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前
穩定物價的斗爭
伴隨貨幣斗爭始終的是物價問題。物價波動劇烈是根據地面臨的又一經濟難題。這是由於日寇控制華北大城市和交通線后,“我們在經濟上尚不能完全獨立,必需將農產原料輸出,以換取必需品,尤其我們缺少食鹽和產棉區,因此根據地物價易受敵佔區的影響”。加之日寇一方面對邊區封鎖食鹽等必需品,另一方面對邊區山貨出口加以禁購禁運,“影響到山貨特產之不易輸出與價格之低落。這是農產山貨與外來必需品剪刀差額擴大之基本原因”。(中國人民銀行河北省分行編《冀南銀行》(2),河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923、924頁。)特別是1941年后日寇破壞性的“掃蕩”使邊區生產力受到嚴重摧殘,以及1942年、1943年的嚴重災荒,造成1942年、1943年由糧食領頭的物價暴漲。太行區物價自1937年6月起直到1944年2月,出現1939年、1940年之交,1943年夏季和1943年年底至1944年2月三度暴漲。“物價的暴漲多以糧食領頭,而且程度也較必需品及山貨更猛。”可見,“決定物價變動的主要因素是物資”。(《抗日戰爭時期晉冀魯豫邊區財政經濟史資料選編》第2輯,第1157、1160頁。)
邊區經濟管理部門始終關注物價問題,強調物價平衡政策,重點做好夏季平穩糧價和緊縮放款的工作。太行區委指出:“用行政獨佔力量有意壓低物價是錯誤的,但是蓄積必要的物資力量在夏季平穩物價是非常重要的。”(《抗日戰爭時期晉冀魯豫邊區財政經濟史資料選編》第1輯,第309頁。)邊區財經辦事處針對邊區物價主要受財政赤字和物資缺乏影響的症結,提出在生產發展的基礎上,由貿易機關和公營商店掌握和調整全區物資的行政思路。他們發現物價波動主要受季節性矛盾、地域性差額和不同種類商品價格的差額的綜合影響。對於農村自然經濟的季節性物價波動,邊區可以通過財政上在春季和秋季以前征收貨幣和公營商品進行必要的吸收調劑加以解決。對地域性差額,則有賴於邊區內的自由貿易。而對於外來工業品和邊區土產的剪刀差問題,調整出入口稅,組織土產輸出十分必要。總之,邊區經濟管理部門認識到,除行政力量外,還必須發揮經濟杠杆的作用,才能根本上解決物價問題。
邊區經濟管理部門還逐漸認識到貿易管制與市場流通之間的辯証關系。太北區委注意到,必須根據市場要求調節貨幣流通量以穩定物價,做到“通貨膨脹的地方要吸收,不足的地方要設法增加流通額,在市場上保持適當的貨幣,提高貨幣的價格,使物價逐漸平抑”,同時還要杜絕根據地內以物易物現象,因為“這是一種使市場縮小,降低貨幣信用、遲滯貨物周轉的嚴重現象”,要求“銀行要多印小票”,避免因找零困難影響物價。(《抗日戰爭時期晉冀魯豫邊區財政經濟史資料選編》第1輯,第220、221頁。)太北區委還強調打破根據地內部的貿易壁壘,做到根據地之間打成一片。“過去縣縣設卡,卡卡征稅的厘金苛雜,須即刻停止”,現在要做到“各個根據地的貨物互相交換,互相調劑,貿易關系經常化”。物價政策要放開,“取消官價,自由買賣,不准排擠小商人,必須設立定期的或臨時的集市,以挽救市場死滯、物價騰漲的現象”。對外貿易要做到“獎勵土貨出口,以物易物,達到出入口平衡,避免入超”。(《抗日戰爭時期晉冀魯豫邊區財政經濟史資料選編》第1輯,第223頁。)
針對糧價往往成為物價上漲先導的現象,邊區經濟管理部門重點展開對糧食供銷關系的梳理。邊區政府原則上禁止糧食出口,但“政府有組織有計劃出口,而能換取必需品者,可以出口”。為此,邊區工商總局於1941年12月表示:各地應組織糧食出賣,或與當地商民協作,或委托商人和商會組織糧店專賣,“但必須保証執行政府之糧食貿易政策,並在管理局領導監督下進行之”。糧食專賣不是斷絕對敵佔區糧食買賣,而是有計劃的出口,“一定保証換取必需品來”﹔專賣要做到糧食出口與必需品入口的平衡,“不是平抑物價,而是提高根據地糧價”。(《抗日戰爭時期晉冀魯豫邊區財政經濟史資料選編》第2輯,第1027頁。)1942年4月,邊區工商總局強調專賣不影響根據地內自由交易,專賣隨市價吞吐以平衡糧價,但由於糧食價格季節性漲跌規律以及戰爭因素影響,沿平漢線邊境地區,必須通過專賣調節糧價,實行兩種價格政策:“對凡有購糧証者,按照公平市價,自由交易之價格政策﹔對販運糧食出境者,採用高於市價之糧食價格出售政策。”(《抗日戰爭時期晉冀魯豫邊區財政經濟史資料選編》第2輯,第1029頁。) 公營的西營德興泰商店也在糧食吸收工作中認識到:“吸收敵佔區糧食,應主要拿偽鈔來吸收”,此外還“必須准備充分的必需品,以防偽鈔不能吸收時即用必需品來換糧”。(《抗日戰爭時期晉冀魯豫邊區財政經濟史資料選編》第2輯,第1076頁。)1942年10月,冀南銀行總行、邊區工商總局聯合指示白晉線各公糧收款機構,“應於12月1日起,通過糧價減低,發動全面物價減低,糧價應按照東線匯價,不許有過高之差額利潤,但糧價應比外來品價格稍高”。(《抗日戰爭時期晉冀魯豫邊區財政經濟史資料選編》第2輯,第859頁。)冀南銀行總行、邊區工商總局為確保貨幣斗爭勝利,於1943年3月5日聯合下發指示信,要求各區“設法制造並促使敵佔區物價更加高漲,使根據地物價(冀鈔價)與敵佔區物價(偽鈔價)之比較逐漸趨於平衡”。指示信明確指出:“唯有打擊偽聯券,才能保持根據地物價平穩,不受敵佔區物價高漲的影響而受波折高漲。”(《抗日戰爭時期晉冀魯豫邊區財政經濟史資料選編》第2輯,第867頁。)1943年3月12日,冀南銀行總行、邊區工商總局聯合指示各區:“應設法籌一部分糧食調劑支持,吸引糧食上市,然后再逐漸壓低價格。”(《抗日戰爭時期晉冀魯豫邊區財政經濟史資料選編》第2輯,第844頁。)
可是,1943年11月25日后,邊區物價再度暴漲。由各地糧價暴漲引發各種物價平均上漲一倍,外匯同時狂跌,市場秩序一時陷於混亂。邊區財經會議分析認為,這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首先,“軍政生產機關、人民、商人,根據一年來物價發展的經驗,都在爭先採購貨物,屯積貨物”,以至“通貨都向市場上擁擠”﹔其次,“入冬以來出入口貿易入超數目巨大”,導致外匯形勢對邊區不利﹔最后,“本票發行后兌換不便”,造成通貨緊張,“形成發生新幣搶購貨物之現象”。(《抗日戰爭時期晉冀魯豫邊區財政經濟史資料選編》第2輯,第808頁。) 工商總局也認為,這次邊區各地普遍的物價暴漲,“一般說來,在根據地糧價升漲速度比日用品升漲速度快,而相反的在敵佔區日用品升漲速度較糧價快。在根據地內部,西邊的物價漲得比東邊快,但物價漲得最嚴重的還是根據地腹心地帶”。這次暴漲的原因,邊區方面的因素,首先是近二年的災荒,其次是冀鈔的通脹特別是大額流通券的信用萎縮。日偽方面的因素,首先是同時期的緊縮通貨,使冀鈔在外匯市場上貶值,從而影響到物價﹔其次是日偽在根據地周圍瘋狂掠奪糧食,制造市場恐慌。此外,邊區外貿在最近兩個月出現“吸收糧食及軍政各機關准備明春所用而提前爭購原料、材料,造成對外貿易上的巨額入超”,客觀上影響到冀鈔的市場行情,也相對影響到內地物價。上述情況的綜合作用,“使根據地市場形成變態繁榮,商戶增加,而小販特多”。(《抗日戰爭時期晉冀魯豫邊區財政經濟史資料選編》第2輯,第1149—1151頁。)
為扭轉這一輪物價惡性上漲和冀鈔信用跌落的頹勢,邊區財經會議首先要求“軍政機關生產、銀行、公營商店所存各種土產、山貨立刻全部出口,以支援外匯之穩定”﹔其次要求銀行停止商業活動,緊縮信貸﹔最后要求銀行存糧交工商局分區代賣,以穩定糧價。(《抗日戰爭時期晉冀魯豫邊區財政經濟史資料選編》第2輯,第808、809頁。)冀南銀行總行也於1943年11月指示太行區各分行,應注意通過掌握物資平抑物價,通過委托工商局或委托商人代購糧食掌握物資,用於調節季節性物價波動,即“可使秋冬季物價適當提高,使出售物資之廣大貧苦農民多得一些利潤,少受一些剝削。反之在春季拋出掌握之物資后,適當壓低物價,使廣大貧苦農民獲得低價之必需品”,這樣“既可調劑內地商業因季節影響造成之嚴重的不平衡現象,又可主動地掌握外匯價格”。(《冀南銀行》(2),第899頁。) 1943年12月召開的邊區工商總局分局商店經理聯席會議疾呼:“如果不能掌握住物資就沒有力量控制市場價格。”而要做到掌握物資,應首先注意其季節性,“在春天調劑,供給群眾糧食,而在冬季把棉吸收進來,把山貨輸出去”﹔其次要克服地域限制,“東線產棉,西線產糧,於是就要使糧食東流,棉花西流”。(《抗日戰爭時期晉冀魯豫邊區財政經濟史資料選編》第2輯,第1079頁。)
在成功應對1943年11月物價暴漲經驗的基礎上,1944年4月,邊區財經會議為預防糧價再次暴漲,決定“夏季吸收掌握麥子二萬石,由工商局主要責成五、六分區購買保存”。出賣時間由經委會決定。(參見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檔案館編《晉冀魯豫抗日根據地財經史料選編(河南部分)》(一),檔案出版社1985年,第333頁。)為保持物價平穩和壓低外來品價格,太行區合作會議1944年9月要求“利用一切可能的條件,爭取農產品對外來物品的比較合理有利的交換,這是對敵經濟斗爭的一個中心任務”。會議號召發揮群眾力量,“組織敵佔區游擊區人民大量走敵人的私,拿棉花來根據地換山貨糧食,造成群眾性的點滴入口”,同時要求邊沿區的合作社用土產換回棉花、小米等外來必需品。(《冀南銀行》(2),第916、917頁。) 邊區工商總局及時察覺市場價格變動跡象,於1944年12月指示各地趁“東線匯價稍見抬頭,可能是物價上升的象征”之機,果斷將手中准備的山貨出手。總局認為目前時機成熟,“價格雖疲,可是與棉花食鹽價相比,我們並不吃虧,況且斯時吸收棉花正是有利時機,明春棉花上漲無疑”。(《抗日戰爭時期晉冀魯豫邊區財政經濟史資料選編》第2輯,第1216頁。) 可見,經過貨幣斗爭的考驗和物價調節的實踐,邊區經濟管理部門的宏觀管理水平得到顯著提升。
1945年1月,邊區工商總局鑒於“糧食豐收,糧價跌落,致使群眾無法出售”,決定邊沿區收成好的地方,可由合作社組織糧食出口,“必須兌回一定數量的棉花、土布、食鹽,應爭取有利多換。有紡織條件的應多換棉花、少換布”。(《抗日戰爭時期晉冀魯豫邊區財政經濟史資料選編》第2輯,第1217頁。) 1945年5月,工商總局指出,“平抑外來必需品與農產品的價格懸殊,是1945年物價匯價斗爭的主要目的”,要求各地經濟部門“掌握敵偽對於貨幣的膨脹、緊縮,物價變動的規律”,特別是“掌握其發行通貨大量收買物資,物價因而上漲,又進行緊縮通貨壓低物價,物價稍趨穩定,則又大發通貨,物價又高的規律”,靈活改變對策,打擊敵偽對根據地的掠奪。一方面,為了平抑外來必需品與農產品之間價格上的懸殊,應“適當地提高或穩定農產品之價格,有意識有計劃地盡力爭取10斤米1斤花,1斗米4斤鹽的目標之保持”﹔另一方面,努力發展紡織日用品替代工業的生產,“商業方面的資金應急速轉向工業上去”。(《抗日戰爭時期晉冀魯豫邊區財政經濟史資料選編》第2輯,第1155頁。)
當然,邊區部分地區和部門在貨幣斗爭中也存在著一定程度的政策執行偏差。如太行區委1943年6月總結到:“近來因為糧食的作用非常大,就發生了把糧食的出入口,作為對敵貿易斗爭的主要內容和靠山的偏向,產生了對敵經濟斗爭畸形的投機性的發展。”在緊縮通貨問題上沒有抓住農村市場季節性的規律,即“根據地是農村,從秋天到舊歷年關,是農民吐出糧食、山貨換取必需品的最興旺的時候,是手工業者買進原料較多的時候﹔從物價上講是全年最低的時候,也就是貨幣的購買力較好的時候﹔從出口上講,是出超時期。也是外匯比值較有利的時機”。但是邊區在這時反而緊縮通貨,“不但不能克服這種季節性的不平衡的弱點,而且會相對擴大這種弱點”。邊區貨幣斗爭的另一種投機性傾向是非法倒外匯。“這種傾向的發展,就會放鬆貨幣斗爭中基本工作的努力和研究如何組織貸款促進生產,如何調劑通貨的流通,如何配合輸出入鞏固冀鈔。”太行區委認為,造成這種錯誤的主要原因是由於對偽鈔、冀鈔二者間關系的規律有著不正確的估計,沒有注意到邊區“隻能在季節上有一定時間、一定地區的局部的相對的優勢”,因此把貨幣斗爭的作用絕對化。(《抗日戰爭時期晉冀魯豫邊區財政經濟史資料選編》第1輯,第302—305頁。)不過,盡管有上述不足,邊區貨幣斗爭的成績仍是不容抹殺的。
抗日戰爭時期,晉冀魯豫邊區貨幣斗爭所取得的顯著成就,是根據地各級黨組織和抗日民主政府貫徹群眾路線的結果,是黨和群眾集體智慧的結晶。邊區黨和政府堅決依靠群眾,在發展農業生產和促進商業貿易的基礎上,利用自身區域經濟比較優勢,通過行政和經濟兩種斗爭手段,向敵佔區市場主動出擊,堅決回擊了日偽當局以排擠法幣、搶購邊區戰略物資為主要內容的經濟掠奪政策,打破了日偽對根據地的經濟封鎖,同時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遏制了國民黨惡性通貨膨脹政策對抗戰經濟的消極影響。因此,以晉冀魯豫邊區貨幣斗爭為代表的敵后抗日根據地的貨幣斗爭,與減租減息和大生產運動一起,成為中國共產黨敵后抗戰經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歷史價值和學術意義不容忽視。
(本文系2015“廈門大學校長基金·年度項目”“抗日戰爭時期中國共產黨宏觀經濟管理研究”的階段性成果,項目編號為0300zk1005)
〔作者王明前,廈門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講師,福建廈門36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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