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蘇區紅軍優撫工作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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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央蘇區的紅軍優撫工作包括優待、撫恤與安置三項主要內容。優待紅軍戰士及其家屬的工作包括:調查了解紅軍家庭情況﹔保障紅軍作戰給養﹔紅軍戰士及其家屬同樣分田,由耕田隊與勞動互助社幫助耕種﹔實行“優待紅軍工作日”與“共產黨禮拜六”﹔接濟紅軍家屬生活,紅軍本人及家屬免納捐稅與房租,享有減價購物及優先購買權利,享受醫療、交通、娛樂、讀書與通信優待﹔發給紅軍家屬光榮牌和優待証,建立與紅軍家屬的聯系制度。撫恤紅軍傷員、烈士及其家屬的工作包括成立撫恤機構,規定傷殘、死亡、家屬等撫恤范圍。紅軍的社會安置包括休養安置、退役安置、退休安置。中央蘇區紅軍優撫工作的實施,為紅軍將士解除了后顧之憂,從而為革命根據地反“圍剿”戰爭的進行,軍民魚水關系的建立,以及人民軍隊的自身建設等,發揮了至關重要的社會保障作用。
﹝關鍵詞﹞ 中央蘇區﹔紅軍優撫﹔紅軍家屬﹔紅軍傷病員
中央蘇區全稱為中央蘇維埃區域,亦稱“中央革命根據地”,是毛澤東、朱德等老一輩革命家上世紀30年代初在贛南、閩西蘇區的基礎上創建的全國最大的農村革命根據地。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在江西瑞金成立后,在贛南、閩西根據地的基礎上正式領導開展了中央蘇區社會保障理論與實踐活動,其中做得最好的是紅軍優撫工作,堪稱典范。中央蘇區的紅軍優撫工作包括優待、撫恤與安置三項主要內容。
一、優待紅軍戰士及其家屬
(一)調查了解紅軍家庭情況
為了落實紅軍的優待政策,做好紅軍家屬的優撫工作,中央蘇區黨和政府普遍開展了調查殘廢、死亡紅軍和紅軍家屬情況的活動。臨時中央政府第9號訓令《執行紅軍優待條例的各種辦法》,布置了多項調查統計事項:“以區為單位立即調查本區內充當紅軍的人數,這些紅軍家庭中的人數,土地多少,能勞動的人多少,缺乏勞動力和不足勞動力的人有多少,統計起來,抄成二份,一份自存,一份交縣蘇維埃保管,這一工作應於三月一日前辦理完畢。”“報名加入紅軍的新戰士,在未集中前,委員會就派調查隊來調查家裡有什麼困難,缺乏糧食的,馬上接濟,尚未割禾的,馬上動員割禾,互助隊員把新戰士的禾割起,不讓一個新戰士的家屬困難問題沒有解決……” (《優待紅軍家屬及歸隊運動的模范》,《斗爭》第29期,1933年10月7日。)1934年1月8日,中共中央、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人民委員會《關於優待紅軍家屬的決定》要求:“內務人民委員部立即進行關於紅軍家屬的各種狀況的調查統計,此種調查統計至遲不能延過三月底必須完畢。” (江西省檔案館、中共江西省委黨校黨史教研室選編《中央革命根據地史料選編》(中),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719頁。)
(二)保障紅軍作戰給養
一是地方設立糧食處、兵站。1930年11月20日,江西省蘇維埃政府發布通告:“各級財政委員會,應立即組織兵站處辦理紅軍給養事宜,紅軍到達該區,便須將油鹽米集中供給紅軍,如紅軍過多,該區不能供給時,得可向鄰區調糧食。”(《中央革命根據地史料選編》(中),第543頁。)贛西南蘇維埃政府緊急通知:“關於糧食問題,北路桐樹坪附近設糧食處一所,西路在石坪附近設糧食處一所,每個糧食處內設委員會管理一切事務,如籌備米柴油鹽菜等。” “后方需設立傷兵站,每站內設登記科(登記傷兵多少),療治科(為傷兵上藥),給養科(為傷兵弄稀飯及開水等),輸送科(籌備柴米等),每站並設站長及政治委員各一人。”(中共江西省委黨史委、中共江西省委黨史研究室編《江西黨史資料》第7輯,1988年內部版,第149、148頁。)
二是地方負責供給紅軍油鹽米等食物。1930年11月20日,江西省蘇維埃政府主席曾山發布通告,提出:紅軍的油鹽米三項食物,由地方革命團體、蘇維埃政府和工農群眾供給,“同時鼓動群眾自動拿出米供給紅軍”。“各級政府委員會,即速進行清倉,按照攤派累進稅與征集剩余糧食二原則進行,但各地應抽的糧食,須有一詳細統計,但谷子仍原歸各鄉保管,需要時再行集中。”(《中央革命根據地史料選編》(中),第540、543頁。)
三是地方武裝的后勤保障。1934年1月24日,《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執行委員會與人民委員會對第二次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的報告》提出:“應該用一切辦法去保障紅軍的給養供給與運輸,蘇維埃的財政機關與經濟機關,軍事系統中的供給運輸與衛生機關,應該為著這個共同目標而努力。運輸隊的動員,應該克服過去的弱點,使紅軍不致因缺乏運輸員而妨礙了運動與作戰。”(江西省檔案館、中共江西省委黨校黨史教研室選編《中央革命根據地史料選編》(下),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40頁。)毛澤東在《長岡鄉調查》一文中詳細記載了地方赤衛軍、少隊要做的“勤務”:運輸工作,男子當長夫,女子當短夫﹔晚上放哨﹔白天檢查﹔防空。(參見《毛澤東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92—29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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