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南京大屠殺的報道與聲討
對日本發動全面侵華戰爭以來日軍在中國各地廣泛實施的燒殺淫掠等戰爭暴行,延安的中共報刊與圖書一直給予深刻的揭露與強烈的譴責。
《新中華報》《解放》周刊的報道與聲討
1937年11月13日出版的《解放》周刊第23期上刊登的毛澤東於1937年10月25日在延安和英國記者貝特蘭的談話,就揭示了侵華日軍的種種罪惡的戰爭暴行:“日本帝國主義的攻城、略地、奸淫、搶劫、焚燒和屠殺,把亡國危險最后地加在中國人身上。”
當南京大屠殺發生時,地處西北偏僻之地延安的幾家中共新聞傳媒由於物質條件的限制,不能及時得到這方面的詳細信息,因此未能進行及時的和詳盡的報道。直到1938年2月25日,《新中華報》第一版才首次發表報道南京大屠殺的文章《尸山血海的南京——敵在南京之空前暴行》,因文章篇幅長而未能刊完,在下一期,即1938年3月1日出版的《新中華報》第一版上刊出此文的后半部分。文章開頭寫道:“據由南京逃出之某人談及敵軍在京暴行及南京現狀,與敵軍屠殺焚燒、奸淫掠擄、禁絕糧食、偽組織丑狀、敵軍政治軍事布置以及市面各情形……”然后,文章分段寫出日軍在南京的暴行,有“凶殘屠殺”“縱火狂燒”“奸淫婦女”“擄掠一空”等,以及“糧食恐慌”“偽會丑態”“敵軍布防”“市面情形”等南京當時情形。
文章在“凶殘屠殺”一段中寫道:上年十二月十二日深夜裡,火光沖天,殺聲震地,我軍於炮聲隆隆之下,悲憤撤退,全城即陷入極端恐怖情形之中。……當日下午,槍聲漸稀,敵軍大隊入城,佔據各機關,布置守衛。同時分派大批軍隊至各處按戶嚴密搜索,我武裝軍隊無論抵抗與否,一律遭受槍殺。自是日起,殺人恐怖,蔓延全城,嗣敵方宣稱,難民區內藏有武裝軍隊,乃不顧國際信義,公然違反國際救濟委員會之諾言,沖入難民區內,按戶搜查,凡貌似軍人者,輒捆綁以去,十余日內,每日均有十余卡車,滿載非武裝人員向城外駛去,總計不下十萬人,慘遭屠殺。以后偶有市民在街中行走,或在房屋內發現,敵兵認為形跡可疑者,立即驅至新街口廣場上,一律以機槍擊斃。倘被捕市民,地近河池,則敵兵必推溺河內。……
在“縱火狂燒”一段中寫道:首都淪陷,敵軍於十三日進城,到處縱火狂燒。猛烈之巨火濃煙,日夜籠罩全城,亙一閱月之久。此空前大火,使全城居民無時不在驚駭恐怖之中,其延燒區域,計有中華門、夫子廟、中華路、朱雀路、太平路、中正路、國府路、珠江路及陵園新村等地帶,所有高大建筑及商店房屋,均付一炬,斷垣頹壁,焦土無垠,淒慘情況,目不忍睹。
在“奸淫婦女”一段寫道:敵軍進城后,即按戶搜索婦女,挾去奸淫。嗣復擴大暴行,每日至女收容所用大卡車將大批婦女載走,哭號震天,慘不忍聞。有時至深夜將一部分送回,但已遍體鱗傷矣。
在“擄掠一空”一段中寫道:暴敵非僅屠殺縱火奸淫,且復縱兵為盜,任意搶劫。當難民移避難民區時,曾將家門閉鎖,嗣據目擊者談,各街巷門戶業已開啟,而室內物件已空,顯然為敵軍所搶掠。按自敵軍進城后一個月內,每日有大批卡車滿載器物向下關駛去,自系以輪船運走。並聞所有紅木家具,亦均搬運殆盡,較珍貴物品,更早被席卷去矣。難民區外財物既全搶盡,敵兵又借檢查名義,闖入難民區,翻查衣箱……每人所有鈔票及財物,亦皆被奪無存。無抵抗的難民遭此浩劫既已不幸,而外人財產亦竟不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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