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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望私营银行业社会主义改造

陈 凯
2013年02月05日16:31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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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银行业全行业实现公私合营

1951年10月,在全国金融业联席会议确定的“团结、领导、运用、改造”的方针指导下,已合营的银行仰仗国家银行的扶助,业务发展,且有盈利,从而引导了更多的私营银行加入到公私合营银行队伍,“金融业的国家资本主义化已经获得了决定性的胜利”。据此,人民银行总行提出了“新方针”,即由“行政管理与业务竞争结合”,转变为“主要加强业务领导的方针”。拟在1952年逐渐实现资产负债合并,组织单一的董事会,进一步合并。同时,确定了要加强业务领导,统筹兼顾,划给部分行业、户头,不再与其“争利”;加强统一管理,对地方分支机构实行合营银行总处与当地人民银行双重领导;选派干部到合营银行工作等具体措施。

1952年,全国范围内轰轰烈烈地开展了“三反”、“五反”运动,重重打击了不法的资产阶级的进攻。“五反”中不但暴露了银行业资本家的种种不法行为,也使银行业务严重萎缩。4月26日,中财委发布《对私营金融业方针的指示》,要求人民银行抓住有利时机,从下半年开始,对全国金融业实施全面的改造。除保留3家侨资银行外,淘汰了尚存的钱庄,对私营银行或合并或淘汰,已合营的5个系统(即公私合营十二行联合总管理处、北五行联合总管理处、公私合营上海银行与上海中小行庄第一、第二联营总管理处)进行人员整编和机构合并,建立统一的全国公私合营银行总管理处,总管理处设在上海。其在津、京等大城市分行,相应合并组成公私合营银行分行。原各行的海外机构均各自保留。

5月,人民银行全国区行行长会议召开,会议作出的“整顿私营金融业问题”的《决议》重申,应抓紧时机,使私营行庄或则进一步实施公私合营,或则自行淘汰。对原已合营或联营的大银行,加以彻底整顿,实际合并成为一个合营银行。总管理处仍设在上海,于各省市留一分行,除损益报总处外,业务、人事等均由当地人民银行分行就地管理,逐步实现国家对金融事业的完全控制。

7月,“五反”已近尾声,中财委又发出关于整顿私营行庄的《指示》,提出了相关政策:对“五毒”严重,资本小,信用差,作用不大的行庄准其清理歇业;对资力大,在社会上有一定作用还能维持的行庄,可视具体情况帮助组织联营。对有代表性的人物应适当照顾;对行庄职员,除某些“五毒”俱全的高级职员外,其余在按照人民银行待遇服从分配的原则下予以训练录用。行庄工人可帮助其转业。这样,对私营行庄全部合营后的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都一一作了规定。人民银行则抓紧时机,整顿行庄,使它们“实质上并入国家银行”。“从此,国家银行统一了全国金融力量,掌握了金融市场的领导权,建成了完整的新民主主义的金融体系,彻底地改革了旧的信用制度”。同时,也为合营银行而后的业务经营,作了规划。

1952年12月1日,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联合总管理处成立。改组后的公私合营银行,已成为国家银行的一部分,它“将完全在国家银行的领导下,执行所分配的一定任务”。而“留用人员尚须进一步领导改造”,才能适应新的任务。为此,人民银行作了周密的安排。除调整到当地人民银行和留在公私合营银行工作的之外,上海动员了2000余名员工奔赴大西北,支援祖国建设;天津等地则输送数百名员工去国家机械工业部再转赴西南、东北等地区新建大厂工作;上海组织1700余名职工参加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举办的学习班学习,天津则将600余名职工送往天津政治学校(前身为华北人民革命大学)学习;人民银行总行集中各地合营银行400余名高级职员,举办了高级干部学习班。上述人员学习后的再分配,大多仍回银行工作。为数不少的工勤人员经培训转业,一批年老体弱的则安排退休。而银行业久拖未决的高工资问题,也在此时迎刃而解,以天津为例,办法是依靠党的政治思想工作的优势,组织员工学习,提高认识,在员工能承受的减薪一半甚至三分之二的情况下,经受了实际考验,闯过了关系个人切身利益问题的一“关”,而进入国家干部队伍。

全国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联合总管理处成立的同时,组成新的董事会。人民银行总行副行长胡景任董事长,周作民(金城)、项叔翔(浙兴)、王志莘(新华)任副董事长,即一公三私;人民银行华东区行行长陈穆任总管理处主任,王伟才(人行)、陈朵如(浙江第一)、资耀华(上海)、黄钦书(中南)、沈日新(存诚)任副主任,为二公四私。董事会下设财务委员会、设计委员会和研究室。原各行在各省市所设机构,除裁撤者外,一律合并为公私合营银行分行;其余机构由当地决定撤留;各行在海外的机构,仍以原行名各自保留。这样,公私合营银行在全国共设有上海、北京、天津、南京、广州、厦门、汉口、重庆、昆明、苏州、长沙、无锡、南通、青岛14个分行。

1953年3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党组向毛泽东和党中央报送的《关于私营金融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的报告》称,根据《共同纲领》对金融业“严格管理”的总精神,对金融资本家与其他工商业资本家采取了区别对待,“充分估计到行庄在社会经济改组过程中,可能而且需要首先结束,因此,主动采取限制、削弱并准备收编的方针”。“国家银行接防金融阵地,以加强国家对私人工商业的领导,统一管理足以操纵国计民生的金融事业”。以“行政管理与业务竞争两个武器”,经过近4年工作,金融资本家从对我“轻视”、“抗拒”,到“向我低头请求支持和领导”。特别是“五反”运动,金融资本家威信扫地,要求实行大联营,完全由国家领导。根据中财委的指示,接受了他们的要求,组建了公私合营银行总管理处,统一管理所有原私营行庄,并将总管理处迁至北京。“在接管整顿过程中,资本家交出经营、财务、用人等三权,完全由国家统一管理”。而对金融资本家则定期发给股息,并给予地位照顾和较优待遇,吸收100余名代表人物安排在董事会和总管理处工作;全部职工2万名,一律由国家包下来,分别情况予以安排,使之各得其所。至此,表明“私营行庄今后实质已不复存在”,全部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成为我们对工商业办理存、放款的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专业银行。这一切,都是执行中央“又团结又斗争政策的结果”。这种“资本家各有安置,职工避免失业”的局面,使其他工商业资本家也认为,“这样的社会主义前途是不可怕的”。

根据董事会决议,1953年4月,公私合营银行成立“清估核资委员会”,进行股权核定。1953年5月,新的公私合营银行董事会和总管理处完成了迁京的任务,从而更便于接受人民银行总行的领导,以全新的面目开展工作。根据《公私合营银行章程》规定,股本总额为5000万元,股息为年息5%。

(责编:孙琳、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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