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區        注冊

毛澤東領導新中國初期反腐倡廉建設

張壽春

2013年12月10日16:52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健全監督,著力形成“不能腐敗”的約束機制

(一)建立機構,加強紀檢

毛澤東深知,內因是事物變化的根據,外因也是變化的重要條件,要使反腐防變確有成效,不僅要教育黨員練好抵制腐蝕的內功,而且要從外部形成強有力的監督制約機構,把“自律”與“他律”緊密結合起來。遵照中共七屆二中全會的精神,中央把加強紀律檢查工作作為反腐倡廉的一項重要措施。1949年11月9日,中共中央作出《關於成立中央及各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決定》,由中央書記處書記朱德兼紀委書記,明確規定了紀委的三項任務和職權。12月,中共中央又作出《關於各軍區、軍分區成立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規定》。在黨的組織系統中從上至下專門設置各級紀律檢查機構,這是建黨以來的第一次,也是深謀遠慮的一項重大決策。

1952年2月9日,根據朱德的建議,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加強紀律檢查工作的指示》。6月23日又轉發了中紀委《關於全黨紀律檢查工作的總結報告》,全面分析近幾年受處分黨員干部的四種類型,總結出紀檢工作和干部工作的六條教訓,並且預見到“今后資產階級對我黨的侵蝕不會終止,干部中違法亂紀、貪污腐化行為也不會根絕”,因此,“必須加強紀律檢查工作,健全黨內的組織生活和民主生活,充分發揮支部對資產階級思想進行斗爭的堡壘作用,對於犯了錯誤的黨員應一律交支部議處”,同時“依靠並發動黨內外群眾對黨員干部的違法亂紀行為廣泛地進行揭發和檢舉”,並且經常向黨員進行遵紀守法的教育,“使黨員干部逐漸地養成奉公守法的習慣”。各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更要“主動地、認真地進行工作,做到使自己真正地成為黨委在這項工作上的有力助手”。6月23日,毛澤東代表黨中央作了批示,充分肯定“這個報告是正確的”,轉發到省、軍以上各級黨委,並“可在黨刊上登載”。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學習微平台”
(責編:吳思瑤、謝磊)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熱點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