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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真主持起草一九八二年宪法

■《彭真传》编写组
2013年02月06日13:22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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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进行修改

从1980年9月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到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修改后的宪法,历时两年零三个月。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提出修改草案(1980年9月至1982年2月);第二阶段是全民讨论(1982年4月至10月);第三阶段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1982年11月底至12月初)。

提出修改草案花费的时间比较长。这一期间,彭真正忙于“两案”(“两案”,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简称。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开庭时,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虽然是以一案提起公诉的,但“两案”的简称一直沿用下来。)审判工作并主持中央政法委工作。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成立后,修宪的起草工作是由胡乔木具体负责的。此后的8个月中,在胡乔木主持下,秘书处一面着手调查研究,一面着手搭建宪法框架、起草条文。秘书处把1954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分发中央各部门、各地方、各界人士,请他们就这两部宪法如何修改,包括哪些留,哪些删,哪些改,哪些加,提出意见。之后,又召开了一系列座谈会,直接听取意见。从1980年9月到1981年6月,秘书处先后邀请北京和外地一些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开了13次座谈会,就修改宪法问题进行座谈讨论;并委托中央党、政、军机关和省级人大常委会协助征求意见;此外,还收集、研究了35个国家的宪法以及国民党的中华民国宪法。到1981年2月,秘书处完成了宪法修改草案的讨论稿(第一稿);又几经修改,到5月份形成了新讨论稿(第五稿)。这些都是秘书处内部稿,对外一直没有拿出一个正式草稿。

彭真一直关注修改宪法工作的进展。修宪工作一启动,他就布置身边工作人员关注修宪工作的进展和动态,随时向他报告有关情况,并抽出时间,多次听取汇报。

1981年6月27日至29日,彭真出席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会上,胡耀邦问彭真,宪法修改草案9月份能不能搞出来?不搞出来,明年工作不好安排。彭真于6月29日上午即向王汉斌等人传达胡耀邦的意见,同时提出了一个设想:修改宪法要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搞第二方案。

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历史问题决议之后,胡乔木病倒,需要休养,便向邓小平建议延迟修改宪法的时间。邓小平认为修改宪法必须抓紧,不能推迟,即与彭真谈话,委托彭真直接主持宪法修改起草工作。这样,从1981年7月开始,彭真具体主持了宪法的修改工作。

彭真对前一段修宪的情况是了解的。他看到各方面积极参与、各抒己见,提出了不少好的见解和建议。对这种民主气氛,他感到满意。同时他也注意到,修宪讨论中,由于对一些重大问题存在意见分歧,没有形成基本共识,以致8个月过去了,还没有拿出一份各方面都能大体接受的修宪草稿来。他感到,修宪首先要有明确的基础和依据。

关于修宪的基础,指的是以哪一部宪法为修改的基础。在通常情况下,修宪应当以前一部宪法即以1978年宪法为基础。彭真在研究比较了以往的三部宪法后提出,修宪应当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为什么要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进行修改呢?彭真主要提了三个理由:

一是,1954年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比较适宜。王汉斌回忆:当时,研究了1954年宪法,认为这部宪法虽然有的条文已经过时,但它所规定的基本原则是比较适宜的。而且这部宪法有106条,比较完善。经过“文化大革命”,人们还是比较怀念1954年宪法。彭真考虑还是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他请示邓小平,邓小平赞成这个意见,同时指出:从1954年到现在,已有近30年了,新宪法要给人以面貌一新的感觉。

二是,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修改,可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论。如一院制还是两院制,民族区域自治,四大,罢工自由,要不要序言,检察机关要不要,全国、省人大代表任期四年等。许多问题,1954年宪法都考虑过,要修改,就要提出理由,可改可不改的就不改。

三是,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修改,有利于尽快完成任务。确定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思想路子就可以明确,就有可能搞得快些。

彭真还提出,修改宪法要以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依据,他说:宪法不可能解决一切争论的问题。如果把党内还没基本一致的问题写上,必然会带到群众中进行辩论,不利于总结经验,不利于团结一致向前看。若干历史问题决议是经过中央长期考虑、多次修改,并经过四千人讨论的基础上做出的,是修改宪法的依据,要按决议的内容写。

在确定以1954年宪法和历史问题决议为修改宪法的基础和依据后,彭真强调:修改宪法,“在纲不在目”,“在要不在繁”,“只管战略,不管战役”。要解决最根本的问题,不写枝节的问题;只规定已成熟了的东西,不写不成熟的、还在实验中的东西;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总结自己的经验教训,参考外国有益的经验,但不能照搬外国的做法;修改宪法的过程,要充分发扬民主。

(责编:孙琳、王新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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