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壽春
(四)總結經驗,健全制度
反腐倡廉是一項艱巨復雜的系統工程,也是大破大立的辯証統一,最終要由切實有效的制度來維系。1952年2月29日,周恩來召開政務院第126次政務會議,討論通過了《關於統一處理機關生產的決定》,針對“三反”運動暴露出貪污、浪費問題與機關自身搞生產和經商有著密切關系,果斷地作出了治本的規定:所有各級人民政府、人民解放軍、學校、黨派、人民團體及所屬的各部門、各單位,所經營的工業、農業、商業、建筑業、交通運輸業等機關企業,除屯墾部隊的農場、部隊為自己消費而自己動手、救濟機關為辦救濟事業、公安司法部門為改造犯人而經營的生產事業,以及各級合作社系統管理的機關消費合作社以外,一律由各級政府組織機關生產處理委員會予以統一登記、分類、清理,並移交給政府指定的有關企業的主管部門接管。周恩來在會議討論過程中還明確指出:在機關生產裡,資產階級思想的腐蝕、追逐利潤、貪圖享受,影響很大。機關生產裡面“老虎”特別多的原因也在於此。這個《決定》發布前,周恩來又特地加寫了導語,深刻闡明了機關生產的歷史作用及當前必須取消的原因:“由於過去革命戰爭在農村分散的環境中和持久的條件下進行,機關生產曾經起過它推動生產、支援戰爭的一定的積極作用,並解決了當時各單位工作人員生活上的不少困難。但這種需要,自從革命戰爭取得了全國勝利以后,業已逐漸減少,而機關生產的分散和盲目性,對於國家經濟的集中和計劃性說來,又發生抵觸,尤其是資產階級思想的侵蝕,致使許多國家工作人員分散精力,沉溺於機關生產之中,追逐利潤,貪圖享受,引起嚴重的貪污、浪費現象,這更成為目前全國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斗爭中最普遍而必須解決的問題。基於這些原因,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現決定結束機關生產。”《決定》明確要求各級、各系統、各單位的機關生產,一般限於1952年4月30日交歸國家管理,並成立以李富春為主任的中央人民政府機關生產處理委員會負責此項工作。
同年6月15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爭取勝利結束“三反”運動中若干問題的指示》,要求在“三反”運動已經取得重大成果的基礎上,必須經過建設才能完滿結束,並認為這是提高工作人員的覺悟程度和工作效率的關鍵。中央要求除了繼續進行思想建設,劃清工人階級與資產階級的思想界限,還必須進行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明確指出:組織建設的中心內容是整編,目的在於精簡機構,提高工作效率。“制度建設的內容包括民主制度,新的財務制度,基本建設制度,人事制度,工作、生活、學習等制度及監察和檢查制度”,並且強調要以民主制度為中心,民主制度的“關鍵”,首先又在於“健全機關黨內的民主生活,而黨員代表大會和代表會議則是最適當的組織形式,應定期召開,認真進行”﹔其次則為“機關內的民主生活的建立,而機關工作人員的代表會議和小組會議,以及每一次的民主檢討制度,均應按期進行”。應該肯定,這些規定既是切中要害的,也是很有遠見的。
總之,人類社會的歷史是正義與邪惡反復較量的曲折發展過程,無產階級政黨及其干部隊伍的拒腐防變也不可能一勞永逸。建國初期反腐倡廉的成功實踐積累了許多寶貴的經驗,至今仍有很強的借鑒意義。主要是:清醒地預見滋生腐敗的現實可能性,充分認識反腐敗斗爭的迫切性艱巨性,是下決心防止和清除腐敗現象的重要前提﹔領導干部以身作則和嚴肅查處大案要案,是反腐敗斗爭取得勝利的關鍵所在﹔發揮紀律檢查機構的職能作用與廣泛動員人民群眾的批評監督相結合,是反腐敗斗爭取得勝利的力量源泉﹔及時制定並堅決執行有關的黨規、政策和法律,是反腐敗斗爭健康發展的必要條件﹔思想建設與組織建設、制度建設緊密結合,是有效遏制腐敗的根本保証﹔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風氣好轉,是衡量反腐敗斗爭成效的重要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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