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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財稅改革的歷程和經驗

——國家稅務總局原副局長許善達訪談錄史鑒
2013年08月15日09:23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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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財稅改革是新中國建立以來規模最大、范圍最廣泛、內容最深刻、成果最顯著的一次改革,至今已近20年。回顧這次財稅改革的歷程,總結其中的經驗,對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一步推進財稅改革以至經濟體制改革,都不無重要的借鑒和指導意義。您作為1994年財稅改革的參與者,請您談談1994年為什麼要進行財稅改革?

許善達(國家稅務總局原副局長):談1994年財稅改革,首先需要回顧改革開放初期從計劃體制下的財稅制度向市場取向的財稅制度的改革。

改革開放以前,我國稅收體制演變的一個基本特征就是稅制的不斷簡化。到1978年,全國隻有工商稅、工商所得稅等13種稅。其中,國營企業隻繳納工商稅﹔集體企業隻繳納工商稅和工商所得稅﹔農村一般繳納農業稅、屠宰稅。那時,並不是稅收收入,而是國營企業上繳的利潤才真正構成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稅收及稅收工作在國家政治、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都大大弱化。

1978年召開的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拉開了改革開放的序幕,稅收體制改革也在市場取向的改革探索中起步。適應對外開放、引進外資的需要,涉外稅制成為新時期稅制改革的突破口。根據鄧小平提出的利用外資可以辦合資企史 鑒業的戰略設想,1979年7月全國人大審議通過《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使外商來華投資的權益有了法律保障。在新的形勢下,處理外商投資企業與國家間的關系,如果還按國營企業那樣通過上繳利潤的方式,顯然已經不適應發展的需要。參考世界各國的稅收慣例,在維護國家利益的前提下,我國很快制定出《中外合資經營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其中,《個人所得稅法》雖然沒有在法律名稱上標明有關涉外的任何字樣,但因為規定了“工資、薪金所得,按每月收入減除費用800元”的標准,事實上征稅對象已經將在內資經濟組織中就業的人排除在外。20世紀80年代初期設立的這三個涉外稅種,是中國對外開放的強烈信號,對吸引外商直接投資、開展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具有重要的作用。與此同時,以涉外稅制為起點,國內稅制也沿著向市場經濟發展的方向邁出了改革的步伐。

為解決工商稅制中的重復征稅問題,改革開放之初國內就有人開始建議搞增值稅改革。

但由於意識形態的限制,增值稅一度被認為是從西方引進的腐朽東西。曾有一種說法將“增值稅”與當時認為代表資產階級腐朽生活方式的“迪斯科、牛仔褲”並列,稱為“迪斯科、牛仔褲、增值稅”。可以說,是否在全國推廣增值稅,爭議很大。財稅部門雖然清楚增值稅1993年朱基副總理在全國金融會議上發表重要講話不重復征稅的好處,但在那樣的環境下,也隻能建議先找一兩個地方、一兩個行業試試。這樣,從1980年開始,廣西柳州、上海等地的機器機械行業開始進行征收增值稅的試點。雖然僅僅是試點,而且試點方案也並不規范,但它畢竟表明,國內稅制開始學習借鑒國外稅制中先進的東西,啟動了從計劃經濟的稅制向市場經濟的稅制進行改革的開端。

(責編:實習生、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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