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军民大生产轰轰烈烈开展起来后,部队中对生产物品的分配上,出现了“一切归公,反对私有”和“个人应该多多分享”等种种模糊认识。甚至有人说“搞个人的利益是资本主义”。显然,这种思想观念不“突破”,势必挫伤大家的积极性,给轰轰烈烈的生产节约运动带来消极影响。
为了澄清这些在下面开始流传的模糊认识,需要有一个具体的政策条文规定。就在此时,参谋长滕代远、副参谋长杨立三深入基层调查研究,通过召开座谈会和个别谈话,反复征求干部、战士的意见,了解到人们最关心的是什么,大多数人最赞成又是什么。汇集了大量的情况,由他们二人亲自主持搞出一个实施生产节约的方案,这就是被人们广为称赞的“滕杨方案”。 明确提出“生产有分工,劳动有报酬,公私两利”的方针,调动了部队生产节约的积极性。
毛泽东同志1942年底在陕甘宁边区高级干部会议上就讲到:“发展经济,保障共给,是我们的经济工作和财政工作的总方针。…… 在公私关系上,就是‘公私兼顾’,或者叫‘军民兼顾’。我们认为只有这样的口号,才是正确的口号。”在解释将要实行的“精兵简政”政策以后,他又指出:“节约是一切工作机关都要注意的,经济和财政工作机关尤其要注意。”先后任中共中央财经部长和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的李富春在1944年1月的中央直属机关生产总结会上,也提出了“先公后私”、“公私两利”的原则。他还批评那些对此抱怀疑态度的人受了两种错误思想的影响:一是经验主义的影响,二是教条主义的影响。领导的讲话精神和切实支持,生产运动中群众积极性需要得到更好保护的现实要求,迫使八路军总部不得不制订出有关生产节约的相关文件。《滕杨方案》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出台的。
《滕杨方案》是1944年4月1日公布的,它的全名为《滕参谋长杨副参谋长手订总部伙食单位生产节约方案》。共分5个部分:写在前面(前言)、积极生产、奖励节约、提倡私人积蓄、帮助群众生产问题 。
“前言”中这样写道:“敌后的斗争环境是艰苦的,我们的生活是困难的。现在我们正在进行生产工作,太行山上成千成万的英勇战士,拿着镢头在开垦着处女地……这是光荣的事业!为了更好地进行生产与节约运动,特遵照毛泽东同志‘公私兼顾’的指示及李富春同志‘先公后私,公私两利’的原则,规定本单位的生产节约的初步办法。”
“积极生产”部分,明确规定了每个人参加农业生产、手工业生产、副业生产的任务、办法及收益分配标准。如:凡能参加生产劳动者,每人须开垦荒地两亩生产出3个月口粮(每天0.75公斤)和全年的蔬菜(每天0.5公斤),超额完成任务者,按20%提奖;鼓励个人利用业余时间捻毛线、打毛衣等,公家代办原料、代销成品,所得盈利自得70%,余下30%归伙食单位;私人采野菜交伙食单位养猪,每公斤付钱4角,全归个人;个人养鸡、兔、蚕、蜂所得,全归己有等。
“奖励节约”部分,详细规定了服装,办公用品,粮、煤,厨房用具,公用物品,牲口用具,生产工具,其它一切公物等8个方面的节约要求及奖励办法。如:用煤标准。热天(5月~9月)每人每天12两,冷天每人每天14两(均按16两1斤计),节约部分按市价二八分红,伙食单位得八,炊事员得二;一切服装(包括衣服、鞋袜、毛巾),每人必须保有两套以上,在不受冻、不打赤脚的原则下,按照应发标准节约的,节约部分全部折款归个人所有;完成开荒任务,未损坏镢头者,奖现金10元。等等。
“提倡私人积蓄”部分规定:凡个人生产劳动所得的分红及节约的奖励,只要不是非法所得,均准许私有;私有财物可折价寄家,不愿汇寄者可储存在银行或者合作社生息(建议银行对这样的存款提高利息);个人存款在工作调动或退伍时,准许带走。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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