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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澤東領導新中國初期反腐倡廉建設

張壽春

2013年12月10日16:52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二)黨政共管,密切配合

在中共黨內設立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同時,根據周恩來的意見,還決定運用國家權力機構對廣大干部進行監督。新中國從成立之初起,政務院就專門設置了人民監察委員會。周恩來明確指出,設立這個機構的目的在於以制度監督行政部門,其任務有三項:一是監察全國各級國家機關和公務人員,是否有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令的行為,或損害人民及國家之利益,並糾舉其中之違法失職的機關和人員﹔二是指導全國各級監察工作,頒發有關的決議和法令,並審查其執行情況﹔三是接受及處理人民和人民團體對各級國家機關和各種公務人員違法失職行為的控告。他還說:法院的工作主要是制裁罪惡者,而監委則應該和官僚主義作斗爭,和一切壞的作風作斗爭,並且強調監委的工作人員一定要有革命立場和嚴肅的工作態度。

1952年1月,在反對貪污、浪費、官僚主義的斗爭猛烈開展的初期,周恩來又深有感慨地說:“三反”運動能夠很快取得成績,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和發動群眾的結果。為了保証群眾監督活動的正常化,周恩來於同年8月簽署《政務院關於普遍發展人民監察通訊員的指示》,目的在於推廣人民監察通訊員和人民檢舉接待室的組織,並加強其領導,以便通過這種方式密切聯系廣大群眾,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的監督作用,努力使人民群眾監督國家公務人員違法行為和腐敗行為的活動做到制度化正規化。與此同時,周恩來還簽署政務院命令,頒發了《省(市)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經濟機關與國營財經企業部門監察室暫行組織通則》,明確規定在這些機關和部門設立的監察室,其任務是監督與檢查本機關、部門和所屬獨立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是否貫徹國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方針、計劃、決議和命令,以維護國家紀律。

為了妥善處理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和人民監督委員會的關系,1952年1月26日,朱德致函毛澤東,建議黨政兩個系統職能相近的上述兩個委員會應合署辦公,分工合作,互相輔助。2月9日,中共中央在《關於加強檢查工作的指示》中,採納了朱德的意見,明確規定:“各級黨委和紀律檢查委員會與各級人民監察委員會可配情實行合署辦公,分工合作,互相輔助,加強聯系,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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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吳思瑤、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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