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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奇:土地改革法的主持起草者与推动者

翟佳琪

2015年10月12日10:20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湘潮》授权中国共产党新闻网独家发布,请勿转载)

新中国成立后,如何创建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新型的经济和政治制度,平稳顺利地实现国家制度的历史性变革,就成了中国共产党认真思考和探索的问题。刘少奇主持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及其指导进行的土地改革,就是中国共产党人运用法律制度实现这一历史变革的重要步骤。

审时度势,适时提出分阶段、分地区实行土地改革

对于中国这样的农业大国来说,土地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开展土地制度改革,变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历史任务和基本纲领之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到新中国成立之时,已有1亿多人口的老解放区,根据1947年《中国土地法大纲》,完成了土地制度改革,但全国仍有三分之二的地区尚未进行土地制度改革;在华东、中南、西南、西北等新解放区和待解放区,仍有将近3亿的农业人口被封建土地所有制所束缚。

土地改革工作,在中央领导层中历来由刘少奇分管。解放战争时期,他先后起草了领导解放区人民群众开展土地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五四指示》《中国土地法大纲》,为推动党在解放区进行的土地改革运动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1950年6月,刘少奇在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上作报告。会议决定成立由刘少奇负责的中央土地改革委员会,指导全国的土地改革工作

根据新中国成立之前党领导群众进行土地改革的经验教训,尽早宣布和规定土改时间,可以让党内外人士、农民和地主定下心来专心生产。1950年1月4日,刘少奇在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关于新解放区土地改革、减租减息和征收公粮的指示》中提出了在新解放区分阶段、分地区实行土改的步骤:“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陕西、甘肃十一省应该准备在1950年秋后分配土地。在宁夏、青海两省汉人居住的地区亦须准备秋收后进行土地改革,在少数民族居住的地区及汉人与少数民族杂居地区则不进行。贵州、云南、四川、西康则在1950年还不能进行土地改革,1951年秋后进行。”这个指示经毛泽东同意后转发给各省委研究。2月12日,刘少奇根据各中央局、中央分局反馈的情况,起草了《关于新解放区土地改革和征收公粮的指示》,确定了在新解放区分阶段、分地区实行土地改革的时间、步骤和政策,并对土地改革前的准备工作提出了要求。这个文件经毛泽东、周恩来审阅修改后,又与各民主党派进行了协商讨论,经政务院第212次政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于2月28日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名义发出。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创制恢复国民经济发展的土地改革法

确定了在新解放区分阶段、分地区实行土地改革的基本安排后,刘少奇以主要精力投入到主持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以及准备有关土地改革法的报告的工作之中。

新中国成立前夕,刘少奇就已经认识到:“今后的中心问题,是如何恢复与发展中国的经济。”彻底废除封建土地制度的土地改革运动,是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的一个基本条件。总结新中国成立之前党领导人民群众进行土地改革的经验以及土地改革中曾经出现过的混乱现象和各种错误倾向,如何使土地制度改革这样剧烈的社会变革尽可能平稳地进行,减少社会震动,避免对新生的政权造成冲击,成了刘少奇着重思考的问题。最终,通过渗透于各种基本的社会关系领域之中的法律秩序来实现这一平稳过渡,成了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优方案。1950年4月29日,刘少奇在庆祝五一劳动节大会上发表演说。在提到今后的土地改革问题时,他实事求是地说明了当前的现实情况,并指出:“关于这些问题,新的土地法令将要加以规定。鉴于过去的经验,我们认为在今后实行土地改革,应该完全是有领导的,有准备的,有秩序的,不能容许混乱现象的发生。”

考虑到占全国人口一多半的新解放区的复杂情况,刘少奇在主持起草土地改革法以及准备有关报告的过程中,采取了比以往更加慎重的态度。他前后多次与其他同志一起就新区土改的基本政策进行了反复的讨论,并向党内外人士广泛地征询了意见,最终确定了“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土地改革总路线。

如同刘少奇所指出的:“土地改革的基本目的,不是单纯地为了救济穷苦农民,而是为了要使农村生产力从地主阶级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束缚之下获得解放,以便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为此,围绕是否有利于发展农业生产这一基本准则,吸取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政策的经验教训,新的土改政策在团结和保护中农、保存富农经济、如何没收地主财产、如何分配土地等问题上有所突破和放宽。

在北京庆祝五一劳动节大会上的演说中,刘少奇公开宣布了在今后的土地改革中“不动富农的土地和财产”的政策。这就及早减轻了富农的思想顾虑,使他们能够尽快安心投入生产。而这一政策也在开展土地改革的过程中起到了孤立地主、减少土改阻力的作用。刘少奇后来还提出了在新民主主义阶段长期保存富农经济的思想,对后来的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在土地分配问题上,实行了在原耕基础上以抽补调整方法来分配土地的政策,尽可能地减少过多的不必要的土地变动,使农民能够安心进行农业生产。同时,更加强调团结和保护中农,争取占农村人口20%的中农加入到反封建的统一战线中来,使得90%以上的农村人口团结在我党周围。

在新中国成立之前进行的土地改革中,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民的要求,曾规定没收地主的一切财产。这一规定固然有其积极作用,但同时也造成地主为了维持生活而隐藏、分散粮食、金银等财产,一方面浪费、破坏了一定的社会财富,另一方面也使得农民投入大量精力去追索这些隐藏起来的财产,引发不必要的社会混乱,导致劳动力的浪费。为了稳定社会秩序,将劳动力和财富集中投入到生产中来,新的土地改革政策除没收地主的土地、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以及多余的粮食、房屋之外,其余财产不予没收。这样对于一般的地主而言,仍有维持生活的出路,还可将金银等财富投入农业生产和工商业经营。这就减少了地主的逃亡和财富的流失,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和经济生产的迅速恢复。

以上这些致力于恢复经济生产、维持社会秩序稳定的政策和方针,在刘少奇主持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1950年6月6日至9日,中共七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这是新中国成立之后召开的第一次中共中央全会。毛泽东在会上作了《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而斗争》的报告,指出土地改革的完成是获得财政经济情况根本好转的首要条件。刘少奇在会上作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他在报告中对土地改革的总路线和有关富农经济、债务等问题的方针政策做出了系统详尽的阐述,报告经会议审议后通过。会议还决定成立由刘少奇负责的中央土地改革委员会,负责审定有关土地改革的文件,指导全国的土地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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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玉、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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