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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望私营银行业社会主义改造

陈 凯
2013年02月05日16:31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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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银行业“走向消灭”

正是在银行业已经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之时,1953年,中共中央正式提出了准确表述的过渡时期总路线;也是在这一年开始了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这是全国形势的大背景。

银行业虽然已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比其他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提前近四年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走上了国家资本主义道路,但只是完成了阶段性的任务,革命改造并未终止,同完全实现国有化还有一段距离。不过,这已是在社会主义金融体系内,完全由国家银行掌控下来谋划、操作的事情了。

根据人民银行总行部署,1954年12月,依据其发出的关于城市储蓄工作的通报,将设立“储蓄专业机构”,而实施的步骤是:运用全国14个城市公私合营银行的机构、人力“首先专业起来”。1955年2月,合营银行进行专业化改组,包括内地14个分行,全面代理人民银行的储蓄业务,与人民银行储蓄部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后来,陈云同志还曾专门指出:合营银行“实际上成了人民银行的储蓄处,给国家担负吸收存款的业务”。原经营的外汇业务全部归并于中国银行;仍在经营的仓库、房地产业务,则划归当地国有相关部门,如商业的仓储运输公司、房产公司统一接管。

同年8月,人民银行发出《关于同意合营银行总管理处所请将各地合行对私业务、账务以及对私业务干部全部划入人民银行的通函》,要求各地人行与合行具体研究执行。1956年7月,人民银行总行决定,公私合营银行总管理处并入人民银行总行私人业务管理局。至此,公私合营银行从组织形式上也不复存在,结束了其历史使命,亦即完全实现了1948年10月中央所宣示的,使私营银钱业“逐渐走向消灭”的目标。

近四年私营银行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是不平静的,如曾经出现的关于“划分阵地,要求我们退出工商业和职工的存款阵地,不再下降利率……”,实行“分疆而治”。又如在私营银行自我整顿改造过程中,行动迟缓,对机构臃肿、开支浩大、旧作风与经营方式不见重大改进,甚至陷入“坐食山空”的危险境地,等等。这些问题,都在执行党的对资产阶级又团结又斗争的政策下逐一得到妥善解决。

私营银行业提前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对其后全国贯彻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实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提供了一定的有益的经验,这一点是不容忽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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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孙琳、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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