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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冀鲁豫抗日根据地货币斗争研究【4】

王明前

2016年02月03日15:25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四)汇兑业务的开展

为增加各抗日根据地联合对抗日伪金融渗透的能力,1940年8月,冀太区决定实行五行通兑,即冀南、北海、冀察晋、晋西北农民、陕甘宁边区光华五家银行的通汇。通汇能够从经济上促进各个抗日根据地的密切联系,从金融上促进抗日根据地的经济交流,相互调剂,相互依存,相互发展,并且利用各个根据地的敌寇空隙与弱点,在各个根据地的经济协助下打破敌人的封锁,以解决抗日根据地在对外贸易上所遭受的困难。(参见《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2辑,第733页。) 1943年3月,冀南银行规定与各邻近根据地银行货币的兑换价格,分别为晋西北农民银行钞二折、鲁西钞四折、山东北海钞六折、晋察冀边区钞八折。(参见《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2辑,第755页。)

以掌握出口物资为工具的货币斗争

除上述行政手段外,边区经济管理部门深刻认识到,必须同时采取有效的经济手段,才能取得货币斗争的实效。为此,边区充分利用粮食和山货等农产品战略物资,把物资与根据地本位货币直接挂钩,积极开展货币斗争。

货币斗争的一个关键在于统一管制对外贸易。边区政府在货币斗争中逐渐摸索到一些规律,如“土货出口旺盛时,征收季节时,本币币值高,反之就要下跌”,“由于各种货币所控制的地区经济上有很大不同,因此,不同的季节,就带来对不同货币以不同的影响”。此外,货币斗争“因为各自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策略,同时也有不同的关系”,从而产生货币之间的差额和矛盾。边区的货币斗争正应该利用这些矛盾,巩固本币,打击伪钞。这要求首先“创造一个特别有利的地点,创造出新的对我有利之比值,以此来支持其他地区争取平衡发展”,然后再通过紧缩与膨胀有机结合的手段,对敌展开货币斗争。“打击伪钞不仅要使其币值贬低,尤其重要的在于经过币值之贬低与不稳逐渐缩小它的流通范围”,因此,边区“要尽量多掌握商品交易使它与冀钞发生联系,以驱逐伪钞,争取冀钞实际上的本币地位”。(《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1辑,第292、293页。)1942年1月,冀南银行表示,要“用有计划的囤集商品,对付敌人之经济封锁。但囤集不是为的发财,而是为了将来之调剂”,即“调剂平抑物价,组织商品流通,增加货币之购买力”。囤积的物资为盐、布、粮食等必需品。(《冀南银行》(1),第103页。)面对日伪吸收法币向根据地倾销套取物资的图谋,边区要本着保护法币的原则,“掌握主要商品,或是公营或是掌握交易所,使主要商品与本币发生联系,并维持物价稳定,使法币从商品交易中退出去”,之后再“即刻将收兑的法币拿到有利地区吸收物资,巩固本币”。(《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1辑,第293页。)

八路军总部所在的太行区,利用粮食和山货资源丰富的经济优势,主动出击,对日伪盘踞的对粮食和农产品高度依赖的工商业城市展开贸易战,不仅维护了根据地本币的信用,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季节性的物价波动。

1942年是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的第一年,也是边区货币斗争最关键的一年。1942年春,边区在太行区的三个分区进行粮食统制,实行购粮运粮证制度,“使本币和农村商品进一步联系起来,稳定了币值,摆脱了法币的牵累”,同时“利用白晋路和平汉线的粮价币值差额,从西边吸收粮食向平汉线输出,大大提高了本币的信用”。(《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1辑,第287页。)1942年10月,边区工商总局指示各地组织粮食输出打击伪钞。首先,“利用突击征收公粮的时机,把大量的公粮折款收回”;其次,“除用大量伪钞去区线购粮外,更要以一部分伪钞购买冀钞,造成西部地区冀钞比值高于东部地区”;再次,“在西部地区用一定数量冀钞买粮,其价格要比冀钞对伪钞比值说来高一些,使群众欢迎冀钞”,同时“用一部分伪钞在平汉线敌占区高价买粮,目的在制造其价格高涨,就地卖成冀钞”。(《冀南银行》(1),第316—317页。)针对敌伪妄图通过向根据地抛出法币以掠夺粮食和山货的罪恶企图,太行区委领导抗日军民首先通过垄断土产输出反击敌伪的贸易统制,即“由军政机关组织一个太行运销合作社,总社设在辽县,在晋东、晋中等县各设一个县合作社,计划着将来每村组织一个合作社,拟订一切山货、土产必须经合作社才能输出”。(《太行党史资料汇编》第5卷,第976页。)其次实行特权出口统制政策。“为了粉碎敌人的封锁,为了输出而输出”,即“经过登记的出口商人要出口特权,出口货物时先要向县贸易局领取采购证,凭证才能到内地采购,移出县境还要到该县与贸易局领取出境证,才能移出县境,到了边地要经贸易局介绍,到银行登记了外汇,或是在登记了兑换入口货的保证书,县局才能发给出口证,凭证报税出口,将来凭其入口货才能撤销其保证书”。总之,太行区把反击敌伪贸易垄断和打击伪币有机结合起来。同时,“在一定的集镇上,允许设立一定数量之山货行,领取营业许可证”,特许其经营山货业务,“换取山货出口证,登记外汇上税,即可出口”。(《太行党史资料汇编》第5卷,第987页。)以上措施均旨在打击敌伪以廉价工业品套购太行区山货的图谋,以我为主,主动反击,将山货贸易打入敌占区,换取根据地需要的物资,从而维护根据地货币的本位地位。

为更有效地打击日伪的经济掠夺,边区经济管理部门强调各部门事先要相互协调,行动时步调一致,以取得货币斗争的突然性和最佳效果。1942年10月,冀南银行总行、边区工商总局联合指示在平汉线沿线的所有粮店,“自11月1日起一律收冀钞,绝不收伪钞;群众没有冀钞,可在接敌区或敌占区内委托当地有实力,有信用与我有好关系者,建立秘密兑换所”。白晋线各购粮据点“自11月份起,除照旧用伪钞吸收外,应努力寻找机会设法推行冀钞,在巩固和提高冀钞原则下,争取用冀钞多购粮,应以一部分伪钞到白晋敌占区收兑冀钞,借此扩大冀钞市场”。联合指示同时要求各区尽量控制公粮折收款的支出,“11月份内不许大量放出冀钞,非到外汇压低到300时,不大量吐出”。边区工商总局1942年12月密令各区,必须在12月底前把伪钞价压低至1元伪钞对2元冀钞的水平,为此必须做到“卖粮坚决要冀钞,尽可能争取冀钞粮价不太低”,同时抛出手中伪钞,“用伪钞到白晋、平辽线去收买冀钞”,并“从敌占区买粮及有用物资”。1942年12月,冀南银行总行、边区工商总局鉴于“冬季出口旺盛时期,山货出口顺利,加以大批粮食出口,形成大出超现象”,加之平汉线敌占区灾荒使伪币日益跌价的新形势,要求各区在伪币多余的情况下,自12月11日起,“一、五、六分区出口粮食和山货绝对要收冀钞,禁止登记外汇或收伪钞”。鉴于白晋线粮价涨速超过东线外汇即伪钞跌价速度,以及伪钞粮价涨速超过东线伪钞粮价的速度,已经引起太岳区粮食外流,冀南钞粮价暴涨的不利局面,边区工商总局于1942年12月指令各区集中打击伪钞。首先在东线抬高伪钞粮价,在敌占区“用伪钞高价收买囤积,制造伪钞粮价高涨”,同时“在敌区也卖冀钞,以此来打开冀钞在东边的局面”;其次,在东线收缩粮食输出,“尽先还公粮,基本不输出,即输出也要冀钞,坚决不要伪钞”,并维持冀钞粮价不变;最后,在西线抛出伪钞收买冀钞,提高冀钞价值,力求东、西线平衡。此次斗争“必须把粮食、必需品、货币三位一体的进行斗争”,以打击伪钞为目标。1942年12月,冀南银行总行密令平汉线九处粮食出口地点,从12月25日起,“限十天至迟在1月10日或15日,将外汇价格由2元压低至1元,依据粮食出口多少情形采取每天跌1角或二天跌1角或者一天跌2角”。银行系统计划“以冀钞600万元限于1月底最迟2月中吸收外汇500万元,平均价格外汇每元合本币1.3元”加以配合。(《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2辑,第859—863页。)为确保货币斗争胜利,冀南银行总行、边区工商总局于1943年3月联合下发指示信,要求各区限定只有银行有权兑换伪联券,牌价必须由2元降低为冀钞1.8元,然后根据敌占区物价水准逐渐下降,直到1元,各银行收点伪钞时必须首先“供给调拨西线各地银行,供商店、粮店向敌占区抢购粮食,以及随时及时调拨其他地区银行用以打击伪钞”。各商店粮店向敌占区购粮,“应努力打开用冀钞向敌占区购粮,或用其他通货,抑或用其他物资去购换,不应单纯依靠伪钞”。(《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2辑,第867页。)1942年8月颁布的太行区出入口贸易统制办法,与货币斗争任务直接关联,规定:核桃仁、花椒、羊绒、羊毛、羊皮、麻、植物油、柿饼、杏仁、瓜子、药材、木料为特种出口货,“凡向敌占区输出特种出口货时,须开具出口货清单,申请工商管理局批准许可,并经银行登记外汇或期票后,发给‘出口存查’”。太行区此举旨在掌握外汇,“一方面使汇价合理,不致使出口商人吃亏,同时另一方面对偷盗外汇的加以适当重罚”。因此太行区有意扶持商人出口边区土产,甚至“银行可以办理短期贷款,帮助出口”。(《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2辑,第1017—1020页。)1942年9月颁布的出入口统制办法实施细则,鼓励商人向边区银行兑换外汇办理入口业务,规定:“凡欲使用外汇入口者,必须持有‘登记外汇出口货物凭单’及入口货物清单向工商管理局申请入口”,经批准后可换取“使用外汇入口货物凭单”,凭此单向银行或外汇交易所购买外汇,入口货物办回后再持“登记入口外汇入口货物凭单”交稽核机关查验,交税后凭税票到发证机关注销“使用外汇入口货物凭单”。(《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2辑,第1021—1022页。)以上银行、工商部门的联合行动,之所以取得成功,正是因为贯彻了边区领导层通过管制贸易使边区战略出口物资与本位货币挂钩的行政思路。

在1942年大规模贸易统制和货币斗争的基础上,1943年太行区进一步推进贸易斗争的力度,斗争手段更加成熟。1943年2月召开的太行分局高干会议要求“在平原游击区里要注意对原有牙纪的掌握与改造,要使他们适当减轻对农民的剥削,用隐蔽的形式给我们服务”,同时要“在能够组织交易的地方组织交易所”,从而打入游击区,以公开的方式“使冀钞扩大流通范围,可以征税,可以掌握外汇”,特别是“我们还可以用一部分资金在交易所中活动,又可以发挥经济上的力量,依靠交易所在附近开展合作社工作”。(《财政经济建设》(上),第171页。)1943年3月2日,太南工商分局决定针对伪银联券暴跌情况,“乘机出口一部粮食换成伪币,到西边购粮”,同时组织山货出口,“越是敌区货币动摇混乱的时候,越是山货出口最有利的时机,商人出口山货登记外汇的出口凭单,可立即批准其进口相等数量之必需品,或实行部分的兑货制,或立即收买其外汇去购粮”。(《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2辑,第865页。)1943年3月5日,冀南银行总行、边区工商总局联合指示:“兑换伪联银券的地方,只限定于银行机关”,各地银行收兑伪钞“只能少量保持,首先应供给调拨两线各地银行供商店粮店向敌占区抢购粮食,以及随时及时调拨其他地区银行用以打击伪钞,不应长期留存手上”。(《冀南银行》(1),第344、345页。)1943年3月12日,冀南银行总行、边区工商总局联合指示各区采用现金、必需品交换、伪钞、冀钞、法币等各种手段,“利用东线开放、西线封锁的空隙,加紧吸收东线有利的必需品,供给西线敌占区与游击区,换取粮食,粉碎敌人的封锁”,同时“利用东线开放与物价上涨,出口必要数量的粮食和山货,打击伪钞支持冀钞。从压低伪钞比值中,吸收伪币、必需品,保证供给西线购粮使用”,彻底粉碎日寇在西线抢购粮食的企图。(《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2辑,第844页。)冀南银行总行、边区工商总局于1943年4月下发紧急指示,要求首先在东线,以一部分粮食输出换回伪钞,再投到西线敌占区吸收粮食;其后,“竭泽而渔,倾尽根据地内一切可能出口之货物,如花椒、黄麻、丝、药材、苇席、枣、皮毛、毛毯等,组织出口,只求不赔钱,不苛求赚钱”,换回伪币作为购粮资金。(《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2辑,第868页。)

随着抗战形势的逐渐好转和边区经济实力的增强,货币斗争环境也有所好转。边区经济部门及时总结前两年货币斗争的经验,为下一阶段的经济斗争做准备。1944年10月,冀南银行太行区行、边区工商总局在总结外汇工作时深刻认识到“外汇斗争的基本力量是物资,而实质是一种出入口的贸易斗争,直接外汇是表现在出入口贸易上,我们管理外汇是为了掌握汇价调整出入口贸易,通过外汇换取我们更有力的物资”。总之,“物价与汇价基本决定于物资力量”。因此,“掌握外汇应该是以刺激输出入和发展生产为原则”,同时“管理外汇与出入口贸易在分工的进行中必需互相配合,每个时期出入口的情形及外汇情况应该互相了解,发挥在对敌经济斗争中一元化的力量”。(《冀南银行》(1),第667、669页。)太行区委也认识到:“通过和主要商品的结合,才能巩固币值”,因此,“发行货币最可靠的准备是物资。发展生产、物资增多,币值才会提高”。此外,货币比值还取决于出入口状况,“没有充足的物资,没有出超是不能提高币值的”。(《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1辑,第3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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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玉、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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