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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中共中央解决边界问题的原则和办法

——老一辈革命家与边界问题研究之一
廖心文
2013年08月09日15:33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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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央解决边界问题的原则和办法

边界问题十分复杂,涉及国家关系、民族情绪、历史情况、法理依据和实际状况等诸多方面的因素,所以,中央对解决边界问题采取了慎而又慎的态度,针对涉及边界问题的多方面因素,提出了妥善解决边界问题的原则和办法。

中央解决边界问题的基本原则可以分为两个层次:

一是总的原则和办法,即按照建国以来我国一直积极倡导和推广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精神,通过和平谈判的方式解决边界问题。中央认为,采取这样的原则和办法有利于我们处理好同邻国的关系,达到安定四邻的目的,为国内和平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是在这个总原则下,中央根据边界问题的特殊性确定了一些具体原则。这些具体原则包括:

(一)关于怎样对待旧条约。

在划定边界的时候,首先碰到的一个问题是,旧条约确定的边界要不要承认,要不要遵守国际惯例。中央认为:“我国和外国的边界,已由旧条约确定了的,应该按照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处理。”(《中央关于中缅边界问题的指示》,1956年10月31日。)国际法的一般原则是:一个国家在国体改变和新政府成立之后,对于旧政府同外国政府签订的政治的或其他性质的条约可以继承或不继承,但是对于划定两国边界的条约必须继承。如果需要进行调整,也必须在承认已经签订的旧条约之后,通过同对方政府协商,加以调整。中央提出这个原则是有针对性的,因为当时有人认为,应该否认旧政府签订的所有划界条约,而以我国历史上曾经达到过的最大疆域,作为目前划定边界的根据;也有人主张单纯地从军事国防或者民族关系考虑,来重新划界。这些想法不但不符合国际法的一般原则,而且会形成两国没有边界的局势,是很不现实的。这样做也得不到国际社会的认同和支持,只能引起我国和周边国家的纠纷,影响我国和周边国家的关系,在政治上对我国很不利。所以,中央确定的这个基本原则是合理的、现实的,符合我国的和平外交政策。

(二)关于怎样看待历史资料。

解决边界问题时,需要以历史资料作为划界的法理依据。这就有一个如何认识历史资料的问题。中央认为:一般的历史资料只能做参考,清朝末年、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时期的一些边界谈判资料,可以作为法理根据。为什么一般的历史资料只能做参考而不能作为法理依据?这牵涉到如何认识历史的问题。对这个问题,中央认为应该遵守三个原则:

1、承认历史事实,还原本来面貌。历史上中国与周边的民族或部落常有战事,互有胜败。我国古代史书像《汉书》、《资治通鉴》等都有许多记载和评价,但这些史书的观点,多是从中原王朝统治者的角度出发的,有偏颇和不当之处。中央认为应该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待、纠正一些错误观点。

2、既不能割断历史,也要看到历史的发展。中国封建王朝统治时期是不注意边界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四至边界一向不明确。边界处在“犬牙交错、出出入入、分而又合,合而又分”的状态。历史上中国边界的变化很大,有的地方汉朝一个样,到唐朝又一个样。中国以史书记载详尽著称于世,每个时期的情况都有史书记载,如果把所有史书都搬出来作为讨论边界问题的依据,就会把整个亚洲翻腾起来。周恩来讲过:“如果把蒙古王朝的版图作为根据,那就要震动世界了。”(周恩来在全国人大一届四次会议上的报告摘要,1957年7月9日。)

(责编:张湘忆、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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