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新聞>>黨史頻道

1994年財稅改革的歷程和經驗

——國家稅務總局原副局長許善達訪談錄史鑒
2013年08月15日09:23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字號 】 打印 社區 手機點評 糾錯  E-mail推薦: 分享到QQ空間  分享


改革開放初期國內稅制進行的最重要的一項改革是國營企業的“利改稅”。這項改革從1979年開始在湖北等地的部分國營企業試點。

在前期試點的基礎上,1983年全國國營企業推行了第一步“利改稅”,國營企業由完全上繳利潤變為“稅利並存”。也就是對國營企業的利潤,先征收一定比例的所得稅,然后根據企業的不同情況,對稅后利潤採取多種形式在國家與企業之間進行分配。雖然對企業來說,上繳稅和上繳利潤並沒有多少本質區別,但從稅種的設計上,國營企業有所得稅了,這是一個性質上的根本變化。它改變了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國營企業與國家間隻上繳利潤這樣的分配方式,屬於市場化改革的性質。隨后,1984年國營企業又進行了第二步“利改稅”,將“稅利並存”過渡到完全的“以稅代利”,稅后利潤留給企業使用。“利改稅”后,稅收收入成為財政收入的最大來源。隨著改革開放的向前推進,個體、私營經濟獲得發展的空間,與之相應,到了1986年開始有個體工商業戶所得稅,后來又有私營企業所得稅。應該說,這幾個稅都是隨著市場化的改革進程一步一步產生的。

總的來看,從20世紀80年代初開始,我國長期以來形成的單一稅制開始被打破,一套內外有別、以流轉稅和所得稅為主體、其他稅種相配合的稅制初步建立起來。其中,內資與外資企業被區別對待,分別適用於不同的稅法﹔在內資企業內部,也是多種稅並行,如內資企業所得稅,按照企業的經濟性質和產權關系,劃分為國營、集體、私營企業所得稅和個體工商業戶所得稅,每個稅法的內容都不一樣,稅率、扣除等也不相同。在這種稅制下,不同性質的企業,稅負不統一,總體上是外資稅負輕,內資稅負重,而且內資企業內部稅負也是不統一的。這對於企業間的公平競爭非常不利。關於差別稅制的爭議在日后日漸強烈。

史鑒:您是什麼時候到稅務部門工作的?

許善達:我1984年從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經濟專業研究生畢業。這年財政部稅務局升格為財政部稅務總局,需要擴充人員。研究生學習期間,農村金融、農村稅收是我的研究課題,而稅務總局缺少熟悉農村的業務干部,1985年我被調進稅務總局。

史鑒:在1994年稅制改革前,也就是說從改革開放初期,對財稅體制是否也開始進行一些改革的嘗試?如當時進行的企業與國家、地方與中央財稅承包制,以解決前后兩者間的分配問題,但實際效果怎樣,帶來什麼后果?

許善達: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為調動地方和企業的積極性、保証財政收入的上繳,承包制從農村被引入到解決國家和企業之間、以及中央和地方之間兩個重要的財稅分配問題上。其中,企業承包制的代表是首鋼,中央和地方財政收入承包制的代表是江蘇省。從1987年開始,全國掀起第一次企業承包熱潮,企業與政府一對一地簽訂承包合同,將稅收、貸款、利率、稅率、外匯額度、價格、原材料供應等統統包下。

關於企業經營承包責任制在當時是存在爭論的。財政部出於縮小承包制范圍的考慮,提出隻能承包所得稅,不能承包流轉稅。因為流轉稅(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在稅收收入中佔的比重較大,是國家對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杠杆,若連流轉稅都承包,將難以保証財政收入的穩定增長。國務院接受了這一意見,在1988年5月發出《關於加強稅收工作的緊急通知》,強調不能把流轉稅承包給企業,已經列入企業承包范圍的要糾正。此后,國務院又在多個文件裡強調了這一點。但是事實上,不包流轉稅的規定又執行不下去。如首鋼,就承包了流轉稅,而且首鋼的承包文件也是國務院批准的。

承包制實施后,雖然發揮出一些短期效應,但由於其制度固有的弊端,問題很快就顯現出來。一是政府財政收入事實上比按照稅法征收的收入減少了。承包制設計的一個目的就是減輕企業負擔,調動企業積極性。但由於承包合同的簽訂是通過企業與政府一對一談判完成的,企業負擔的減輕常常就變成了沒有規則的減輕:談得好,減得多﹔談得不好,減得少。二是造成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全面放鬆。

如企業包貸款,貸款額度、利率高低、貸款期限等全部包在企業與政府簽訂的合同裡,銀行隻能按照合同給企業貸款,利率說多少就多少。在這樣一個狀況下,政府很難隨經濟形勢的變化及時調整宏觀經濟政策。如果說價格闖關是1988年發生通貨膨脹的導火索,那麼承包制就不得不說是其中的一個主要原因。另外,在當時的稅制下,減免稅政策隨意性很大,連縣級政府都有減免稅權。當時稅法有一條,說企業有困難的可以酌情給予減免。如何定義“有困難”實際上是個隨意性很大的問題。事實上企業怎麼都能找到“困難”。結果,全國到處減免稅,稅法失去了剛性,財政收入收不上來。

承包制帶來的諸多問題根源在於其制度上的困境:一方面,被“包”死的稅收,使財政收入難以隨經濟增長而同步增長﹔另一方面,地方的財政包干制,使中央難以分享地方經濟發展的成果。特別是1989年政治風波后,我國經濟增長速度趨緩,這些問題愈發難以消化。

(責編:實習生、趙晶)


相關專題
· 期刊選粹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焦點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