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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领导新中国初期反腐倡廉建设

张寿春

2013年12月10日16:52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四)总结经验,健全制度

反腐倡廉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大破大立的辩证统一,最终要由切实有效的制度来维系。1952年2月29日,周恩来召开政务院第126次政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统一处理机关生产的决定》,针对“三反”运动暴露出贪污、浪费问题与机关自身搞生产和经商有着密切关系,果断地作出了治本的规定:所有各级人民政府、人民解放军、学校、党派、人民团体及所属的各部门、各单位,所经营的工业、农业、商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机关企业,除屯垦部队的农场、部队为自己消费而自己动手、救济机关为办救济事业、公安司法部门为改造犯人而经营的生产事业,以及各级合作社系统管理的机关消费合作社以外,一律由各级政府组织机关生产处理委员会予以统一登记、分类、清理,并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有关企业的主管部门接管。周恩来在会议讨论过程中还明确指出:在机关生产里,资产阶级思想的腐蚀、追逐利润、贪图享受,影响很大。机关生产里面“老虎”特别多的原因也在于此。这个《决定》发布前,周恩来又特地加写了导语,深刻阐明了机关生产的历史作用及当前必须取消的原因:“由于过去革命战争在农村分散的环境中和持久的条件下进行,机关生产曾经起过它推动生产、支援战争的一定的积极作用,并解决了当时各单位工作人员生活上的不少困难。但这种需要,自从革命战争取得了全国胜利以后,业已逐渐减少,而机关生产的分散和盲目性,对于国家经济的集中和计划性说来,又发生抵触,尤其是资产阶级思想的侵蚀,致使许多国家工作人员分散精力,沉溺于机关生产之中,追逐利润,贪图享受,引起严重的贪污、浪费现象,这更成为目前全国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斗争中最普遍而必须解决的问题。基于这些原因,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现决定结束机关生产。”《决定》明确要求各级、各系统、各单位的机关生产,一般限于1952年4月30日交归国家管理,并成立以李富春为主任的中央人民政府机关生产处理委员会负责此项工作。

同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争取胜利结束“三反”运动中若干问题的指示》,要求在“三反”运动已经取得重大成果的基础上,必须经过建设才能完满结束,并认为这是提高工作人员的觉悟程度和工作效率的关键。中央要求除了继续进行思想建设,划清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的思想界限,还必须进行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明确指出:组织建设的中心内容是整编,目的在于精简机构,提高工作效率。“制度建设的内容包括民主制度,新的财务制度,基本建设制度,人事制度,工作、生活、学习等制度及监察和检查制度”,并且强调要以民主制度为中心,民主制度的“关键”,首先又在于“健全机关党内的民主生活,而党员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则是最适当的组织形式,应定期召开,认真进行”;其次则为“机关内的民主生活的建立,而机关工作人员的代表会议和小组会议,以及每一次的民主检讨制度,均应按期进行”。应该肯定,这些规定既是切中要害的,也是很有远见的。

总之,人类社会的历史是正义与邪恶反复较量的曲折发展过程,无产阶级政党及其干部队伍的拒腐防变也不可能一劳永逸。建国初期反腐倡廉的成功实践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至今仍有很强的借鉴意义。主要是:清醒地预见滋生腐败的现实可能性,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迫切性艰巨性,是下决心防止和清除腐败现象的重要前提;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和严肃查处大案要案,是反腐败斗争取得胜利的关键所在;发挥纪律检查机构的职能作用与广泛动员人民群众的批评监督相结合,是反腐败斗争取得胜利的力量源泉;及时制定并坚决执行有关的党规、政策和法律,是反腐败斗争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思想建设与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紧密结合,是有效遏制腐败的根本保证;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风气好转,是衡量反腐败斗争成效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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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吴思瑶、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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