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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为新时期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作的历史性贡献

陈群 高长武

2013年11月28日11:02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三、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开展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从而确立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这是中国历史上最深刻的伟大社会变革。

从新中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1953 年,党中央正式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即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同年,我国开始执行发展国民经济的“一五”计划。由此,中国进入了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和全面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时期。

总路线首先规定了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的任务。工业化就是要为社会主义建立物质基础。早在1949 年3 月,毛泽东就指出:“从中国境内肃清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和国民党的统治”,“还没有解决建立独立的完整的工业体系问题,只有待经济上获得了广大的发展,由落后的农业国变成了先进的工业国,才算最后地解决了这个问题。”(《毛泽东选集》第4 卷,人民出版社1991 年版, 第1433 页。) 1955 年10 月,毛泽东又指出: “我们的目标是要使我国比现在大为发展,大为富、大为强。现在,我国又不富,也不强, 还是一个很穷的国家。我国是个大国,但不是富国,也不是强国。飞机也不能造,大炮也不能造,坦克也不能造,汽车也不能造, 精密机器也不能造,许多东西我们都不能造, 现在才开始学习制造。我们还是一个农业国。在农业国的基础上,是谈不上什么强的,也谈不上什么富的。”(《毛泽东文集》第6 卷,第495 页。)

这里毛泽东提到的“工业国”是以重工业为优先发展目标的。在当时我国经济基础极其薄弱、资金极度匮乏,又面临帝国主义战争威胁和经济封锁、禁运的情况下,这也是不得不作出的战略决策。诚如周恩来所说: “只有依靠重工业,才能保证整个工业的发展,才能保证现代化农业和现代化交通运输业的发展,才能保证现代化国防力量的发展,并且归根结底,也只有依靠重工业,才能保证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不断提高。”(《周恩来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4 年版, 第133 页。)

总路线规定的另一项任务是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952 年国民经济恢复阶段结束时, 虽然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经济成分已基本控制了国民经济命脉,但私有制经济形式在国民经济中仍占相当大比重。要完成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必须对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经济形式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社会主义改造从1953 年陆续开展起来, 在此过程中,党中央创造性的开辟了一条从低级到高级逐步过渡的和平改造道路。具体来说,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主要是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创造了从互助组发展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发展到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过渡形式,逐步把小农经济改造成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手工业的

社会主义改造,主要是从供销入手,引导手工业者走手工业供销合作的道路,把手工业者的个体私有制逐步改造为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则创造了从加工订货、统购统销、公私合营、全行业公私合营等多种国家资本主义的过渡形式,实现了马克思和列宁关于对资产阶级企业进行和平赎买的设想。

到1956 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我国的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占整个国民经济的比重超过80%。这标志着我国几千年来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剥削阶级制度已基本上被消灭,以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确立起来,奠定了我国社会主义的根基。此外,与社会主义改造同期开展的“一五”计划同样取得了巨大成就, 一批国家工业化所必需而过去又非常薄弱甚至空白的基础工业建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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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吴思瑶、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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