆者在學習和思考之際,想起了1937年10月發生在延安的“黃克功案件”。這是當時的一件驚天大案﹔也是史冊上從嚴治黨、從嚴治軍的一個經典案例﹔更是當前和今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一面明鏡。
黃克功時年26歲,江西省南康縣人。少年時加入中國工農紅軍,參加過井岡山斗爭和二萬五千裡長征,身經百戰立過功,並擔任過旅長等職務,時任抗日軍政大學第六隊隊長。被害女子劉茜,時年16歲,山西省定襄縣人。之前在國民黨統治的太原市求學,1937年“七七事變”以后奔赴延安投身革命,先后在“抗大”和陝北公學學習,與黃克功相識相戀。不久,劉茜發現自己與黃克功在經歷、性格、情趣等方面的差異都太大,就表示中斷戀愛關系。然而,黃克功卻糾纏不休,並於1937年10月5日傍晚在延河岸邊用勃朗寧手搶威逼劉茜公開宣布結婚,遭到拒絕以后竟對劉茜開槍,劉茜右肋受傷倒地后哭喊“救命”,黃克功又對她頭部開了第二槍,造成劉茜當場死亡。此案震驚陝甘寧邊區,影響波及全中國。國民黨報紙借題發揮,誣蔑攻擊共產黨和紅軍。對於黃克功究竟怎樣處理呢?敵、我、友各方人士和老百姓都在拭目以待。
案發以后,黃克功即被開除黨籍。但是,要不要對他判處死刑,在延安的黨內軍內發生了激烈的爭論:一部分人認為,殺人償命,天經地義,共產黨人也不能例外﹔另一部分人認為,抗日戰爭正是用人之際,黃克功身為紅軍軍官、革命功臣,為了一個平民女子而被槍決未免太可惜了,可以讓他戴罪抗日、將功贖罪。黃克功本人對罪行供認不諱,但是希望自己能夠死在抗日殺敵的戰場上,不要死在延安的法場上。他上書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和毛澤東:“念我十年艱苦奮斗,一貫忠於黨的路線,恕我犯罪一時,留我一條生命,以便將來為黨盡最后一點忠。”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院長、案件審判長雷經天也寫信向毛澤東匯報了有關情況,並提出“嚴格依法辦事,對黃克功處以極刑”的意見。有的領導同志聞訊以后,考慮到黃克功十年來的表現和功績,就請求毛澤東特赦黃克功的死刑。
毛澤東既百感交集,又深謀遠慮。他認為,共產黨必須功過分明,賞罰嚴明,功不抵罪,罪不否功。他於1937年10月10日給雷經天寫了復信,情之殷殷,言之切切,愛憎分明,斬釘截鐵。毛澤東在信中寫道:“你的及黃克功的信均收閱。黃克功過去斗爭歷史是光榮的,今天處以極刑,我及黨中央的同志都是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個共產黨員、紅軍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殘忍的,失掉黨的立場的,失掉革命立場的,失掉人的立場的行為,如為赦免,便無以教育黨,無以教育革命者,並無以教育做一個普通的人。因此中央與軍委便不得不根據他的罪惡行為,根據黨與紅軍的紀律,處他以極刑。正因為黃克功不同於一個普通人,正因為他是一個多年的共產黨員,是一個多年的紅軍,所以不得不這樣辦。共產黨與紅軍,對於自己的黨員與紅軍成員不能不執行比較一般平民更加嚴格的紀律。當此國家危急革命緊張之時,黃克功卑鄙無恥殘忍自私至如此程度,他之處死,是他的自己行為決定的。一切共產黨員,一切紅軍指戰員,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黃克功為前車之戒。請你在公審會上,當著黃克功及到會群眾,除宣布法庭判決外,並宣布我這封信。對劉茜同志之家屬,應給以安慰與撫恤。”
1937年10月11日,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在陝北公學大操場召開公審大會,判處逼婚殺人案凶犯黃克功死刑並立即押往刑場執行槍決。
結果,一個實際行動,勝過十個文件和綱領,更勝過翻來覆去的宣傳和報告。共產黨“執法如山,取信於民”。社會上的流言蜚語,不攻自破。抗日戰爭時期,陝甘寧邊區和各抗日民主根據地呈現“十個沒有”的清明興旺景象(一沒有貪官污吏,二沒有土豪劣紳,三沒有賭博,四沒有娼妓,五沒有叫化子,六沒有小老婆,七沒有結黨營私之徒,八沒有萎靡不振之氣,九沒有人吃磨擦飯,十沒有人發國難財)。從四面八方包括從國民黨統治區沖破封鎖,跋山涉水,奔赴延安和陝甘寧邊區投身革命的男女青年和各界人士共有二十五萬多人。中國共產黨成為中華民族的“燈塔”和“舵手”。試想,如果對於蛻化變質的“革命功臣”搞什麼“網開一面,法外開恩”,那末,在一個人身上喪失原則,就會在億萬國人心中失去威信。
我們黨建國執政六十多年以來,腐敗和反腐敗的斗爭、“糖衣炮彈”攻擊和共產黨人反擊的斗爭從來沒有停止。這實質上是一場雖然看不到硝煙、聽不見炮聲但關系到執政黨生死存亡的斗爭﹔而且現在已經成為我們“等不及、輸不起、軟不得”的嚴峻斗爭。腐敗分子(不包括犯錯誤的同志)實質上就是和平建設時期“不拿槍的敵人”。我們決不能掉以輕心!
在新中國成立初期處決劉青山、張子善等大貪污犯時,毛澤東和中央領導同志聯想到黃克功等案件,講了一段振聾發聵、耐人尋味的話。毛澤東說:“我們殺了幾個有功之臣,‘揮淚斬馬謖’,這是萬不得已的事情。治國就是治吏。禮義廉恥,國之四維﹔四維不張,國乃滅亡。如果一個個官吏都寡廉鮮恥,貪污無度,胡作非為,而國家還沒有辦法治理他們,那末,天下一定大亂,老百姓一定當李自成造反!國民黨是這樣,共產黨也是這樣。問題若是成了堆,就是積重難返了啊!”
培根說過:“百姓違法只是破壞水流,官員違法則是破壞水源。”正反兩個方面的大量史實和現實都充分說明,民主和法治,是保障國家長治久安的兩大要素,就如人之兩腿、鳥之雙翼,相輔相成,缺一不可。“法行官正則國治,法弛官邪則國亂。”治國必須首先治官﹔治官必須首先治高官(高級干部)﹔治高官必須從嚴從硬——從嚴從硬必須除惡務盡“零容忍”,“揮淚也要斬馬謖”﹔必須堅決防止“上梁不正下梁歪、中梁不正倒下來”﹔必須不僅在口頭上而且在行動上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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