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壽春
抓准要害,著力營造“不敢腐敗”的威懾氛圍
(一)處理昏官,警示全黨
嚴重的官僚主義惡習,不僅會貽誤工作,而且往往成為某些犯罪活動的保護傘,發生在武漢市的“紀凱夫事件”就是一個典型案例。該市衛生局副局長宋瑛在工作中犯有嚴重失職等錯誤,1950年9月有人匿名寫信給毛澤東進行檢舉,。中央要求武漢市委負責處理,市政府把檢舉信轉給衛生局查處。宋瑛得知后,認為寫信人“動機不純,有意破壞”,並猜測這是市屬第二醫院工作人員紀凱夫所寫。副市長周季方支持宋瑛追查舉報人。恰在此時,第二醫院發生保險櫃公款被盜案件,周季方、宋瑛等人又蓄意嫁禍紀凱夫。市委領導人偏聽偏信宋瑛的報告,市公安局將紀逮捕並長期拘押逼供﹔接著又逮捕配制盜款所有鑰匙的銅匠,逼供歪曲真相﹔然后進一步將盜竊說成是“政治陰謀”,誣陷紀凱夫是“特務”。中共中央中南局組織部、紀委和武漢市紀委在了解真實情況后都提出了不同意見,《人民日報》還在1951年9月11日於“黨的生活”專欄發表文章,公開批評宋瑛、周季方壓制民主、侵犯人權的嚴重錯誤,但問題仍未得到妥善解決。同年10月,在中央紀委的直接干預下,由中南局紀委牽頭組成聯合調查組,終於弄清了事實真相。這個嚴重官僚主義和違法亂紀案件被揭發后,除宋瑛被依法定罪外,對其他有關人員也作了嚴肅處理。1952年2月3日,毛澤東和中央書記處一致同意中南局的處理意見:市委副書記、市長吳德峰和市委副書記謝邦治等有關負責人,分別受到撤銷黨內外職務的處分﹔責令市委書記張平化代表市委公開作自我批評並降為副書記﹔同時決定改組武漢市委和市政府,由李先念任市長,王任重任副市長。《人民日報》於2月16日以頭版頭條報道了這個消息,在全國引起極大反響,使各級領導干部受到了很大震動和深刻教育。
官僚主義在經濟領域中的危害也造成了明顯的惡果。1950年頭三個月,全國煤礦曾發生過10次重大事件,尤以“宜洛礦難”死傷人數最多、損失最大。同樣與領導干部的嚴重官僚主義有直接關系。2月27日晚6時45分,國營河南新豫煤礦公司所屬宜洛煤礦李溝礦井發生爆炸,被炸面積10600平方米,佔井下工作面的三分之一以上。那時,宜洛煤礦沒有專業的救護隊伍,技術條件也很落后。事故發生的當晚,下井救援的礦工們既沒有安全帽,也沒有礦燈,硬是摸黑輪番下井,救出58人。洛陽行署、宜陽縣和當地駐軍派來了醫護人員。公安、部隊也到礦區維護秩序,以防敵特趁機破壞。政務院得知事故信息后,隨即由監察委員會派彭達等3人組成檢查小組,會同中南軍政委員會核查該礦管理情況,追究礦難原因,提出善后處理辦法,以便通報全國,引起各地礦區的警惕。經查,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該礦煤層中含大量沼氣,工人在井下劃火柴吸煙引起爆炸。再加上該礦工務科副科長張保三和帶班班長毛得才,平時帶領工人集體偷煤,破壞礦井設施,爆炸引起煤層棚柱多處倒塌,阻塞巷道,更增加了搶救的困難。直到4月22日運出最后一具遇難者尸體,共計造成174名礦工死亡,39人傷殘,經濟損失折合小麥約180萬斤。結論為:“這是新中國成立不到半年發生的第一起最大、最重、最慘痛的安全責任事故。”
為了吸取教訓、避免再次發生此類事故,周恩來於6月2日主持召開政務院第35次政務會議,認真討論監察委員會對這一礦難的通報和處理意見。他嚴肅指出,宜洛煤礦災變事件之所以提到政務會議上來討論,是因為這不只是一省一地的事,而是帶有全國性的問題﹔也不只是煤礦方面的事,而是全國各種礦區都可能發生的事。他列舉1949年以來東北、華北、山東等地礦區死於災變的共有16900人(不包括宜洛煤礦死亡人數),不僅影響了工人的安全,而且使國家的財產遭受損失。因此,今后對礦區的災變問題,不能只是消極地對失職者給予處罰,同時還應當積極地想出改進的辦法。這次政務會議經過討論,認定新豫煤礦公司經理盲目發動競賽,不顧安全,在領導上與實際工作中存在嚴重的官僚主義,對這次事故負有主要責任,應予撤職,送司法機關依法懲辦。宜洛煤礦工務科的副科長、帶班班長等7名失職人員分別給予開除、撤職或交司法部門懲辦。同時決定對河南省工業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和省總工會有關領導干部給予撤職或記大過處分﹔河南省人民政府主席吳芝圃和副主席牛佩琮也因任用干部不當、對宜洛煤礦存在的問題未能及時解決而給予警告處分。會議還決定將這次災變事件的情況和處理通報全國,要求必須糾正隻顧生產、不顧安全的錯誤思想,建立保安組織和制度,改善煤礦設備和採煤方法等。這次政務會議精神的貫徹,不僅使有關責任人受到了應有的處罰,而且對教育廣大干部提高責任心起了很好的作用,尤其是宜洛煤礦本身此后60多年來,再也沒有發生瓦斯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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