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預料的是,按照現行政策營改增之后,原增值稅實行中央和地方“七五二五”分成,而營改增的增值稅百分之百留給地方。
這樣同為增值稅卻是兩種分成比例的局面不可能長期維持,必然也必須在某個時點上修改成為統一分成比例的增值稅。這就派生出一個新問題:如何為地方稅體系設計一個主體稅種。唯一的選擇就是在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並和車輛購置稅一起調整為百分之百的地方固定收入。回想當年,由於我們稅務局沒有能力在零售環節征收而隻好改在生產環節征收消費稅,三十年了,現在終於可以讓消費稅回歸零售環節了。
如此算來,到今天20年時間,1994年財稅改革遺留的問題還沒有徹底完成。但是,這也恰好証明,改革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很難一步到位。為減少新體制出台的阻力,在堅持住改革方向的同時,改革的方案、改革的措施、改革的時間表都可以調整。假以時日,方案、措施上的那些缺陷慢慢就會改正。
回顧1994年以來財稅改革的歷程,我認為堅持增量改革和對改革方案作出適當讓步是兩個特別重要的經驗,也是今后進一步完善稅制、深化經濟體制改革所要堅持的重要原則。
史鑒:您對1994年財稅改革的詳細回顧和經驗總結,對廣大讀者加深對改革開放歷史的認識很有意義。謝謝您接受我的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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