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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邓小平常看哪几类“内参”?

○尹韵公
2012年11月15日19:34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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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观邓小平的“内参”批示,大体可以看出这样几个特点:

(一)境界高远,统揽大局,收放自如,举重若轻,展示治党、治国、治军的卓越才能。

邓小平阅读“内参”眼光敏锐,并通过批示,或者对有关问题的解决提出意见,或者对纠正工作中出现的错误倾向作出决断。

1975年9月17日,《来信摘要》上反映:中共济南市委一位领导干部庇护其子长期逾假不归部队。邓小平看后,当日批示:“告部队立即予以除名。”(《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下文中的引文,皆引自《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不再一一注明)1977年8月19日,《来信摘要》上反映:北京市党的十一大代表的产生不符合民主集中制,完全走形式。邓小平阅后批示:“此类反映极多,值得注意。”并将此件批送华国锋、叶剑英、李先念、吴德、倪志富等中央领导人。以上两个批件涉及党风、党建,尤其是后者,邓小平听到的反映“极多”,故批送其他领导人,以期引起重视。

一篇篇看似寻常的“内参”,经过中央领导人的“点化”,上升为一个个重大决策。这正是“内参”所发挥的重要作用,邓小平对“内参”的批示就有力地证实了这一点。

1982年1月5日,陈云将中纪委报送的题为《广东一些地区走私活动猖獗》的《信访简报》批转邓小平、李先念等,并在批语中指出:“对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我主张要严办几个,判刑几个,以至杀几个罪大恶极的,并且登报,否则党风无法整顿。”邓小平当日看到这个批件后,加写批示:“雷厉风行,抓住不放。”11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召开会议,讨论邓小平、陈云等中央政治局常委关于要打击严重走私贩私、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的批示。同日,中共中央就打击严重走私贩私、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活动向全国各地发出紧急通知。3月24日,邓小平阅胡乔木转来的《情况简报》上刊登的一篇文章《受厦门市委、福建省委某些负责人的阻挠,套购走私珍珠大案无法清查》,批示:“请中纪委抓紧处理,以此为例,作一大案处理。处理要坚决,所有牵涉的人,包括省委书记在内,应即停职,听候审查(审查结果,如无责任,当然复职)。”邓小平还对胡乔木等人表示:赞成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打击经济领域犯罪问题;四月份不干别的,专干这件事。

1986年3月3日,我国科学家王大珩、王淦昌、杨嘉墀、陈芳允等人,致信邓小平、胡耀邦,就关于跟踪研究外国战略性高技术发展提出若干建议。邓小平于5日阅后批示:“这个建议十分重要”,并提议请有关领导同志主持,“找些专家和有关负责同志讨论,提出意见,以凭决策。此事宜速作决断,不可拖延”。据此,国家科委邀请部分科学家进行座谈。座谈中,对选择高技术项目是以发展国民经济为主,还是以增强军事实力为主,产生了不同意见。4月6日,邓小平阅关于座谈情况的来信,作出批示:“我赞成‘军民结合,以民为主’的方针。”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纲要》。这就是在我国当代科技发展史上产生过重大影响的“八六三”计划。这个计划,直到今天还在发挥着巨大作用。

(责编:孙琳、王新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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