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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真主持起草一九八二年憲法

■《彭真傳》編寫組
2013年02月06日13:22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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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下午,在人民大會堂舉行憲法修改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彭真主持會議。胡喬木就修改后的草案按章節做了說明。從4月13日起,在彭真主持下,全體委員開展討論。由工作人員逐條宣讀,然后逐條審議。會議到4月20日結束。大多數委員認為,憲法修改委員會經一年多的工作,已經有了一個比較成熟的憲法修改草案,可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公布,交付全國人民討論。

4月22日下午,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舉行。彭真代表憲法修改委員會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憲法修改草案,並就修改草案中的8個問題做了說明。23日、24日兩天,常委會會議分組審議憲法修改草案。普遍認為這是一個好的草案。在兩天的審議中,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的修改意見,絕大多數屬於具體規定中需要進一步修改完善的或者文字表述方面問題。實質性問題的意見主要是有關民族關系的表述。

修改草案第四條規定我國平等、團結、互助的民族關系,並規定“禁止對任何民族的歧視和壓迫,禁止破壞民族團結的行為,反對大民族主義和地方民族主義”。對這一規定,常委會組成人員總體上是贊成的,但有些常委會少數民族組成人員對其中“反對大民族主義和地方民族主義”提出了不同意見。彭真對他們提出的意見十分重視,會后多次主持研究關於民族關系的表述問題。之后,憲法修改委員會秘書處提出的歷次修改稿,直至1982年11月下旬向全國人大提出正式憲法修改草案“序言”,都刪去了“反對大民族主義和地方民族主義”這句話,並增寫了:“在維護民族團結的斗爭中,要反對大民族主義,主要是大漢族主義,也要反對地方民族主義。國家盡一切努力,促進全國各民族的共同繁榮。”

4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對憲法修改草案的討論暫告結束。討論中提出的意見,轉給憲法修改委員會,在全民討論結束后一並研究修改。這次常委會會議通過了《關於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改草案〉的決議》。

4月30日,彭真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介紹了這次修改憲法的指導思想。5月4日上午,彭真又在人民大會堂圓廳主持召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負責人座談會,部署全民討論憲法修改草案的組織工作。彭真說:憲法修改草案是在黨中央直接領導下集思廣益擬定的,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統一。

憲法修改草案交付全民討論,標志著第一階段修憲工作的結束。對於彭真來說,經過幾個月的緊張、連續工作,終於有了一個階段性成果。

(責編:孫琳、王新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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