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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聞血案——民國后期最著名的政治暗殺【6】

2016年08月09日13:37    來源:北京日報

原標題:李聞血案

丟卒保車

事已至此,離不開美國援助的蔣介石縱有再多不滿,也不得不耐下性子,加快處理李聞被刺這個棘手的案件了。

事實上,蔣介石在收到杜魯門的信之前,就預感到美國可能會有反應,所以7月27日已完全知曉案情的蔣介石派出另一員大將——陸軍總司令顧祝同飛往昆明,全權辦理李聞血案。所謂辦理,無非是盡可能撇清國民黨當局的責任,將此事的負面影響降到最低。出發前,蔣親自召見顧祝同,交代了九項處置要點,其中除了要突出李、聞被刺完全是“咎由自取”等意見外,還特別提到,“問霍能否自動徹究此案”。顯而易見,這時的蔣介石還是希望庇護霍揆彰,希望他盡量不受牽連。

果然,顧祝同偕陸軍總部副參謀長冷欣、憲兵司令張鎮一行抵達昆明后,第一件事就是讓雲南省警備總司令部將李聞血案的有關行動人員拘捕,用獎勵和升職作誘惑,以保証生命安全為條件,要求他們“挺身做烈士”。這與唐縱最初設計的辦法不謀而合,不管案情如何,都要丟卒保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區別隻在於顧祝同在案情已明的情況下,使用的卒子確實參與了李聞血案。

據殺害李公朴的凶手之一、1950年被逮捕歸案的雲南省警備總司令部特務營營長熊福廣供述,當時,殺害聞一多的特務頭子王子民痛哭流涕,對參與暗殺的特務們說“誰願意出面應付公審,就是忠於國家、忠於領袖”。猶豫許久,特務營連長湯世良(出庭時改名為湯時亮)、排長李明山(出庭時改名為李文山)才相繼站出,成了被選出的卒子。

“凶手”有了,但口供怎麼交代才能盡量撇清警備司令部乃至國民政府的責任呢?唐縱向蔣介石獻了一計,提出李聞兩案宜分開處置,這樣才顯得不像是蓄謀已久的行動。他提議讓雲南當地勢力背上刺殺李公朴的黑鍋,而聞一多案則解釋為偶然行為,稱聞一多在講演和記者招待會中侮辱領袖,斥責特務分子,“血氣方剛”的行凶者聽了大受刺激,一時控制不住才殺了聞一多。

蔣介石聽后深以為然,並進一步把案件縮小化,指示隻處理聞一多案,暫時不提李公朴案。

8月15日,聞一多被刺一案在昆明舉行公審。說是公審,但審判時卻隻有27人觀審,除了清華大學校長梅貽琦、民盟派來調查案件的梁漱溟和周新民以及指定的中央社兩名記者外,現場幾乎清一色都是各級政府官員,就連多次申請旁聽的《大公報》記者也被拒之門外。

開庭前,梁漱溟和周新民提議讓親歷凶案現場的聞立鶴出庭辨認凶手,這一完全合理的建議卻遭到拒絕,兩人當即感到“公審”名不符實。來到現場一看,果不其然,隻見兩名被告湯時亮、李文山在公堂上如作演講般,說“聞一多是賣國賊”,在“李公朴追悼會上罵了軍人”,他們二人“出於一時氣憤,故予殺之”,此事與他人無關,雲雲。實際上,湯時亮是刺殺李公朴的凶手,李文山是聞案凶手,但為了盡快結案,負責審理的法官將兩人都視為聞案凶犯,草草詢問幾句,庭審便宣告結束。

梁漱溟和周新民很快致函顧祝同,指出案件審理疑竇甚多,要求“請勿定案”。然而,這只是他們一廂情願的請求,顧祝同當然是嚴格按照蔣的指示辦理案件。梁、周二人沒有收到任何回復。

蔣介石在8月18日看到了聞一多遇刺案的一審供詞及相關報告,批閱至深夜,“研究至再,未能決定辦法,十一時睡。”次日,蔣下達了“對昆明案決定要旨及公布方式”,做出了最后的決定。這一天的蔣介石日記,有了一段總結式的記錄,言辭仍充滿憤恨:

“昆明暗殺案使萬目睽睽,中外注視,敵黨匪部皆以此為集中攻訐誣蔑之目標,而對霍揆章之愚拙粗暴,可痛可憤,但又不能不為之恕諒,殊令人受意外之打擊。可說近年以來,無論外交內政如何困苦,未有如本案處置之拮據也。今晨六時點起床,朝課后擬定處置辦法,決將二凶犯槍決,而將霍革職交顧總司令看管,待李(公朴)案破獲后,再定霍之處。如此先將聞案解決,告一段落,再觀輿論之變化也。”

8月25日,第二次公審舉行,判決結果毫無意外:凶犯湯時亮、李文山處死刑,楊立德與本案無關交保開釋,警備總司令霍揆彰革職看管。

第二天,那兩名站出來“做烈士”的凶手湯時亮、李文山果真被處死了。曾經查閱過解放后被捕特務審訊記錄的雲南省公安廳喻芳對聞黎明說,顧祝同本來是想找兩名死囚犯來替代湯、李受刑,將二人替換出去的,但報告給蔣介石后,蔣認為不要再出枝節,這才槍斃了兩名真特務。這兩名被假戲真做的凶手,直到臨死前還天真地以為,自己只是出面應付公審,並不會真正送命。

至此,震驚中外的聞一多案,最終在蔣介石的授意、國民黨軍警憲特幾方共同編織的謊言下,被精心炮制成了下級軍官“義憤殺人”的偶然事件。而李公朴案則被冷處理,直到1949年蔣介石逃往台灣,仍是一樁沒有結果的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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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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