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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澤東領導新中國初期反腐倡廉建設

張壽春

2013年12月10日16:52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二)開展整黨,全面清理

全國解放以后,中共中央繼承和發揚了延安整風的優良傳統,於1950年5月初接連發出《關於整風整干工作的指示》和《關於全黨全軍進行大規模整風運動的指示》,要求各級黨委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通過閱讀文件、總結工作、分析情況、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進行一次大規模的整風運動。6月,黨的七屆三中全會又規定:“今后必須採取謹慎地發展黨的組織方針,必須堅決地阻止投機分子入黨,妥善地洗刷投機分子出黨。”當年下半年全黨開展了整風運動,重點是各級領導干部,主要內容是克服驕傲情緒和官僚主義、命令主義作風,以及糾正少數人貪污腐化、違法亂紀等錯誤,改善黨與人民群眾的關系。

1951年,各地黨委普遍反映黨政機關中存在貪污、浪費和官僚主義的嚴重情況,引起了中共中央的高度重視。11月30日,毛澤東在一個批語中強調指出:反貪污、反浪費是全黨的一件大事,“需要來一次全黨的大清理,徹底揭露一切大中小貪污事件,而著重打擊大貪污犯,對中小貪污犯則取教育改造不使重犯的方針,才能停止很多黨員被資產階級腐蝕的極大危險現象,才能克服二中全會所早已料到的這種情況,並實現二中全會防止腐蝕的方針”。12月1日,中共中央作出《關於實行精兵簡政,增產節約,反對貪污、反對浪費和反對官僚主義的決定》,嚴肅指出:“一切從事國家工作、黨務工作和人民團體工作的黨員,利用職權實行貪污和實行浪費,都是嚴重的犯罪活動”,“浪費和貪污在性質上雖有若干不同,但浪費的損失大於貪污,其結果已常與侵吞、盜竊和騙取國家財物或收受他人賄賂和行為相接近,……故須著重地進行斗爭,並須定出懲治辦法”。12月8日,中共中央又發出《關於“三反”斗爭必須大張旗鼓地進行的指示》。

隨著“三反”斗爭的逐步深入,從揭發出來的黨政軍民團體內部的貪污分子的違法行為來看,大多數是與社會上資產階級不法分子相勾結。據北京、上海、天津等八大城市審查過的私營工商業的統計,有26%的工商戶犯有不同程度的“五毒”行為(行賄、偷稅漏稅、偷工減料、盜騙國家財產、盜竊國家經濟情報)。這就表明要在國家機關內部鏟除“三毒”,必須在社會上反掉資產階級的“五毒”。於是,中共中央在1952年1月26日發出《關於首先在大中城市開展“五反”斗爭的指示》,隨后揭露的事實進一步表明,“三反”、“五反”(即針鋒相對地開展反對“五毒”)斗爭不僅是重大的經濟問題,而且是重大的政治問題,其實質是要防止黨和國家工作人員發生腐敗變質。

為了指導“三反”、“五反”斗爭的深入開展,並充分利用揭露出來的問題推動整黨工作的進行,中共中央進一步規定:縣委書記、縣長及相當職務以上的黨員干部,在“三反”運動中均須在一定會議上做一次公開的、深刻的自我檢討,虛心接受群眾的批評,並寫成書面材料由所在黨委作出鑒定。其中地委書記、專員及同級以上干部的書面材料應上報中央。同時要求結合“三反”運動中暴露出來的問題,深入進行黨員標准八項條件的教育,並嚴格按照這個標准對黨員進行登記、審查和處理。中央強調指出,必須毫無遲疑地開除一批喪失無產階級立場的貪污蛻化分子出黨,撤銷一批嚴重的官僚主義分子和居功自傲、不求上進、消極疲沓、毫不稱職的分子的領導職務,其中有些也應開除出黨。另一方面,必須利用“三反”運動的成果,積極進行建黨的准備和吸收新黨員的工作,並且提拔一些有德有才的優秀分子到各種工作的領導崗位上來。歷史証明,“三反”運動是抵制資產階級腐蝕,保持廉政為民本色的一次成功實踐。

全國規模的整黨運動從1951年下半年逐步展開,到1954年基本結束。通過“三反”和整黨,使全體黨員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共產主義大目標和無產階級黨性的教育,改進了工作作風,密切了黨群關系。同時,黨的組織狀況也發生了很大變化。1953年與1951年相比較,黨員總數由580多萬人增加到636.9萬人,其中新加入的黨員共有107萬人﹔另有23.8萬人被開除黨籍,9萬人因不夠黨員條件而自願退黨或被勸告退黨﹔黨的支部由25萬多個增加到31.4萬多個。這種情況表明,黨不僅純潔了組織和增加了新生力量,而且在全國的分布更為普遍,從而為迅速恢復和發展國民經濟,以及順利完成其他各項任務提供了可靠的保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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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吳思瑤、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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