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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真主持起草一九八二年宪法

■《彭真传》编写组
2013年02月06日13:22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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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宪法修改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彭真主持会议。胡乔木就修改后的草案按章节做了说明。从4月13日起,在彭真主持下,全体委员开展讨论。由工作人员逐条宣读,然后逐条审议。会议到4月20日结束。大多数委员认为,宪法修改委员会经一年多的工作,已经有了一个比较成熟的宪法修改草案,可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公布,交付全国人民讨论。

4月22日下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举行。彭真代表宪法修改委员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宪法修改草案,并就修改草案中的8个问题做了说明。23日、24日两天,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宪法修改草案。普遍认为这是一个好的草案。在两天的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修改意见,绝大多数属于具体规定中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的或者文字表述方面问题。实质性问题的意见主要是有关民族关系的表述。

修改草案第四条规定我国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并规定“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反对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对这一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总体上是赞成的,但有些常委会少数民族组成人员对其中“反对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提出了不同意见。彭真对他们提出的意见十分重视,会后多次主持研究关于民族关系的表述问题。之后,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提出的历次修改稿,直至1982年11月下旬向全国人大提出正式宪法修改草案“序言”,都删去了“反对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这句话,并增写了:“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宪法修改草案的讨论暂告结束。讨论中提出的意见,转给宪法修改委员会,在全民讨论结束后一并研究修改。这次常委会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决议》。

4月30日,彭真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介绍了这次修改宪法的指导思想。5月4日上午,彭真又在人民大会堂圆厅主持召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座谈会,部署全民讨论宪法修改草案的组织工作。彭真说:宪法修改草案是在党中央直接领导下集思广益拟定的,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宪法修改草案交付全民讨论,标志着第一阶段修宪工作的结束。对于彭真来说,经过几个月的紧张、连续工作,终于有了一个阶段性成果。

(责编:孙琳、王新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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