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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冀鲁豫抗日根据地货币斗争研究【2】

王明前

2016年02月03日15:25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二)使用行政手段驱逐、打击伪币

伪币是日伪当局的本位币,是日伪掠夺中国财富、破坏抗日根据地经济秩序的极其恶毒的工具,因此,为确立边区货币的本位地位,就必须严厉打击伪币。边区一方面采取强制行政手段,使根据地货币直接强制挤压伪币流通空间,另一方面利用伪币的地区差价,通过低价收进再高价抛出的方式压缩伪币的流通空间。

晋冀豫区1941年5月发布禁止伪币办法,要求:“凡本区之军政民机关团体存有伪钞者,统限于5月底送交各该直属之上级机关办理”,伪汇票应于5月底就近向冀南银行办事处或贸易局登记兑换冀钞。(《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2辑,第713页。)1942年1月召开的冀南银行分行主任联席会议,决定全方位打击伪钞。首先通过商品打击,“利用伪钞之不同价格,从甲地买一部分商品,到乙地去换回伪钞,再拿到甲地去售出,以打击伪钞”;其次,通过货币打击,“自伪钞价格低的地方,买一部分伪钞,拿到其价格高的地方去出售”;最后,通过汇兑,“在敌占区天津建立机构,通盘的沟通外汇,进行汇兑事宜,以商号名义印汇票,在价格高的地方卖汇票,在价格低的地方收一部分,这样一方面可以压低伪钞价格,一方面又可以取一部分利润”。(《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2辑,第797页。) 1942年1月,冀南银行为对付伪币渗透,指令“阳邑、任村各掌握50万元之伪钞,利用时机,组织抛售出去。其他分行,应继续在敌占区建立外汇关系,以便沟通外汇”。(《冀南银行》(1),第103页。)为便利商人到敌占区贸易,冀南银行太行区分行规定商人可把伪钞存于冀南银行,“商人拿到外汇存入银行,按当时市价折成本币,按本币生息以后商人提款时,愿取伪钞者亦可。但均以兑钞为单位”。(《冀南银行》(1),第106页。)这样既掌握了伪钞,又促进了对外贸易。1943年1月,冀南银行总行发布紧急通报打击伪钞,由阳邑市场“计划平均价格以本币1至1元3角去吸收一批伪钞,为数500万元”,争取2月时“吸收掌握到有一些伪钞,这样手上才有力量运用以打击新旧伪钞”。总行要求各金融机关“采用快推快收、先推后收的办法,太岳区白晋线、平辽线必须加快的拼命推,将伪钞价格压下与东线收交,越快越好。东线将价格猛压,然后低价低收,随收随时处理”。(《冀南银行》(1),第342—343页。)1943年2月召开的太行分局高干会议要求采取灵活措施打击伪钞,充分认识“打击伪钞不仅要在币值的贬低,尤其重要的在于经过币值之贬低与不稳逐渐缩小它的流通范围”。(《财政经济建设》(上),第176页。)1943年8月,边区政府通令:“凡向敌占区征收粮款吸收之伪币应按时价规定一律交冀南银行,不得直接交给工商局或自行处理。”在冀钞、伪钞混合流通区,“征收粮款时,应尽量强调征收冀钞,以扩大冀钞市场,打击伪钞”。(《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2辑,第7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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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玉、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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