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晉
四、“馬克思主義者永遠不許剝奪勞動者”
“大躍進”運動的又一個突出特征是刮“共產風”。思想上誤認社會主義為共產主義,誤認按勞分配為按需分配,誤認集體所有制為全民所有制。具體做法上,就是在所有制上追求“一大二公”,公有化規模求大,程度求高﹔在產品分配上搞一平二調,實行平均主義,無償調撥下面的勞力和產品。最極端的例子,是河北徐水縣宣稱搞全民所有制,對所有人從生到死實行“十六包”,處處按需分配。
毛澤東從“共產風”的教訓中,深化了兩個理論認識。一是在社會主義社會必須尊重價值法則,要搞商品交換﹔一是社會主義集體所有制,不能盲目擴大規模。
糾正“共產風”的錯誤,在實際工作中首先面對的問題,是怎樣處理上級從下級、比較貧窮的社隊從比較富裕的社隊無償調用的財物。對此,毛澤東逐步明確的主張,是要堅決退賠。他講:縣、社一定要拿一部分實物來退賠,破產也要賠。馬克思主義者永遠不許剝奪勞動者。有實物退實物,有錢退錢。縣、社干部可能不滿意我們,但是這樣才能得到群眾,得到農民滿意,得到工農聯盟。苦一下,痛—下,才能懂得馬克思主義的等價交換這個原則。(參見《毛澤東年譜(1949—1976)》第4卷,第510頁。)有些同志講到要破產還債。這個話講得不那麼好聽就是了,實際上就是要破產還債。無產階級不能剝奪勞動者,不能剝奪農民和城市小生產者,這是一條基本原則。(參見《毛澤東年譜(1949—1976)》第4卷,第523頁。)用徹底退賠來教育干部,使干部懂得什麼是社會主義。(參見《毛澤東年譜(1949—1976)》第4卷,第589頁。)萬萬不能再搞一平二調,不要把戶養的豬調上來,調一頭豬也要受處分。(《毛澤東年譜(1949—1976)》第5卷,第174—175頁。)
搞一平二調有經濟管理體制上的原因。中央管得過多,上級統得太死,為中央從地方拿得多,縣、社從農民手裡拿得多創造了條件。毛澤東在反思中直面這個經濟體制弊端,從中汲取了兩個教訓。
一個是生產積累的分配要向老百姓傾斜,進而樹立“藏糧於民”的思想。毛澤東說:向老百姓征稅征糧,多了會鬧翻,不行的。這是個原則問題。要留有余地在老百姓那裡,不能搞得太緊。(參見《毛澤東年譜(1949—1976)》第5卷,第501頁。)務必達到藏糧於民的目的,絕對不可以購過頭糧。(《毛澤東年譜(1949—1976)》第5卷,第521頁。)藏糧於民,要下一番苦功夫。還有苛捐雜稅,抓住幾個縣,調查研究一番,搞個辦法,報告中央。(參見《毛澤東年譜(1949—1976)》第5卷,第551頁。)國家積累不可太多,要為一部分人民至今口糧還不夠吃、衣被甚少著想﹔再則要為全體人民分散儲備以為備戰備荒之用著想。(《毛澤東年譜(1949—1976)》第5卷,第565頁。)
一個是要重視地方積累,提高地方上擴大再生產的積極性和自主權。毛澤東的思路是:要為地方積累資金用之於擴大再生產著想。(《毛澤東年譜(1949—1976)》第5卷,第565頁。)不能都集中到中央而地方不能擴大再生產。現在就是不讓人家有積極性,上邊管得死死的,妨礙生產力的發展,是反動的。中央還是“虛君共和”好,隻管大政方針、政策、計劃。中央計劃要同地方計劃結合,中央不能管死,省也不能完全統死,計劃也不要統死。不能竭澤而漁。(參見《毛澤東年譜(1949—1976)》第5卷,第569、570頁。)中央下放企業的產品,應該給地方一些,應該分紅,不分紅不能調動地方的積極性。(《毛澤東年譜(1949—1976)》第6卷,第261頁。)一個省有幾千萬人口,等於歐洲一個國家,沒有一點自治權力那還行呀!(《毛澤東年譜(1949—1976)》第6卷,第292頁。)
“共產風”在所有制問題上的教訓是盲目擴大社隊規模,以為農村公有化程度越高,越能提高生產力,結果導致平均主義弊端。糾正的步驟,首先是縮小“大躍進”期間形成的人民公社的規模,把全國兩萬多個公社逐漸劃分為近六萬個,使其大小回歸到原來的鄉。接下來是改變公社內部的經營分配體制。1959年曾經提出人民公社實行“三級所有,隊為基礎”,但公社、大隊和生產隊這三級的關系事實上並沒有理清。比如,隊為基礎的隊,是大隊還是生產隊,當時大多理解為大隊。這就形成毛澤東說的一種怪現象,“腳”在生產,“腰”在分配,自然導致富隊與窮隊的平均主義。他主張把生產隊而不是大隊作為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和收益分配的基本單位,明確提出:什麼叫隊為基礎,就是以現在的生產隊,即過去的生產小隊為基礎,三級所有,基礎在隊,在“腳”。(參見《毛澤東年譜(1949—1976)》第5卷,第31頁。)毛澤東還專門給中央政治局常委寫信說:“我們對農業方面的嚴重平均主義的問題,至今還沒有完全解決,還留下一個問題……就是生產權在小隊、分配權卻在大隊”,“我的意見是‘三級所有、隊為基礎’,即基本核算單位是隊而不是大隊。”“在這個問題上,我們過去過了六年之久的糊涂日子(一九五六年,高級社成立時起),第七年應該醒過來了吧。”(《毛澤東年譜(1949—1976)》第5卷,第32、33頁。)后來正式通過的“人民公社60條”,最終寫明生產隊為基本核算單位,還決定30年不變。
毛澤東以為這個問題就此解決。可是,總有人好了瘡疤忘了痛。1969年,有的地方又提出要把核算單位從生產隊提高到大隊。毛澤東知道后十分警覺,看得很嚴重。他同江西省負責人講:大隊為基本核算單位不能搞,現在還是三級所有制,不能變。有個別少數的條件好,要搞也要經省委批准。(參見《毛澤東年譜(1949—1976)》第6卷,第259頁。)在浙江,省革委會負責人陳勵耘匯報有地方准備搞擴社並隊,毛澤東當即勸阻:這個事要謹慎,富隊與富隊並、窮隊與窮隊並,是可以的,富隊與窮隊並就不好辦,合並后還是隊為基礎。要特別謹慎呀!陳勵耘說目前停不下來了,毛澤東表示:如果群眾都同意,還要省革委會批准。群眾同意,領導批准,生產隊為基本核算單位。改變基本核算單位,群眾不一定贊成,就是幾個干部在那裡要搞,他們是最積極了。(參見《毛澤東年譜(1949—1976)》第6卷,第260—261頁。)毛澤東心裡明白,搞擴社並隊,無非是窮隊想沾富隊的光,結果會導致富隊提前殺豬砍樹,影響生產。雖然在浙江當面勸阻了,他還是不放心,擔心其他地方也在搞擴社並隊。1969年7月28日,他派身邊工作人員悄悄回老家搞調查,並說,“我在杭州等你匯報”。這位工作人員回江蘇海安縣家鄉調查了20多個生產隊,發現沒有要合並的。聽了匯報,毛澤東仍然不放心,又讓周恩來向全國打招呼,“生產隊不要並,要穩定農業生產”。有地方攀比說,大寨就是大隊核算嘛,毛澤東回答:大寨是個70戶人家的一個大隊,實際上是個生產隊,再加上他們自力更生,所以能夠以大隊為經濟核算單位。(參見《毛澤東年譜(1949—1976)》第6卷,第292頁。)正是在毛澤東的一再堅持下,以生產隊為基本核算單位的人民公社體制,一直穩定到改革開放后人民公社解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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