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永泰
五、黨外人士座談會要與談心、個別協商等民主形式結合起來
中共在提出舉行黨外人士座談會的同時,又提出同黨外人士進行談心、個別協商等民主形式,將此三者結合起來。謝覺哉說:“毛主席提倡談心,談心者談心裡的話也。談心一名扯談,又叫拉話。從這扯到那,從無拉到有,是一種消遣,也是一種學習。”(陝西省檔案館、陝西省社會科學院編《陝甘寧邊區政府文件選編》第9輯,檔案出版社1990年版,第367頁。)鑒於陝甘寧邊區一度出現的不尊重黨外人士職權的現象,邊區政府黨組提出要與黨外人士“平日多接近,多談心,多交換意見”。李維漢回憶說:“1945年1月,邊區政府動員檢查工作。我採取個別談心或二三人談話方式,征求和聽取幾個黨外人士的意見。在此期間,我和李鼎銘有過多次談心,和賀連城、霍子樂等也有過多次談心。”林伯渠也說:“無論對什麼事,有什麼意見,都可以說也應該說。發生爭論,也是民主政治中的健康現象。以后希望常談心,可以會上談,更可以個別談。大家表示同意。”(李維漢:《回憶與研究》(下),中共黨史資料出版社1986年版,第523—524頁。)毛澤東得悉情況后,贊成他們和黨外人士談心的方法。他說:“議論和批評對我們總是有幫助的。說黨包辦,總是有原因的,我們要研究解決。凡是對的意見,我們都要研究解決。”(李維漢:《回憶與研究》(下),第525頁。)在七大的口頭政治報告中,毛澤東指出:“對這些黨外干部,將來我們各地的領導機關、組織部門要有調查研究,要有一些辦法,教育的辦法,團結的辦法,比如開座談會、談心等等辦法,對他們進行幫助和培養。”(《毛澤東文集》第3卷,第349頁。)
在共產黨員同黨外人士的關系中,出現意見分歧或黨外人士發生過失是正常的,也是難以避免的。毛澤東指出,出現以后,解決的方法之一就是採取協商方式。“在黨外人員擔負行政領導責任的部門中,該地或該部門的黨組織及黨員對行政工作有不同意見時,應取適當方式,與黨外人員協商解決,不得直接處理。”(《毛澤東文集》第2卷,第396頁。)如果出現“與我黨共事的黨外人員在工作中發生過失時,有關的黨組織和黨員必須加以慎重考慮,採取適當方式,以諍友的態度,適時地誠懇地告訴他以所犯過失的真確事實及正當理由,並與他協商改正的辦法,幫助他改正過失”(《毛澤東文集》第2卷,第397—398頁。)。如果共產黨人同黨外人士之間發生政策上或政治上的嚴重的原則分歧,而在“個人協商方式”下不能求得一致時,就應該根據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通過政府會議和民意機關去解決,避免共產黨人同非黨人士之間的個人的對立。(參見羅邁:《關於政權的三三制》,《共產黨人》1940年第11期。)
在議事和作決定方面,由於黨外人士,尤其是中間人士,不習慣於在正式會議上討論問題,尤其不習慣於在會議上爭論問題。因此,“一切重要問題,全靠至少主要靠會前會后經過個別協商或座談方式決定,提到正式會議上,只是取得合法手續而已。這經驗,在邊區的實踐中已充分証明。……總之,重大問題,預先交換意見,到相當成熟的程度,然后提到會議作決定。遇有原則分歧,爭論不能避免時,也要盡量使用會外談話方式求得解決。這樣做,不但易於解決分歧,而且能減少分歧”。(陝西省檔案館、陝西省社會科學院編《陝甘寧邊區政府文件選編》第8輯,第119頁。)周恩來也曾總結說:“新民主主義議事的特點之一,就是會前經過多方協商和醞釀,使大家都對要討論決定的東西事先有個認識和了解,然后再拿到會議上去討論決定,達成共同的協議。”“新民主主義的議事精神不在於最后的表決,主要是在於事前的協商和反復的討論。”(《周恩來統一戰線文選》,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9、134頁。)
此外,黨外人士希望各級中共黨委和政府能經常接近他們,與他們密切保持聯系、信件往來,允許他們參加黨的會議、閱讀黨的文件等。在這些方面,陝甘寧邊區做得比較好。例如,1942年西北局高干會在開幕和閉幕時,在討論政府工作及財政經濟工作時,均邀請了政府和財經機關的黨外負責人士參加。(參見《李副主席在西北局高干會上贊揚大會財經政策》,《解放日報》1943年1月31日。)毛澤東在會上作《經濟問題與財政問題》的報告時,邊區政府及參議會中的非黨民主人士出席了會議。(參見宋壽金、李忠全:《陝甘寧邊區政權建設史》,第249頁。)在討論研究整風的24個文件時,吳堡縣委和縣政府歡迎黨外人士參加研究,互相學習,黨外人士亦認為這是成人成己的事。(參見《成人成己共同進步,黨外人士參加文件研究,吳堡縣級干部學習動員》,《解放日報》1942年5月25日。)中共七大召開后,延安士紳要求學習《論聯合政府》的內容,市委宣傳部發給文件,並准備組織座談會。(參見《延市士紳要求學習“論聯合政府”》,《解放日報》1945年8月2日。)而有些地方的黨外人士反映:黨的負責同志很少找他們談過話,在生活上很少與他們接近﹔另外看到的文件很少,不能參加一定的會議。這樣就使得他們在政治上的進步不夠快,所以他們希望能多參加一定的會議,定期召開座談會,多與黨的負責同志談些問題,黨多給他們一些幫助,並希望“在黨委負責的干部與黨外人士私人之間除經常的接近外,還應建立一種經常通信的機關,以通過這些座談,接近與信件往來,和他們交換關於政策上與工作上的意見,在有意無意當中即可把黨的決定對他們進行教育,主動地爭取他們對黨的決定的贊成與擁護”。在這些問題上,膠東區黨委的經驗是:各級黨委的負責干部應該與他們建立一種私人間政治上的親密的友誼關系,在參議會工作的黨員干部應能經常接近黨外人士。“在不妨礙黨的秘密的原則下,某些黨的會議,應吸收某些政治上可靠追隨我黨歷史較久的黨外人士參加。同時一定的黨的文件也應該讓他們看,藉以加強對黨外人士之政治教育,從政治上去更好的團結他們。”黨外人士座談會不應集中在各級政權領導機關中,“社會性的黨外人士座談會”也應舉行。(《關於黨外人士座談會的經驗介紹》(1945年2月23日),《斗爭》第43期。)
總之,抗戰時期黨外人士座談會是為了搞好共產黨同黨外人士的關系而召開的,是一種有效的溝通協商方式,為后來中央和地方召開的黨外人士座談會積累了一定的經驗,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奠定了一定的理論基礎和實踐基礎。
(本文系陝西省教育廳2014年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科研計劃項目“陝甘寧邊區黨外人士座談會研究”的階段性成果,項目編號為14JZ065。作者賀永泰,延安大學政法學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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