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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和策略是黨的生命”——毛澤東1948年對相關問題的探索論析【2】

呂臻

2016年06月13日08:21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為土改制定一系列的具體政策和策略

糾“左”還有另一個重要的努力方向,就是制定完善土改具體政策和策略。1947年整個冬天,毛澤東等中央領導同志除指揮作戰外,主要的精力都在研究這件事情。

土改中“左”傾錯誤的許多表現中,比較典型的,就是侵犯中農的問題。有兩種情況當時較為普遍:一是抬高錯劃成分,把中農劃為富農,毛澤東用了“驚心動魄”四個字來形容其危險性﹔另一種情況是“為了滿足貧雇農的要求而侵犯中農利益”,把“平均分配一切土地”方針錯誤理解成“絕對平均主義”,把本不該動的中農的土地也給動了,毛澤東把這比作“挖肉補瘡”,“得不償失”。(陳毅傳達毛澤東在十二月會議上的講話,1948年2月21日。毛澤東在十二月會議上談到:一個村“九十九戶中弄出十多戶地主富農,不要中農參加農民代表會,我看了驚心動魄”。)這些行為在政治上極端危險。當時在晉綏、陝甘寧等老解放區新舊中農約佔農村人口半數左右(參見《建黨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 25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1年版,第19頁。關於這一比例,1948年1月 8日至 10日任弼時和劉少奇在電報中進行過詳細溝通。參見《任弼時傳》(修訂本),中央文獻出版社2004年版,第795頁。),貧雇農佔少數,把大批中農錯劃為富農,加之在政治上經濟上排斥中農的某些做法,不僅會把這些被錯劃的人推到革命的對立面,且勢必會引起中農的整體性恐慌,有導致黨在農村喪失多數、陷入孤立的危險。

以興縣蔡家崖行政村為例,該村劃出的地主富農佔總戶數比例高達22.46%,比一般估計的8%高出近兩倍(參見《建黨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25冊,第13頁。)。毛澤東指出這不是一個極端的例子,在其他地方“像蔡家崖那樣定錯階級成分的,或者差不多那樣的,肯定地說必定不少”。他強調,這個例子給我們一個重要的教訓,就是“我們必須按照實際情形去劃分階級,進行土改,決不可將本來不是地主、富農的人們人為地劃成地主、富農,錯誤地擴大打擊面,打亂革命陣線,幫助敵人,孤立自己”。他告誡道:“這是一個極端重大的問題,必須引起全黨同志的注意。”(《毛澤東文集》第5卷,第11頁。)對侵犯中農的行為,1948年初毛澤東將其定性為“反馬列主義的極端的‘左’傾冒險主義傾向”(《毛澤東年譜(1893—1949)》(修訂本)下卷,第265頁。),他后來甚至嚴厲地批評道:“對中農問題,不是什麼冒險主義”,而是“流氓主義,違反一切共產主義原則的”(毛澤東在中央政治局會議上的講話,1948年9月10日。),足見對此深惡痛絕的程度。他再三強調“中農是自家的人”,是“我們永久的同盟者”(陳毅傳達毛澤東在十二月會議上的講話,1948年2月21日。),土改想成功要遵循兩條原則,其中一條就是“必須堅決地團結中農,不要損害中農的利益”(《毛澤東選集》第4卷,第1251頁。)。

為什麼會大量出現錯劃成分的情況?一個重要原因是當時沒有制定出統一的農村階級成分劃分規定。地方黨組織便根據各自理解盲目開展工作。例如1947年太行區頒布的《關於農村階級劃分標准與具體劃分的規定》(參見《人民日報》1947年1月24日。)便是當地自行制定的。毛澤東后來細致研究過這份規定,在3100字的文件上,他批注了24段話500多字,直指其主要問題——階級劃分標准不明確。例如規定裡同時有四個劃階級標准“是錯誤的”,而應當“隻有一個標准”﹔以政治上統治“一村”“數村”為標准劃分大中小地主也不恰當,而應當“依其佔有土地的數量質量而定”﹔有些標准則是“重復的”,“混淆不清”的。正確的應該是“劃分階級成分的標准隻有一個,就是依據人們對於生產資料的關系的不同,來確定各種不同的階級”(參見《建黨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25冊,第16頁。)。

政策規定裡含混模糊的說法,在現實中很容易引起理解上的混亂,造成工作中出現問題,所謂“失之毫厘,差之千裡”,危害甚大。1948年2月當新的劃分階級規定下發討論后,基層就有這樣的情況反饋:“易縣北棋村貧農團委員會根據新標准試定幾戶之后,在貧農團和貧農小組中討論后,有的說,這一回劃階級問題根據勞動和剝削,這算找著正根了,如果像以前那樣,誰東西多,就弄誰,不但中農恐慌,就是咱們貧農裡邊,也有些人感到像坐著沒底的轎一樣。”(晉察冀中央局關於劃成分新標准實行后的反映情況給中央的報告,1948年2月16日。)可見劃分階級的標准如果混亂不一,結果是嚴重的,甚至可能會是農民整體性的恐慌。

在這種情況下,1947年冬,毛澤東決定起草一個全面系統的階級成分劃分文件。這個名為《中央關於土地改革中各社會階級的劃分及其待遇的規定(草案)》(簡稱《劃分階級草案》)的文件,毛澤東強調其意義在於,“糾正黨內廣泛地存在著的關於在觀察及劃分階級問題上的非馬克思主義的思想及補足在土改中缺乏對各階級階層人們的具體明確政策的缺點”(《毛澤東文集》第5卷,第64頁。)。

1948年1月12日,任弼時受中央委托在西北野戰軍前委擴大會議上作了題為《土地改革中的幾個問題》的報告。相比於《劃分階級草案》裡全面系統的規定,任弼時報告的一個顯著特點是充分突出重點,著重探討“根據什麼標准來劃分農村階級”“應該堅固地團結全體中農”“對地主富農斗爭的方法”“對工商業政策”“知識分子和開明紳士問題”“打人殺人問題”六個方面問題,而“不是土地改革的文件起草有個過程,但現實需要又很迫切。中央1947年11月29日於是採取一個過渡性辦法——重發1933年毛澤東起草的《怎樣分析農村階級》和《關於土地斗爭中一些問題的決定》兩個文件。1948年2月16日近三萬字的《劃分階級草案》正式發給黨內征求意見。然而這個費力完成的文件,由於種種原因卻沒能公開發表。但這一改變卻映襯出本來作為過渡性手段發出的1933年文件的價值所在。5月25日中央決定將兩個1933年文件“作為正式文件,重新發給各級黨委應用”。於是兩個1933年文件一躍成為土改劃分階級的正式指導性文件。全般問題”,成為土改糾“左”的一篇重要報告。毛澤東很重視這個報告,作過許多修改補充(參見《毛澤東文集》第5卷,第11—14頁。),后來把它作為指導土改工作的正式文件下發全黨。

針對侵犯中農的另一種情況——“為了滿足貧雇農的要求而侵犯中農利益”,把本不該動的中農的土地也給動了的問題,在深入克服絕對平均主義思想影響的同時,中央決定分別情況採取不同土改策略,盡量採取抽補方式分配土地,縮小運動的波及面。1月4日習仲勛建議老解放區“最好以抽補辦法解決少數無地或少地農民的問題為有利”。毛澤東批示說:“完全同意習仲勛同志的意見。華北各老根據地亦應當注意。”(習仲勛關於土改問題給西北局並中央的信及毛澤東的批示,1948年1月4日。)2月3日毛澤東正式提出“土地法的實施,應當分三種地區,採取不同策略”(三種地區指老區、半老區和新區。參見《毛澤東選集》第4卷,第1277—1278頁。)的整體構想。隨后中央繼續細化這一策略想法。毛澤東首先提出將新區土改兩個階段的每一個階段細分為幾個具體步驟,同時將新區分為鞏固區和游擊區,要求隻在鞏固區逐步進行土改。周恩來在中央指示裡將所有老區半老區細分為三類,強調隻有在第三類地區,即“土地改革很不徹底的地區”,才適合“平分土地”。毛澤東隨后提出“新解放區農村工作的策略問題有全盤考慮之必要”,要求“充分利用抗日時期的經驗,在解放后的相當時期內,實行減租減息和酌量調劑種子口糧的社會政策和合理負擔的財政政策”,而“不是立即實行分浮財、分土地的社會改革政策”。5月 25日毛澤東在《一九四八年的土地改革和整黨工作》指示裡正式設定三項條件,要求隻有條件都具備的地區,才可劃入當年土改范圍(參見《建黨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 25冊,第 86—87、165—167、313、316頁。)。這樣就形成了一個較為完整的分地區分情況有步驟有重點開展土改斗爭的策略安排,那些條件不成熟的地方大規模平分土地的行為也相應地被叫停了。

此外毛澤東還精心選擇了崞縣(如何平分土地)、平山縣(如何在農村中進行整黨工作)、綏德縣(如何在老區調劑土地)三個土改典型材料在報紙上發表。他特意寫下按語,指出:“這三個經驗,值得印成一個小冊子,發給每個鄉村的工作干部”,“這種敘述典型經驗的小冊子,比我們領導機關發出的決議案和指示文件,要生動豐富得多,能夠使缺乏經驗的同志們得到下手的方法”。(《建黨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25冊,第206頁。)有了這一系列具體政策策略的准備,土改糾“左”就牢牢掌握了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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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楊文全、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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