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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真主持起草一九八二年宪法

■《彭真传》编写组
2013年02月06日13:22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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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八二宪法的正式通过

1982年11月25日上午,彭真主持召开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预备会议。会议通过了大会议程,选举产生了大会主席团。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做决定:由于宪法修改委员会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草案的任务业已完成,特决定在本次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在主席团领导下成立一个宪法工作小组,根据代表们在讨论中提出的意见,对宪法修改草案进行必要的修改,并向主席团提出报告。宪法工作小组由胡绳任组长,王汉斌任副组长。

11月25日下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宪法修改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彭真受叶剑英主任委员委托,代表宪法修改委员会向大会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

彭真首先报告了宪法修改的背景、过程,强调宪法修改草案总的指导思想是四项基本原则,并就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国家机构、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以及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等六个方面,重点做了说明。接着,彭真着重说明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涵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出发点。他说:

第一,我们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和国家机构的设置,都应当是从政治上和组织上保证全体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根据这个原则,从中央来说,主要是加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可以经常开会,进行繁重的立法工作和其他经常工作。适当扩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是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效办法。从地方来说,主要是加强地方各级政权(包括基层政权)的民主基础,同时扩大他们的职权。在基层社会生活中,还要加强群众自治性组织的建设,以便发动群众自己管理自己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第二,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责权限的规定,要体现这样的精神:在法律的制定和重大问题的决策上,必须由国家的权力机关,即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充分讨论,民主决定,以求真正集中和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而在它们的贯彻执行上,必须实行严格的责任制,以求提高工作效率。这种责任制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证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是不可缺少的。

第三,我们国家可以而且必须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同时在这个前提下,对于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和武装力量的领导权,也都有明确的划分,使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能够协调一致地工作。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都由全国人大产生并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国家机构的这种合理分工,既可以避免权力过分集中,又可以使国家的各项工作有效地进行。

彭真用近两个小时,做完了这个有一万八千余字的报告。

从11月27日开始,大会分团审议宪法修改草案。胡绳对审议情况的概括是,全体代表“总的说是满意的。讨论中也提出了对宪法修改草案的补充和修改的各种意见”。

12月3日上午,大会主席团举行第二次会议,在主席团常务主席杨尚昆主持下,胡绳报告了宪法工作小组详细研究代表意见后对草案所做的修改。修改的内容大小一共30处。胡绳说明后,彭真就这次修宪的基本原则和实施宪法的保障问题做了补充说明。

彭真所以重点说明宪法实施的保障问题,是由于在大会审议中,对宪法实施保障的疑虑和担忧再次成了代表们关心的一个热点。关于这个问题,彭真说:大家关心宪法能不能执行的问题。是不是搞一个有权威的机构来监督宪法的实施?外国有的是宪法委员会,有的有大法官,像美国、巴基斯坦就是大法官。我们是不是也采用这样的形式?这个问题,在起草宪法的过程中反复考虑过。大家所想的,就是“文化大革命”把1954年宪法扔到一边去了。实际上,在当时无论你搞什么样的组织,能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呢?不见得。恐怕很难设想再搞一个比全国人大常委会权力更大、威望更高的组织来管这件事。按照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和它的常委会设六个专门委员会,凡是人大和它的常委会认为有违反宪法的问题,就可以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去研究。违宪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提出来,代表也可以提出来,每一个公民、每一个单位也可以检举,由常委会交专门委员会去研究,这在组织上讲比较理想。

主席团成员对彭真和胡绳的说明表示赞成,并由各代表团团长向各代表团做了传达。这样,提交代表大会全体会议的表决稿,没有规定设立宪法委员会来监督宪法的实施。同时,彭真同意并支持人民解放军代表刘志坚的意见,在总则中增加了“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的规定。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对宪法修改草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到会代表3040名,赞成票3037张,弃权票3张。主席台上,大会执行主席习仲勋面向全体代表高声宣布:“现在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已经由本次会议通过!”万人大礼堂内掌声经久不息。

主持现行宪法的修改工作,是彭真复出后所做的一件大事。在他的主持下,宪法修改委员会和它的工作班子,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努力把中国共产党的主张和人民群众的意愿和智慧结合起来,为中国新时期的建设与改革、民主与法制的推进,完成了一项具有奠基意义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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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孙琳、王新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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