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規定,增值稅的征收權在國家稅務局。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組織措施。正是因為中央政府擁有了這個征稅權,否定企業承包制的增值稅才能最終獲得成功,否定財政承包制的分稅制才能實現預期目標,中央財政收入才能得到真正保障。
廢除承包制是1994年財稅體制改革最本質的內容。從這個角度看,1994年改革非常成功,廢除了兩個承包制,扭轉了“兩個比重”
下降的局面。首先就是財政實現增收,財政收入佔GDP比重逐年下降的局面得到扭轉。財政收入彈性系數(財政收入增速與GDP增速之比)改革前小於1﹔1995、1996年時接近1﹔1997年以后大於1。這表明財政收入的增速快於經濟增速,財政收入佔GDP的比重開始上升。其次是中央財政收入佔全國財政收入比重下降的局面得到扭轉。1994年中央財政收入佔全國財政收入的比重即從1993年的22%提高到55.7%。這是1994年改革的成效。
史鑒:1994年財稅改革的成功,一定有許多值得總結的經驗,您認為最主要的經驗有哪些?
許善達:考察1994年財稅改革的過程,我認為有以下兩個經驗特別值得總結和借鑒:
第一,堅持增量改革,不搞存量改革。
1994年稅制改革能夠成功,特別關鍵的一條就是不動存量,保障企業和地方的既得利益。
1993年8月底9月初,國務院總理辦公會議、國務院常務會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先后討論並原則通過財稅改革方案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改革方案。9月至11月,镕基同志帶領財政、稅務等部門60多位同志,先后到過17個省市,一個省一個省介紹、解釋改革的方案,與地方負責同志交換意見。當時中央政治局常委會通過的決議是在財稅改革中保証企業和地方的既得利益。按照基數與增量分配的原則,基數范圍內的稅收按原有承包制度在中央與地方間分配,基數以上的增量按新分稅制分配。因為原有制度是地方留得多、中央少,所以基數越高,地方利益越大。按財政稅務的工作慣例,一個制度改革都是以前一年為基數算賬,從下一年開始實施。財政部和稅務局的方案是以1992年為基數算賬,新制度從1994年施行。廣東是改革開放的前沿,在實行財政包干體制時地方財政留成比例較大。由於分稅制和財稅改革對其利益觸動較大,因而廣東的同志對改革的時機和內容存在很大憂慮。廣東同志提出應該以1993年為基數。因為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決議是要保証地方既得利益,而1993年1月至9月廣東稅收有增量,這個增量是廣東既得利益。如果以1992年為基數,相當於中央把廣東1993年1月至9月的既得利益拿了一大塊,這不符合中央政治局常委會的決議。這就是1994年財稅改革中著名的核心爭論:即以1992年還是以1993年為基數。
當時財政部稅務局考慮到距1993年結束還有幾個月,如果宣布以1993年為基數,不知會出現多少地方在基數上做手腳以抬高基數的情況。但是镕基同志展示出其杰出的政治智慧,他同意以1993年為基數來取得廣東同志對分稅制方案的認同。他說,中央通過分稅制改革要什麼?不是要地方的存量,而是從增量裡多拿,方針在這兒。以1993年為基數無非就是地方抬高基數,中央財政在幾年內拿不到增量。
但是,隻要分稅制出台了,幾年以后增量總會越來越多,中央就可以集中財力了。不然,分稅制1994年推不出去,如果幾年以后再推出分稅制的話,存量還是要上去。現在將制度推出去,幾年以后總能把增量拿到手。但是增值稅“七五二五”分成比例絕不能變,也就是說,隻要有了增量,中央要拿3/4。最后,中央批准了镕基同志以1993年為基數的意見。結果,1993年基數從1992年的2600億擴大到3600億,增加了1000億,這在當時不是個小數目,其中有很多是虛增增量。中央想出一個辦法,即凡是1994年稅收增長率達不到16%的,倒扣基數。如增長率隻有10%,基數就要扣6個百分點。這對於解決基數超常增長的問題很有用處。雖然存在虛增增量的問題,但兼顧了中央和地方的利益,減少了改革阻力,使得新制度能夠實施下去,這無疑是成功的。
中央對地方讓存量,還表現在同意廣東提出的希望在企業減免稅問題上給予照顧的意見。廣東的解釋是,根據鄧小平在1992年初視察南方時提出讓廣東力爭用20年的時間趕上亞洲“四小龍”的精神,為擴大開放、招商引資,廣東宣布了很多稅收優惠政策。這個雖然不是存量,可是已經宣布了。現在這個政策,增量中央拿大頭,繼續實行減免稅政策的話,都不夠給中央交增量了,甚至會挖了存量。為照顧地方政策的連續性,減少改革的阻力,中央決定對稅制改革和分稅制改革方案下發以前各省區市政府批准實施的未到期的減免稅項目或減免稅企業,今年不列入基數,明后兩年實行先征稅、后退還的辦法,不增加企業的稅負。這表明,中央改革的原則非常明確,第一是拿增量,不拿甚至讓存量﹔第二是准備晚拿增量。
保存量,甚至是讓存量,動增量,是1994年財稅改革非常重要的原則。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涉及的利益關系復雜,任何一項改革都應考慮基本不動存量,甚至讓存量,主要從增量上做文章,調節利益關系。隻要改革往前推進,能夠把增量分配的新制度推出去,假以時日,存量中的所謂的不公平的影響會越來越小,新的公平的東西在增量的制度裡比重會越來越大,舊的不公平、不合理就可以忽略不計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