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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真主持起草一九八二年憲法

■《彭真傳》編寫組
2013年02月06日13:22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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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1954年憲法為基礎進行修改

從1980年9月成立憲法修改委員會,到1982年12月4日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修改后的憲法,歷時兩年零三個月。大體上可以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提出修改草案(1980年9月至1982年2月)﹔第二階段是全民討論(1982年4月至10月)﹔第三階段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1982年11月底至12月初)。

提出修改草案花費的時間比較長。這一期間,彭真正忙於“兩案”(“兩案”,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的簡稱。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開庭時,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雖然是以一案提起公訴的,但“兩案”的簡稱一直沿用下來。)審判工作並主持中央政法委工作。憲法修改委員會秘書處成立后,修憲的起草工作是由胡喬木具體負責的。此后的8個月中,在胡喬木主持下,秘書處一面著手調查研究,一面著手搭建憲法框架、起草條文。秘書處把1954年憲法和1978年憲法分發中央各部門、各地方、各界人士,請他們就這兩部憲法如何修改,包括哪些留,哪些刪,哪些改,哪些加,提出意見。之后,又召開了一系列座談會,直接聽取意見。從1980年9月到1981年6月,秘書處先后邀請北京和外地一些專家、學者和有關部門負責人開了13次座談會,就修改憲法問題進行座談討論﹔並委托中央黨、政、軍機關和省級人大常委會協助征求意見﹔此外,還收集、研究了35個國家的憲法以及國民黨的中華民國憲法。到1981年2月,秘書處完成了憲法修改草案的討論稿(第一稿)﹔又幾經修改,到5月份形成了新討論稿(第五稿)。這些都是秘書處內部稿,對外一直沒有拿出一個正式草稿。

彭真一直關注修改憲法工作的進展。修憲工作一啟動,他就布置身邊工作人員關注修憲工作的進展和動態,隨時向他報告有關情況,並抽出時間,多次聽取匯報。

1981年6月27日至29日,彭真出席黨的十一屆六中全會。會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會上,胡耀邦問彭真,憲法修改草案9月份能不能搞出來?不搞出來,明年工作不好安排。彭真於6月29日上午即向王漢斌等人傳達胡耀邦的意見,同時提出了一個設想:修改憲法要以1954年憲法為基礎,搞第二方案。

黨的十一屆六中全會通過歷史問題決議之后,胡喬木病倒,需要休養,便向鄧小平建議延遲修改憲法的時間。鄧小平認為修改憲法必須抓緊,不能推遲,即與彭真談話,委托彭真直接主持憲法修改起草工作。這樣,從1981年7月開始,彭真具體主持了憲法的修改工作。

彭真對前一段修憲的情況是了解的。他看到各方面積極參與、各抒己見,提出了不少好的見解和建議。對這種民主氣氛,他感到滿意。同時他也注意到,修憲討論中,由於對一些重大問題存在意見分歧,沒有形成基本共識,以致8個月過去了,還沒有拿出一份各方面都能大體接受的修憲草稿來。他感到,修憲首先要有明確的基礎和依據。

關於修憲的基礎,指的是以哪一部憲法為修改的基礎。在通常情況下,修憲應當以前一部憲法即以1978年憲法為基礎。彭真在研究比較了以往的三部憲法后提出,修憲應當以1954年憲法為基礎。為什麼要以1954年憲法為基礎進行修改呢?彭真主要提了三個理由:

一是,1954年憲法規定的基本原則比較適宜。王漢斌回憶:當時,研究了1954年憲法,認為這部憲法雖然有的條文已經過時,但它所規定的基本原則是比較適宜的。而且這部憲法有106條,比較完善。經過“文化大革命”,人們還是比較懷念1954年憲法。彭真考慮還是以1954年憲法為基礎。他請示鄧小平,鄧小平贊成這個意見,同時指出:從1954年到現在,已有近30年了,新憲法要給人以面貌一新的感覺。

二是,以1954年憲法為基礎修改,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爭論。如一院制還是兩院制,民族區域自治,四大,罷工自由,要不要序言,檢察機關要不要,全國、省人大代表任期四年等。許多問題,1954年憲法都考慮過,要修改,就要提出理由,可改可不改的就不改。

三是,以1954年憲法為基礎修改,有利於盡快完成任務。確定以1954年憲法為基礎,思想路子就可以明確,就有可能搞得快些。

彭真還提出,修改憲法要以建國以來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為依據,他說:憲法不可能解決一切爭論的問題。如果把黨內還沒基本一致的問題寫上,必然會帶到群眾中進行辯論,不利於總結經驗,不利於團結一致向前看。若干歷史問題決議是經過中央長期考慮、多次修改,並經過四千人討論的基礎上做出的,是修改憲法的依據,要按決議的內容寫。

在確定以1954年憲法和歷史問題決議為修改憲法的基礎和依據后,彭真強調:修改憲法,“在綱不在目”,“在要不在繁”,“隻管戰略,不管戰役”。要解決最根本的問題,不寫枝節的問題﹔隻規定已成熟了的東西,不寫不成熟的、還在實驗中的東西﹔要從中國的實際出發,總結自己的經驗教訓,參考外國有益的經驗,但不能照搬外國的做法﹔修改憲法的過程,要充分發揚民主。

(責編:孫琳、王新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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