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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冀鲁豫抗日根据地货币斗争研究【5】

王明前

2016年02月03日15:25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稳定物价的斗争

伴随货币斗争始终的是物价问题。物价波动剧烈是根据地面临的又一经济难题。这是由于日寇控制华北大城市和交通线后,“我们在经济上尚不能完全独立,必需将农产原料输出,以换取必需品,尤其我们缺少食盐和产棉区,因此根据地物价易受敌占区的影响”。加之日寇一方面对边区封锁食盐等必需品,另一方面对边区山货出口加以禁购禁运,“影响到山货特产之不易输出与价格之低落。这是农产山货与外来必需品剪刀差额扩大之基本原因”。(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编《冀南银行》(2),河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923、924页。)特别是1941年后日寇破坏性的“扫荡”使边区生产力受到严重摧残,以及1942年、1943年的严重灾荒,造成1942年、1943年由粮食领头的物价暴涨。太行区物价自1937年6月起直到1944年2月,出现1939年、1940年之交,1943年夏季和1943年年底至1944年2月三度暴涨。“物价的暴涨多以粮食领头,而且程度也较必需品及山货更猛。”可见,“决定物价变动的主要因素是物资”。(《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2辑,第1157、1160页。)

边区经济管理部门始终关注物价问题,强调物价平衡政策,重点做好夏季平稳粮价和紧缩放款的工作。太行区委指出:“用行政独占力量有意压低物价是错误的,但是蓄积必要的物资力量在夏季平稳物价是非常重要的。”(《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1辑,第309页。)边区财经办事处针对边区物价主要受财政赤字和物资缺乏影响的症结,提出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由贸易机关和公营商店掌握和调整全区物资的行政思路。他们发现物价波动主要受季节性矛盾、地域性差额和不同种类商品价格的差额的综合影响。对于农村自然经济的季节性物价波动,边区可以通过财政上在春季和秋季以前征收货币和公营商品进行必要的吸收调剂加以解决。对地域性差额,则有赖于边区内的自由贸易。而对于外来工业品和边区土产的剪刀差问题,调整出入口税,组织土产输出十分必要。总之,边区经济管理部门认识到,除行政力量外,还必须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才能根本上解决物价问题。

边区经济管理部门还逐渐认识到贸易管制与市场流通之间的辩证关系。太北区委注意到,必须根据市场要求调节货币流通量以稳定物价,做到“通货膨胀的地方要吸收,不足的地方要设法增加流通额,在市场上保持适当的货币,提高货币的价格,使物价逐渐平抑”,同时还要杜绝根据地内以物易物现象,因为“这是一种使市场缩小,降低货币信用、迟滞货物周转的严重现象”,要求“银行要多印小票”,避免因找零困难影响物价。(《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1辑,第220、221页。)太北区委还强调打破根据地内部的贸易壁垒,做到根据地之间打成一片。“过去县县设卡,卡卡征税的厘金苛杂,须即刻停止”,现在要做到“各个根据地的货物互相交换,互相调剂,贸易关系经常化”。物价政策要放开,“取消官价,自由买卖,不准排挤小商人,必须设立定期的或临时的集市,以挽救市场死滞、物价腾涨的现象”。对外贸易要做到“奖励土货出口,以物易物,达到出入口平衡,避免入超”。(《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1辑,第223页。)

针对粮价往往成为物价上涨先导的现象,边区经济管理部门重点展开对粮食供销关系的梳理。边区政府原则上禁止粮食出口,但“政府有组织有计划出口,而能换取必需品者,可以出口”。为此,边区工商总局于1941年12月表示:各地应组织粮食出卖,或与当地商民协作,或委托商人和商会组织粮店专卖,“但必须保证执行政府之粮食贸易政策,并在管理局领导监督下进行之”。粮食专卖不是断绝对敌占区粮食买卖,而是有计划的出口,“一定保证换取必需品来”;专卖要做到粮食出口与必需品入口的平衡,“不是平抑物价,而是提高根据地粮价”。(《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2辑,第1027页。)1942年4月,边区工商总局强调专卖不影响根据地内自由交易,专卖随市价吞吐以平衡粮价,但由于粮食价格季节性涨跌规律以及战争因素影响,沿平汉线边境地区,必须通过专卖调节粮价,实行两种价格政策:“对凡有购粮证者,按照公平市价,自由交易之价格政策;对贩运粮食出境者,采用高于市价之粮食价格出售政策。”(《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2辑,第1029页。) 公营的西营德兴泰商店也在粮食吸收工作中认识到:“吸收敌占区粮食,应主要拿伪钞来吸收”,此外还“必须准备充分的必需品,以防伪钞不能吸收时即用必需品来换粮”。(《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2辑,第1076页。)1942年10月,冀南银行总行、边区工商总局联合指示白晋线各公粮收款机构,“应于12月1日起,通过粮价减低,发动全面物价减低,粮价应按照东线汇价,不许有过高之差额利润,但粮价应比外来品价格稍高”。(《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2辑,第859页。)冀南银行总行、边区工商总局为确保货币斗争胜利,于1943年3月5日联合下发指示信,要求各区“设法制造并促使敌占区物价更加高涨,使根据地物价(冀钞价)与敌占区物价(伪钞价)之比较逐渐趋于平衡”。指示信明确指出:“唯有打击伪联券,才能保持根据地物价平稳,不受敌占区物价高涨的影响而受波折高涨。”(《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2辑,第867页。)1943年3月12日,冀南银行总行、边区工商总局联合指示各区:“应设法筹一部分粮食调剂支持,吸引粮食上市,然后再逐渐压低价格。”(《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2辑,第844页。)

可是,1943年11月25日后,边区物价再度暴涨。由各地粮价暴涨引发各种物价平均上涨一倍,外汇同时狂跌,市场秩序一时陷于混乱。边区财经会议分析认为,这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首先,“军政生产机关、人民、商人,根据一年来物价发展的经验,都在争先采购货物,屯积货物”,以至“通货都向市场上拥挤”;其次,“入冬以来出入口贸易入超数目巨大”,导致外汇形势对边区不利;最后,“本票发行后兑换不便”,造成通货紧张,“形成发生新币抢购货物之现象”。(《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2辑,第808页。) 工商总局也认为,这次边区各地普遍的物价暴涨,“一般说来,在根据地粮价升涨速度比日用品升涨速度快,而相反的在敌占区日用品升涨速度较粮价快。在根据地内部,西边的物价涨得比东边快,但物价涨得最严重的还是根据地腹心地带”。这次暴涨的原因,边区方面的因素,首先是近二年的灾荒,其次是冀钞的通胀特别是大额流通券的信用萎缩。日伪方面的因素,首先是同时期的紧缩通货,使冀钞在外汇市场上贬值,从而影响到物价;其次是日伪在根据地周围疯狂掠夺粮食,制造市场恐慌。此外,边区外贸在最近两个月出现“吸收粮食及军政各机关准备明春所用而提前争购原料、材料,造成对外贸易上的巨额入超”,客观上影响到冀钞的市场行情,也相对影响到内地物价。上述情况的综合作用,“使根据地市场形成变态繁荣,商户增加,而小贩特多”。(《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2辑,第1149—1151页。)

为扭转这一轮物价恶性上涨和冀钞信用跌落的颓势,边区财经会议首先要求“军政机关生产、银行、公营商店所存各种土产、山货立刻全部出口,以支援外汇之稳定”;其次要求银行停止商业活动,紧缩信贷;最后要求银行存粮交工商局分区代卖,以稳定粮价。(《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2辑,第808、809页。)冀南银行总行也于1943年11月指示太行区各分行,应注意通过掌握物资平抑物价,通过委托工商局或委托商人代购粮食掌握物资,用于调节季节性物价波动,即“可使秋冬季物价适当提高,使出售物资之广大贫苦农民多得一些利润,少受一些剥削。反之在春季抛出掌握之物资后,适当压低物价,使广大贫苦农民获得低价之必需品”,这样“既可调剂内地商业因季节影响造成之严重的不平衡现象,又可主动地掌握外汇价格”。(《冀南银行》(2),第899页。) 1943年12月召开的边区工商总局分局商店经理联席会议疾呼:“如果不能掌握住物资就没有力量控制市场价格。”而要做到掌握物资,应首先注意其季节性,“在春天调剂,供给群众粮食,而在冬季把棉吸收进来,把山货输出去”;其次要克服地域限制,“东线产棉,西线产粮,于是就要使粮食东流,棉花西流”。(《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2辑,第1079页。)

在成功应对1943年11月物价暴涨经验的基础上,1944年4月,边区财经会议为预防粮价再次暴涨,决定“夏季吸收掌握麦子二万石,由工商局主要责成五、六分区购买保存”。出卖时间由经委会决定。(参见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档案馆编《晋冀鲁豫抗日根据地财经史料选编(河南部分)》(一),档案出版社1985年,第333页。)为保持物价平稳和压低外来品价格,太行区合作会议1944年9月要求“利用一切可能的条件,争取农产品对外来物品的比较合理有利的交换,这是对敌经济斗争的一个中心任务”。会议号召发挥群众力量,“组织敌占区游击区人民大量走敌人的私,拿棉花来根据地换山货粮食,造成群众性的点滴入口”,同时要求边沿区的合作社用土产换回棉花、小米等外来必需品。(《冀南银行》(2),第916、917页。) 边区工商总局及时察觉市场价格变动迹象,于1944年12月指示各地趁“东线汇价稍见抬头,可能是物价上升的象征”之机,果断将手中准备的山货出手。总局认为目前时机成熟,“价格虽疲,可是与棉花食盐价相比,我们并不吃亏,况且斯时吸收棉花正是有利时机,明春棉花上涨无疑”。(《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2辑,第1216页。) 可见,经过货币斗争的考验和物价调节的实践,边区经济管理部门的宏观管理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1945年1月,边区工商总局鉴于“粮食丰收,粮价跌落,致使群众无法出售”,决定边沿区收成好的地方,可由合作社组织粮食出口,“必须兑回一定数量的棉花、土布、食盐,应争取有利多换。有纺织条件的应多换棉花、少换布”。(《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2辑,第1217页。) 1945年5月,工商总局指出,“平抑外来必需品与农产品的价格悬殊,是1945年物价汇价斗争的主要目的”,要求各地经济部门“掌握敌伪对于货币的膨胀、紧缩,物价变动的规律”,特别是“掌握其发行通货大量收买物资,物价因而上涨,又进行紧缩通货压低物价,物价稍趋稳定,则又大发通货,物价又高的规律”,灵活改变对策,打击敌伪对根据地的掠夺。一方面,为了平抑外来必需品与农产品之间价格上的悬殊,应“适当地提高或稳定农产品之价格,有意识有计划地尽力争取10斤米1斤花,1斗米4斤盐的目标之保持”;另一方面,努力发展纺织日用品替代工业的生产,“商业方面的资金应急速转向工业上去”。(《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2辑,第1155页。)

当然,边区部分地区和部门在货币斗争中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政策执行偏差。如太行区委1943年6月总结到:“近来因为粮食的作用非常大,就发生了把粮食的出入口,作为对敌贸易斗争的主要内容和靠山的偏向,产生了对敌经济斗争畸形的投机性的发展。”在紧缩通货问题上没有抓住农村市场季节性的规律,即“根据地是农村,从秋天到旧历年关,是农民吐出粮食、山货换取必需品的最兴旺的时候,是手工业者买进原料较多的时候;从物价上讲是全年最低的时候,也就是货币的购买力较好的时候;从出口上讲,是出超时期。也是外汇比值较有利的时机”。但是边区在这时反而紧缩通货,“不但不能克服这种季节性的不平衡的弱点,而且会相对扩大这种弱点”。边区货币斗争的另一种投机性倾向是非法倒外汇。“这种倾向的发展,就会放松货币斗争中基本工作的努力和研究如何组织贷款促进生产,如何调剂通货的流通,如何配合输出入巩固冀钞。”太行区委认为,造成这种错误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对伪钞、冀钞二者间关系的规律有着不正确的估计,没有注意到边区“只能在季节上有一定时间、一定地区的局部的相对的优势”,因此把货币斗争的作用绝对化。(《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1辑,第302—305页。)不过,尽管有上述不足,边区货币斗争的成绩仍是不容抹杀的。

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货币斗争所取得的显著成就,是根据地各级党组织和抗日民主政府贯彻群众路线的结果,是党和群众集体智慧的结晶。边区党和政府坚决依靠群众,在发展农业生产和促进商业贸易的基础上,利用自身区域经济比较优势,通过行政和经济两种斗争手段,向敌占区市场主动出击,坚决回击了日伪当局以排挤法币、抢购边区战略物资为主要内容的经济掠夺政策,打破了日伪对根据地的经济封锁,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遏制了国民党恶性通货膨胀政策对抗战经济的消极影响。因此,以晋冀鲁豫边区货币斗争为代表的敌后抗日根据地的货币斗争,与减租减息和大生产运动一起,成为中国共产党敌后抗战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历史价值和学术意义不容忽视。

(本文系2015“厦门大学校长基金·年度项目”“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宏观经济管理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为0300zk1005)

〔作者王明前,厦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福建厦门36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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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玉、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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