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前
(四)匯兌業務的開展
為增加各抗日根據地聯合對抗日偽金融滲透的能力,1940年8月,冀太區決定實行五行通兌,即冀南、北海、冀察晉、晉西北農民、陝甘寧邊區光華五家銀行的通匯。通匯能夠從經濟上促進各個抗日根據地的密切聯系,從金融上促進抗日根據地的經濟交流,相互調劑,相互依存,相互發展,並且利用各個根據地的敵寇空隙與弱點,在各個根據地的經濟協助下打破敵人的封鎖,以解決抗日根據地在對外貿易上所遭受的困難。(參見《抗日戰爭時期晉冀魯豫邊區財政經濟史資料選編》第2輯,第733頁。) 1943年3月,冀南銀行規定與各鄰近根據地銀行貨幣的兌換價格,分別為晉西北農民銀行鈔二折、魯西鈔四折、山東北海鈔六折、晉察冀邊區鈔八折。(參見《抗日戰爭時期晉冀魯豫邊區財政經濟史資料選編》第2輯,第755頁。)
以掌握出口物資為工具的貨幣斗爭
除上述行政手段外,邊區經濟管理部門深刻認識到,必須同時採取有效的經濟手段,才能取得貨幣斗爭的實效。為此,邊區充分利用糧食和山貨等農產品戰略物資,把物資與根據地本位貨幣直接挂鉤,積極開展貨幣斗爭。
貨幣斗爭的一個關鍵在於統一管制對外貿易。邊區政府在貨幣斗爭中逐漸摸索到一些規律,如“土貨出口旺盛時,征收季節時,本幣幣值高,反之就要下跌”,“由於各種貨幣所控制的地區經濟上有很大不同,因此,不同的季節,就帶來對不同貨幣以不同的影響”。此外,貨幣斗爭“因為各自在不同時期有不同的策略,同時也有不同的關系”,從而產生貨幣之間的差額和矛盾。邊區的貨幣斗爭正應該利用這些矛盾,鞏固本幣,打擊偽鈔。這要求首先“創造一個特別有利的地點,創造出新的對我有利之比值,以此來支持其他地區爭取平衡發展”,然后再通過緊縮與膨脹有機結合的手段,對敵展開貨幣斗爭。“打擊偽鈔不僅要使其幣值貶低,尤其重要的在於經過幣值之貶低與不穩逐漸縮小它的流通范圍”,因此,邊區“要盡量多掌握商品交易使它與冀鈔發生聯系,以驅逐偽鈔,爭取冀鈔實際上的本幣地位”。(《抗日戰爭時期晉冀魯豫邊區財政經濟史資料選編》第1輯,第292、293頁。)1942年1月,冀南銀行表示,要“用有計劃的囤集商品,對付敵人之經濟封鎖。但囤集不是為的發財,而是為了將來之調劑”,即“調劑平抑物價,組織商品流通,增加貨幣之購買力”。囤積的物資為鹽、布、糧食等必需品。(《冀南銀行》(1),第103頁。)面對日偽吸收法幣向根據地傾銷套取物資的圖謀,邊區要本著保護法幣的原則,“掌握主要商品,或是公營或是掌握交易所,使主要商品與本幣發生聯系,並維持物價穩定,使法幣從商品交易中退出去”,之后再“即刻將收兌的法幣拿到有利地區吸收物資,鞏固本幣”。(《抗日戰爭時期晉冀魯豫邊區財政經濟史資料選編》第1輯,第293頁。)
八路軍總部所在的太行區,利用糧食和山貨資源豐富的經濟優勢,主動出擊,對日偽盤踞的對糧食和農產品高度依賴的工商業城市展開貿易戰,不僅維護了根據地本幣的信用,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季節性的物價波動。
1942年是太平洋戰爭爆發后的第一年,也是邊區貨幣斗爭最關鍵的一年。1942年春,邊區在太行區的三個分區進行糧食統制,實行購糧運糧証制度,“使本幣和農村商品進一步聯系起來,穩定了幣值,擺脫了法幣的牽累”,同時“利用白晉路和平漢線的糧價幣值差額,從西邊吸收糧食向平漢線輸出,大大提高了本幣的信用”。(《抗日戰爭時期晉冀魯豫邊區財政經濟史資料選編》第1輯,第287頁。)1942年10月,邊區工商總局指示各地組織糧食輸出打擊偽鈔。首先,“利用突擊征收公糧的時機,把大量的公糧折款收回”﹔其次,“除用大量偽鈔去區線購糧外,更要以一部分偽鈔購買冀鈔,造成西部地區冀鈔比值高於東部地區”﹔再次,“在西部地區用一定數量冀鈔買糧,其價格要比冀鈔對偽鈔比值說來高一些,使群眾歡迎冀鈔”,同時“用一部分偽鈔在平漢線敵佔區高價買糧,目的在制造其價格高漲,就地賣成冀鈔”。(《冀南銀行》(1),第316—317頁。)針對敵偽妄圖通過向根據地拋出法幣以掠奪糧食和山貨的罪惡企圖,太行區委領導抗日軍民首先通過壟斷土產輸出反擊敵偽的貿易統制,即“由軍政機關組織一個太行運銷合作社,總社設在遼縣,在晉東、晉中等縣各設一個縣合作社,計劃著將來每村組織一個合作社,擬訂一切山貨、土產必須經合作社才能輸出”。(《太行黨史資料匯編》第5卷,第976頁。)其次實行特權出口統制政策。“為了粉碎敵人的封鎖,為了輸出而輸出”,即“經過登記的出口商人要出口特權,出口貨物時先要向縣貿易局領取採購証,憑証才能到內地採購,移出縣境還要到該縣與貿易局領取出境証,才能移出縣境,到了邊地要經貿易局介紹,到銀行登記了外匯,或是在登記了兌換入口貨的保証書,縣局才能發給出口証,憑証報稅出口,將來憑其入口貨才能撤銷其保証書”。總之,太行區把反擊敵偽貿易壟斷和打擊偽幣有機結合起來。同時,“在一定的集鎮上,允許設立一定數量之山貨行,領取營業許可証”,特許其經營山貨業務,“換取山貨出口証,登記外匯上稅,即可出口”。(《太行黨史資料匯編》第5卷,第987頁。)以上措施均旨在打擊敵偽以廉價工業品套購太行區山貨的圖謀,以我為主,主動反擊,將山貨貿易打入敵佔區,換取根據地需要的物資,從而維護根據地貨幣的本位地位。
為更有效地打擊日偽的經濟掠奪,邊區經濟管理部門強調各部門事先要相互協調,行動時步調一致,以取得貨幣斗爭的突然性和最佳效果。1942年10月,冀南銀行總行、邊區工商總局聯合指示在平漢線沿線的所有糧店,“自11月1日起一律收冀鈔,絕不收偽鈔﹔群眾沒有冀鈔,可在接敵區或敵佔區內委托當地有實力,有信用與我有好關系者,建立秘密兌換所”。白晉線各購糧據點“自11月份起,除照舊用偽鈔吸收外,應努力尋找機會設法推行冀鈔,在鞏固和提高冀鈔原則下,爭取用冀鈔多購糧,應以一部分偽鈔到白晉敵佔區收兌冀鈔,借此擴大冀鈔市場”。聯合指示同時要求各區盡量控制公糧折收款的支出,“11月份內不許大量放出冀鈔,非到外匯壓低到300時,不大量吐出”。邊區工商總局1942年12月密令各區,必須在12月底前把偽鈔價壓低至1元偽鈔對2元冀鈔的水平,為此必須做到“賣糧堅決要冀鈔,盡可能爭取冀鈔糧價不太低”,同時拋出手中偽鈔,“用偽鈔到白晉、平遼線去收買冀鈔”,並“從敵佔區買糧及有用物資”。1942年12月,冀南銀行總行、邊區工商總局鑒於“冬季出口旺盛時期,山貨出口順利,加以大批糧食出口,形成大出超現象”,加之平漢線敵佔區災荒使偽幣日益跌價的新形勢,要求各區在偽幣多余的情況下,自12月11日起,“一、五、六分區出口糧食和山貨絕對要收冀鈔,禁止登記外匯或收偽鈔”。鑒於白晉線糧價漲速超過東線外匯即偽鈔跌價速度,以及偽鈔糧價漲速超過東線偽鈔糧價的速度,已經引起太岳區糧食外流,冀南鈔糧價暴漲的不利局面,邊區工商總局於1942年12月指令各區集中打擊偽鈔。首先在東線抬高偽鈔糧價,在敵佔區“用偽鈔高價收買囤積,制造偽鈔糧價高漲”,同時“在敵區也賣冀鈔,以此來打開冀鈔在東邊的局面”﹔其次,在東線收縮糧食輸出,“盡先還公糧,基本不輸出,即輸出也要冀鈔,堅決不要偽鈔”,並維持冀鈔糧價不變﹔最后,在西線拋出偽鈔收買冀鈔,提高冀鈔價值,力求東、西線平衡。此次斗爭“必須把糧食、必需品、貨幣三位一體的進行斗爭”,以打擊偽鈔為目標。1942年12月,冀南銀行總行密令平漢線九處糧食出口地點,從12月25日起,“限十天至遲在1月10日或15日,將外匯價格由2元壓低至1元,依據糧食出口多少情形採取每天跌1角或二天跌1角或者一天跌2角”。銀行系統計劃“以冀鈔600萬元限於1月底最遲2月中吸收外匯500萬元,平均價格外匯每元合本幣1.3元”加以配合。(《抗日戰爭時期晉冀魯豫邊區財政經濟史資料選編》第2輯,第859—863頁。)為確保貨幣斗爭勝利,冀南銀行總行、邊區工商總局於1943年3月聯合下發指示信,要求各區限定隻有銀行有權兌換偽聯券,牌價必須由2元降低為冀鈔1.8元,然后根據敵佔區物價水准逐漸下降,直到1元,各銀行收點偽鈔時必須首先“供給調撥西線各地銀行,供商店、糧店向敵佔區搶購糧食,以及隨時及時調撥其他地區銀行用以打擊偽鈔”。各商店糧店向敵佔區購糧,“應努力打開用冀鈔向敵佔區購糧,或用其他通貨,抑或用其他物資去購換,不應單純依靠偽鈔”。(《抗日戰爭時期晉冀魯豫邊區財政經濟史資料選編》第2輯,第867頁。)1942年8月頒布的太行區出入口貿易統制辦法,與貨幣斗爭任務直接關聯,規定:核桃仁、花椒、羊絨、羊毛、羊皮、麻、植物油、柿餅、杏仁、瓜子、藥材、木料為特種出口貨,“凡向敵佔區輸出特種出口貨時,須開具出口貨清單,申請工商管理局批准許可,並經銀行登記外匯或期票后,發給‘出口存查’”。太行區此舉旨在掌握外匯,“一方面使匯價合理,不致使出口商人吃虧,同時另一方面對偷盜外匯的加以適當重罰”。因此太行區有意扶持商人出口邊區土產,甚至“銀行可以辦理短期貸款,幫助出口”。(《抗日戰爭時期晉冀魯豫邊區財政經濟史資料選編》第2輯,第1017—1020頁。)1942年9月頒布的出入口統制辦法實施細則,鼓勵商人向邊區銀行兌換外匯辦理入口業務,規定:“凡欲使用外匯入口者,必須持有‘登記外匯出口貨物憑單’及入口貨物清單向工商管理局申請入口”,經批准后可換取“使用外匯入口貨物憑單”,憑此單向銀行或外匯交易所購買外匯,入口貨物辦回后再持“登記入口外匯入口貨物憑單”交稽核機關查驗,交稅后憑稅票到發証機關注銷“使用外匯入口貨物憑單”。(《抗日戰爭時期晉冀魯豫邊區財政經濟史資料選編》第2輯,第1021—1022頁。)以上銀行、工商部門的聯合行動,之所以取得成功,正是因為貫徹了邊區領導層通過管制貿易使邊區戰略出口物資與本位貨幣挂鉤的行政思路。
在1942年大規模貿易統制和貨幣斗爭的基礎上,1943年太行區進一步推進貿易斗爭的力度,斗爭手段更加成熟。1943年2月召開的太行分局高干會議要求“在平原游擊區裡要注意對原有牙紀的掌握與改造,要使他們適當減輕對農民的剝削,用隱蔽的形式給我們服務”,同時要“在能夠組織交易的地方組織交易所”,從而打入游擊區,以公開的方式“使冀鈔擴大流通范圍,可以征稅,可以掌握外匯”,特別是“我們還可以用一部分資金在交易所中活動,又可以發揮經濟上的力量,依靠交易所在附近開展合作社工作”。(《財政經濟建設》(上),第171頁。)1943年3月2日,太南工商分局決定針對偽銀聯券暴跌情況,“乘機出口一部糧食換成偽幣,到西邊購糧”,同時組織山貨出口,“越是敵區貨幣動搖混亂的時候,越是山貨出口最有利的時機,商人出口山貨登記外匯的出口憑單,可立即批准其進口相等數量之必需品,或實行部分的兌貨制,或立即收買其外匯去購糧”。(《抗日戰爭時期晉冀魯豫邊區財政經濟史資料選編》第2輯,第865頁。)1943年3月5日,冀南銀行總行、邊區工商總局聯合指示:“兌換偽聯銀券的地方,隻限定於銀行機關”,各地銀行收兌偽鈔“隻能少量保持,首先應供給調撥兩線各地銀行供商店糧店向敵佔區搶購糧食,以及隨時及時調撥其他地區銀行用以打擊偽鈔,不應長期留存手上”。(《冀南銀行》(1),第344、345頁。)1943年3月12日,冀南銀行總行、邊區工商總局聯合指示各區採用現金、必需品交換、偽鈔、冀鈔、法幣等各種手段,“利用東線開放、西線封鎖的空隙,加緊吸收東線有利的必需品,供給西線敵佔區與游擊區,換取糧食,粉碎敵人的封鎖”,同時“利用東線開放與物價上漲,出口必要數量的糧食和山貨,打擊偽鈔支持冀鈔。從壓低偽鈔比值中,吸收偽幣、必需品,保証供給西線購糧使用”,徹底粉碎日寇在西線搶購糧食的企圖。(《抗日戰爭時期晉冀魯豫邊區財政經濟史資料選編》第2輯,第844頁。)冀南銀行總行、邊區工商總局於1943年4月下發緊急指示,要求首先在東線,以一部分糧食輸出換回偽鈔,再投到西線敵佔區吸收糧食﹔其后,“竭澤而漁,傾盡根據地內一切可能出口之貨物,如花椒、黃麻、絲、藥材、葦席、棗、皮毛、毛毯等,組織出口,隻求不賠錢,不苛求賺錢”,換回偽幣作為購糧資金。(《抗日戰爭時期晉冀魯豫邊區財政經濟史資料選編》第2輯,第868頁。)
隨著抗戰形勢的逐漸好轉和邊區經濟實力的增強,貨幣斗爭環境也有所好轉。邊區經濟部門及時總結前兩年貨幣斗爭的經驗,為下一階段的經濟斗爭做准備。1944年10月,冀南銀行太行區行、邊區工商總局在總結外匯工作時深刻認識到“外匯斗爭的基本力量是物資,而實質是一種出入口的貿易斗爭,直接外匯是表現在出入口貿易上,我們管理外匯是為了掌握匯價調整出入口貿易,通過外匯換取我們更有力的物資”。總之,“物價與匯價基本決定於物資力量”。因此,“掌握外匯應該是以刺激輸出入和發展生產為原則”,同時“管理外匯與出入口貿易在分工的進行中必需互相配合,每個時期出入口的情形及外匯情況應該互相了解,發揮在對敵經濟斗爭中一元化的力量”。(《冀南銀行》(1),第667、669頁。)太行區委也認識到:“通過和主要商品的結合,才能鞏固幣值”,因此,“發行貨幣最可靠的准備是物資。發展生產、物資增多,幣值才會提高”。此外,貨幣比值還取決於出入口狀況,“沒有充足的物資,沒有出超是不能提高幣值的”。(《抗日戰爭時期晉冀魯豫邊區財政經濟史資料選編》第1輯,第38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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