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对的要继续坚持”。
在推进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在一些关口处,人们常常要碰到一些疑问,即我们干的这一套,究竟对不对。这时候,能否把对的大政方针坚持下去,至关重要。在这个问题上,邓小平的态度一向明确。他说“对的要继续坚持”,首先是指坚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制定和确认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国策和重大战略决策。这些内容是经过几代人奋斗探索得来的,是从长期的实践中总结出来并经过历史检验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是得到人民群众真心拥护的,动摇不得,一动摇就要出大问题。在1989年的“6?9讲话”中,邓小平说他“最近总在想”,“是不是因为发生了这次动乱,我们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性就发生问题?”他思考的结论是我们没有错,要“坚定不移地干下去”。(参见《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05、307页。)
从改革开放的具体政策和实践来说,“对的要继续坚持”,意味着对那些尚未总结而又需要给出答案的探索,看准了,就予以肯定或推广。改革之初,在人们对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议论纷纷的时候,邓小平明确表示:就这么干下去,实事求是地干下去就行了。创办经济特区,开始搞的时候没有经验,一些同志有所担心和疑虑在所难免。经过几年实践,邓小平1984年实地考察后题词确认:“深圳的发展和经验证明,我们建立经济特区的政策是正确的。”1987年,他又进一步总结:“我们建立经济特区的决定不仅是正确的,而且是成功的。所有的怀疑都可以消除了。”(《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51、239页。)
邓小平强调“对的要继续坚持”,还有三层意思给人启发:第一,他希望人们把握开拓前进的历史机遇,牢牢抓住改革开放的主动权。如果对正确的政策和实践犹豫不决,待错过时机再来实行,势必会出现效力减弱以至事倍功半的局面。1992年邓小平讲如果丧失了机遇就会犯历史性的错误,就是这个意思。第二,不能坚持对的,未必都是有意为之,还有在不知不觉中出现松动和改变的可能。1993年,在审阅完《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编辑工作总结报告后,邓小平说:“我的文选第三卷为什么要严肃地多找点人看看,就是因为其中讲到的事都是我们一直在做的事,不能动摇。就是要坚持,不能改变这条路线,特别是不能使之不知不觉地动摇,变为事实。”为什么会有“不知不觉”地改变和动摇的可能,这就与坚持得不够全面、不够一贯、不够彻底有关。第三,还须积极作为,在“怎样坚持”上下功夫。在确立四项基本原则这个基本点后,邓小平1985年便提出了“问题是怎么坚持”这个更深入的课题。1993年,他讲得更具体:“提出四个坚持,以后怎么做,还有文章,还有一大堆的事情,还有没有理清楚的东西。”“在改革开放的同时,搞好四个坚持,我是打下个基础,这个话不是空的。”(《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第1365、1363—1364页。)可见,在实践中落实“怎样坚持”比弄清楚“什么是对的”,更为复杂和困难。
总之,坚持对的,看起来只是总结推广或继续确认既有的政策和实践,但如果缺少能够作出正确判断的智慧和敢于决断实施的胆识,缺少在新的复杂情况下始终毫不动摇地坚持的历史自觉,缺少理论认识和实践贯彻的彻底性,是难以做到的。比如,人民群众创造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出来后,不少同志心有余悸,思想不通,社会上也有很多人不理解。如果在议论纷纷中,我们的领导干部没有胆识,不出来支持,反而加以否定,包产到户就出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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