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八二憲法的正式通過
1982年11月25日上午,彭真主持召開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預備會議。會議通過了大會議程,選舉產生了大會主席團。主席團第一次會議做決定:由於憲法修改委員會向全國人大提出憲法修改草案的任務業已完成,特決定在本次全國人大會議期間,在主席團領導下成立一個憲法工作小組,根據代表們在討論中提出的意見,對憲法修改草案進行必要的修改,並向主席團提出報告。憲法工作小組由胡繩任組長,王漢斌任副組長。
11月25日下午,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開幕。憲法修改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彭真受葉劍英主任委員委托,代表憲法修改委員會向大會做《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改草案的報告》。
彭真首先報告了憲法修改的背景、過程,強調憲法修改草案總的指導思想是四項基本原則,並就我國的人民民主專政制度、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國家機構、國家的統一和民族的團結以及獨立自主的對外政策等六個方面,重點做了說明。接著,彭真著重說明了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核心內涵和政治體制改革的根本出發點。他說:
第一,我們國家政治體制改革和國家機構的設置,都應當是從政治上和組織上保証全體人民掌握國家權力,真正成為國家的主人。根據這個原則,從中央來說,主要是加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全國)人大的常設機關,可以經常開會,進行繁重的立法工作和其他經常工作。適當擴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職權是加強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有效辦法。從地方來說,主要是加強地方各級政權(包括基層政權)的民主基礎,同時擴大他們的職權。在基層社會生活中,還要加強群眾自治性組織的建設,以便發動群眾自己管理自己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
第二,國家機構的設置和職責權限的規定,要體現這樣的精神:在法律的制定和重大問題的決策上,必須由國家的權力機關,即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充分討論,民主決定,以求真正集中和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而在它們的貫徹執行上,必須實行嚴格的責任制,以求提高工作效率。這種責任制對於發展社會主義民主,保証人民行使國家權力,是不可缺少的。
第三,我們國家可以而且必須由人民代表大會統一行使國家權力﹔同時在這個前提下,對於國家的行政權、審判權、檢察權和武裝力量的領導權,也都有明確的劃分,使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審判、檢察機關等其他國家機關能夠協調一致地工作。國家主席、國務院、中央軍委、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都由全國人大產生並對它負責,受它監督。國家機構的這種合理分工,既可以避免權力過分集中,又可以使國家的各項工作有效地進行。
彭真用近兩個小時,做完了這個有一萬八千余字的報告。
從11月27日開始,大會分團審議憲法修改草案。胡繩對審議情況的概括是,全體代表“總的說是滿意的。討論中也提出了對憲法修改草案的補充和修改的各種意見”。
12月3日上午,大會主席團舉行第二次會議,在主席團常務主席楊尚昆主持下,胡繩報告了憲法工作小組詳細研究代表意見后對草案所做的修改。修改的內容大小一共30處。胡繩說明后,彭真就這次修憲的基本原則和實施憲法的保障問題做了補充說明。
彭真所以重點說明憲法實施的保障問題,是由於在大會審議中,對憲法實施保障的疑慮和擔憂再次成了代表們關心的一個熱點。關於這個問題,彭真說:大家關心憲法能不能執行的問題。是不是搞一個有權威的機構來監督憲法的實施?外國有的是憲法委員會,有的有大法官,像美國、巴基斯坦就是大法官。我們是不是也採用這樣的形式?這個問題,在起草憲法的過程中反復考慮過。大家所想的,就是“文化大革命”把1954年憲法扔到一邊去了。實際上,在當時無論你搞什麼樣的組織,能不能解決這個問題呢?不見得。恐怕很難設想再搞一個比全國人大常委會權力更大、威望更高的組織來管這件事。按照憲法規定,全國人大和它的常委會設六個專門委員會,凡是人大和它的常委會認為有違反憲法的問題,就可以交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去研究。違憲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可以提出來,代表也可以提出來,每一個公民、每一個單位也可以檢舉,由常委會交專門委員會去研究,這在組織上講比較理想。
主席團成員對彭真和胡繩的說明表示贊成,並由各代表團團長向各代表團做了傳達。這樣,提交代表大會全體會議的表決稿,沒有規定設立憲法委員會來監督憲法的實施。同時,彭真同意並支持人民解放軍代表劉志堅的意見,在總則中增加了“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的規定。
1982年12月4日,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舉行全體會議,對憲法修改草案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到會代表3040名,贊成票3037張,棄權票3張。主席台上,大會執行主席習仲勛面向全體代表高聲宣布:“現在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已經由本次會議通過!”萬人大禮堂內掌聲經久不息。
主持現行憲法的修改工作,是彭真復出后所做的一件大事。在他的主持下,憲法修改委員會和它的工作班子,發揚民主,集思廣益,努力把中國共產黨的主張和人民群眾的意願和智慧結合起來,為中國新時期的建設與改革、民主與法制的推進,完成了一項具有奠基意義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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