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8月09日13:37 來源:北京日報
凶手落網
李聞血案前,蔣介石對民盟民主人士大加攻擊,敵意明顯,屢出“還擊”、“打擊”之詞﹔李聞血案后,蔣介石又包庇主謀、鐵案妄斷。各界也都懷疑蔣介石是刺殺李公朴、聞一多的幕后黑手。
1946年7月18日,李聞血案發生沒幾天,民盟主席張瀾就在致蔣介石的公開信中委婉提出:凶手特務如此橫行無忌,“必有背景,主席於事先,似不應完全不知”。
曾任軍統特務骨干並參與調查李聞血案的程一鳴說:“暗殺一個重要人物,必須得到蔣的事先批准……才敢動手。”1946年時任雲南省政府秘書長的楊適生后來更明確說,暗殺李、聞,是得到了蔣“便宜處置”的密令。
聞黎明告訴記者,由於史料的局限性,上世紀80年代前,無論是史學界,還是李、聞二人的民盟同事,甚至就連曾經的國民黨內部人士,都曾猜疑蔣介石可能是李聞血案的幕后主使。但是,根據上世紀90年代公布的唐縱日記和美國斯坦福大學胡佛研究所保存的蔣介石日記手稿等檔案,加上新中國成立后逮捕的凶犯供詞、軍統特務沈醉的回憶等資料印証,現在已經基本可以確定,李公朴、聞一多先后遇刺,蔣介石事先並不知情。
歷史學者楊奎鬆也曾研究蔣介石日記,對比他在“一二·一慘案”“較場口血案”“下關事件”和“李聞血案”四次血案中的反應。他認為,蔣對“李聞血案”的反應更接近“一二·一慘案”和“下關事件”,第一反應是懷疑共產黨,發現是國民黨自己做的后,馬上就譴責下屬。當著唐縱的面,連霍揆彰是瘋子都罵出來了,可見其對霍揆彰的所作所為事先並無思想准備。
不過,在楊奎鬆看來,蔣介石雖然不是李聞血案直接的幕后黑手,卻未必與此類事件毫無關系。李聞血案發生前幾個月,僅在公開場合,蔣就多次作出對活躍的民盟骨干“加以還擊”、“不必姑息”、“應施打擊”之類的指示。6月7日,蔣介石對部隊發表演講,更是激烈指斥民盟等“一般投機分子,無恥之徒”,“喪盡天良,甘作共產黨的走狗,吠影吠聲”,附和“共產黨的毒焰”,推動社會視聽和國際輿論“為其顛倒是非”,“混淆黑白”,“必欲毀滅我們”。
何況,對於下屬的暗殺行徑,蔣介石也並沒有真正反感過。直到1946年8月19日,他還在日記中稱霍揆彰“可痛可憤,但又不能不為之恕諒”。事實上,蔣很快就寬恕了霍,1947年3月,迫於形勢被革職看管的霍就以中央監察委員的身份出席了國民黨六屆三中全會,還是當初差點被霍栽贓的龍雲堅決反對,蔣才重新下令對霍“嚴加管束”。但沒過幾個月,霍又被推為國大代表,並且獲得了第十六綏靖區司令官的任命。
霍揆彰在這前后與沈醉談起李聞血案,倒說出了心裡話,他說當時“干得太早一點”,因為“時機還不到”,“才惹出這場麻煩”,“如果等到今天來干,那就不是過錯而是有功了”。
至於參與刺殺李、聞的其他凶手,蔣實際上也以“監禁與解散”的名義默認了他們的逍遙法外。1946年9月,雲南省警備總司令部第二處處長王子民等劊子手及其家屬被兩輛卡車送到了國民黨第二軍軍部所在地——雲南大理縣后山上的無為寺。時任第二軍軍長的王凌雲曾撰文回憶,顧祝同當面對他交代了看管王子民等人的辦法,“要使他們與外邊隔離”,“還要對他們生活上予以優待”。
雲南和平解放前,這些特務乘著混亂四處逃散。然而,殺人者能逃避一時,卻終難逃脫歷史的審判。
1950年3月,參與暗殺李公朴的特務熊福廣被重慶市公安局逮捕。
1951年3月,殺害聞一多的特務頭子王子民在成都伏法。
1951年4月,參與李聞血案的袁炳南、崔寶山、蘭亞民、吳傳芳四名特務,在昆明受到人民的公審,被判處死刑,立即槍決。
1957年4月,改名為蔡雲旗的特務蔡雲祈,在逃回原籍江蘇鹽城躲藏多年后,酒后失言,自己吐露了當年參與血案的內幕,最終被群眾舉報而抓獲,一年后經審理判處死刑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1958年,另一名參與殺害李公朴的特務趙鳳祥在老家湖南湘潭被逮捕,一年后在湖南長沙被執行槍決。
而最大的幕后黑手霍揆彰,1949年隨蔣介石逃往台灣,1953年在台北去世。
處置李聞血案過程中,最讓蔣介石感到壓力的是,美國在1946年8月開始實行對華武器禁運。武器禁運究竟有多少李聞血案的因素很難說清,不過,這次禁運隻持續了10個月。解放戰爭進入決戰階段前,1947年5月,美國就恢復了對國民黨政府的武器援助。據美國駐華武官在1948年12月時的統計,75%的美援裝備和物資被共產黨軍隊繳獲。(記者 楊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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